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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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 目编号:6dbqd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 响 类)项目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且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创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 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四、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92七、结论 95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 98附图 2 本项目四至情况图 99附图 3 本项目四至实景图 100附图 4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05附图 5 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106附图 6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107附图 7 广东省“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叠图 108附图 8 与 ZH44010320003(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花地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109附图 9 与 YS4401032220001(广佛河广州市花地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 中南街道-荔湾珠江控制单元)图 110附图 10 与 YS4401032320001(广州市荔湾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3)位置关系图111附图 11 与 YS4401032540001(荔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位置关系图112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红线规划图 113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14附图 14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5附图 15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6附图 16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 117附图 17 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 118附图 18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119附图 19 噪声监测布点图 120附图 20 项目周围 5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121附图 21 花地河 2022 年 19 月水质状况截图 122附件 1 营业执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土地证明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排水咨询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监测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03-04-01-783771;2306-440103-04-01-9681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 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地理坐标(113 度 11 分 44.75263 秒,23 度 4 分 28.61787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用地(用海)面积() /长度(km)38907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6-440103-04-01-783771、 2306-440103-04-01-968150总投资(万元)109000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荔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是属于荔湾区海 龙围科创区龙溪大道地块(AF03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 根据附件3规划修正通告附图及附图内批准内容说明可知,此次规划修正将 AF030534地块细分为AF030534、AF030570、AF030571、AF030572地块,其 中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地块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 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及其根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9 号修订(第 1 次修订)稿,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后续拟引入智 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型企业,其中智能装备属于其中鼓励类的“三 十一、科技服务业 ”及“ 四十七、人工智能 ”;新一代信息技术属于其中鼓励类的“二十 八、信息产业 ”及“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都市消费工业(主要包含智能家居、绿色食 品、时尚服饰、灯光音响等)部分属于其中的鼓励类的“ 四十七、人工智能 ”,其余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属于 许可准入类(五)建筑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建设。本项目后续拟引入企业中, 智能装备类企业属于许可准入类(三)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企业属于许可准入类(九)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都市消费属于许可准入类(六)批发和零售业。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关要求。2 、选址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 龙溪大道 AF030570、AF030571、AF030572 地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相关文件(详 见附件 3),项目用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拟建设 6 栋厂房,部分配套办公,故本项目选址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 目选址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 5)。2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 1 。根据表 1- 1 的相符 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要求相符。4、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 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 龙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 图 6)对比及广东省“三线一单 ”平台查询数据(详见附图 7 至附图 11),本项目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位于 ZH44010320003(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花地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YS4401032220001(广佛河广州市花地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 中南街道-荔湾 珠江控制单元)、YS4401032320001(广州市荔湾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3)、YS4401032540001(荔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根据表 1-2 的分析,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关要求。5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 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 南龙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根据附图 12 ,本项目选址不在广州市生态环境红线规划区内。(2)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3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 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根据附图 13 ,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3)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 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 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根据附图 14 ,本项目选址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严控区要求:区内禁止新 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 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 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 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型企 业,均不属于规划中禁止新建的行业,引入的项目引入条件中按规划要求进行筛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不冲突。(4)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在全市 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 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大道以北、环城 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溪大道 AF030570 、AF030571 、AF030572 地块,根据附 图 15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4 类水环境管控区内。本项目属于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 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不冲突。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穗府20175 号条件要求。6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具体目标如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浓度保持稳定,臭氧浓度力争进入下降通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国考断面劣类4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单位 GDP 能 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绿 色竞争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要求以内。碳排放控制走在全国前列,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碳排放率先达峰。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和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 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屏障质量逐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 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 源 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 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 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 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 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 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 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 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 型企业等,均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类别,不涉及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的使用,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要求其 采取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规划要求进行风险防控,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与“十四五 ”规划的要求不冲突。7、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5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十四五 ”时期具体目标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 先,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深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实现河湖“长制久清 ”,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 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与修复得到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监管得到持续加强。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深化国家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从化区建设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推进碳中和示范建设。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 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 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 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 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 型企业等,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妥善 收集后采取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与“十四五 ”规划的要求不冲突。8、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6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逐步构建以“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 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重点推进“三线一 单 ”编制成果的落地和应用,落实"三线一单" 的编制实施与管理办法,切实发挥“三线一 单 ”在环评审批、规划及政策制定、产业准入中的作用。配合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动态更新调整工作。将“三线一单 ”提出的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清单 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 用效率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 的支撑和细化。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增量。强化城市建 设、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领域规划环评,完善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制度,推进环境污 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将规划环评内容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及支撑,从宏观及区域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及排放。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屋顶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的工业企业、仓储物流、商业建筑等,新、改、扩建屋顶面积超过 3000 平方 米的建筑物,应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组织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加强 VOCs排放管理,推动全过程精细化治理。以政府为主导,提高 VOCs排放精细 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 VOCs排放源清单,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鼓励排放 VOCs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错峰生产。以企业为责任主体,推动生产全过程的 VOCs排放控制。注重 VOCs源头治理,推进 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将低(无)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定期开展 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VOCs 收集和治理效率。针对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执法,提高 VOCs排放管控水平。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 VOCs在线监控系 统,并对其它 VOCs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建立常态化工作计划,对排放异常点进 行 VOCs 走航排查监控。加强对 VOCs 组分观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 VOCs监控网络。 根据企业排放 VOCs对 O3 浓度贡献,探索对企业进行分级管控。推进 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面向企业的 VOCs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贯。7根据前文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应管控要求,后续引入的项目也将严格 按管控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 消费工业三类型企业,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企业产生的工艺 废气采取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与“十四五 ”规划的要求不冲突。9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 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 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单位安装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情况连续记录监控和生产工序用水、用电分表监控以及视频监控等过程管控设 施。鼓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错峰生产。鼓励在夏秋季日照强烈时段,暂 停露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疫情期间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入穗交通工具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或者由市人 民政府指定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收运和处置。采样检测、疫苗接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 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依法处置;不属于医疗废物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收运和处置。 ”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 型企业,均不属于上述行业类别,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企业 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妥善收集后采取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10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 整措施中提出:“(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泥、钢铁、平板 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 ”和“三旧 ”改造,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 ”为实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8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本市从事印 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废气收集 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单位安装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连续记录监控和生产工序用水、用电分表监控以及视频监控等过程 管控设施。鼓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错峰生产。鼓励在夏秋季日照强烈时 段,暂停露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疫情期间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入穗交通工具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或者 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收运和处置。采样检测、疫苗接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物,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依法处置;不属于医疗废物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收运和处置。 ”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 型企业,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妥善收 集后采取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11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 整措施中提出:“(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泥、钢铁、平板 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 ”和“三旧 ”改造,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 ”为实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 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产污企业做到: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 型企业,均不属于规划中禁止、严禁新建或严格限制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 目,引入的项目引入条件中按规划要求进行筛选,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相关要求。12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环境空气9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的划分,本项 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 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16。(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 府函202083 号)(详见附图 17),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 准保护区范围;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 知(穗环2022122 号),花地河工业农业用水区(荔湾区芳村荔湾区芳村南教)的主 导功能为工业、农业、景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 151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靠近交通主干道龙溪大道一侧边界执行 4a类标准,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18。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12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见附件 3),项目选址位于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建 设内容为标准厂房,本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均符合当地用地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址合理合法。10表 1-1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节选)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 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附图 12)相符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区域 2022 年大气质量现状臭氧超 标,受纳水体花地河水质超标,本项目及拟引 入产业均不产生臭氧,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 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施工期及 运营期的废污水由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 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主要使用市政供水、供电。水电用量均 较少,水电利用不超过上线。相符“ 1+3+ N ”三级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体系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 改善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 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 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 替代。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 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 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 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为厂房建设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 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型企 业,均不属于规划中禁止、严禁新建或严格限 制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引 入的项目引入条件中按规划要求进行筛选,施 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妥善收集后采取相 应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需 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将对后续引入的企 业要求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由西朗 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相符“一核一带 一区”区域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 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本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 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型企业等,不属于所列相符11管控要求(珠三角核 心区)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 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 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 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 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 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 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行业类别,后续引入的企业也不属于所列行业 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高挥发性 有机原辅料的使用。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将对后续引入的企业要求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将加强固废管理。本项目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符合要求。环境管控单 元总体管控 要求(重点 管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 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 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 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 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 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但不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中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妥 善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 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西 朗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内,本项目后续拟引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 技术和都市消费工业三类型企业等,不属于所 列行业类别,后续引入的企业也不属于所列行 业。后续引入企业将严格禁止有毒有害、高挥发性有机原辅料的使用。相符12表 1-2 与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0320003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花地等街道重 点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 控区、江河湖库优先保护岸线、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工业产业区块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科技服务、 都市型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相关 产业。1-2.【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 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 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