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
资源ID:96546346
资源大小:13.58MB
全文页数:5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7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f50g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迁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7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9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63六、结论167附表170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图附图 3 建设项目卫星及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4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5-1 厂房 A 1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2 厂房 A 2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3 厂房 A 3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4 厂房 A 4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5 厂房 A 5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6 厂房 A 6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7 厂房 A 7F 平面布置图附图 5-8 厂房 A 8F 平面布置图附图 6-1 厂房 B 1F 平面布置图附图 6-2 厂房 B 2F 平面布置图附图 6-3 厂房 B 3F 平面布置图附图 7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8 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 9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 10 花都区水系现状图附图 11 项目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关系示意图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4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5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附图 16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7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示意图附图 20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示意图附图 21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附图 22 项目所在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新能源汽车及智能装备制造园)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图附图 23 引用数据的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图附图 24 总量申请回复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法人身份证附件 4 项目不动产权证附件 5 原项目批复附件 6 原项目验收意见附件 7 原项目排污许可登记回执附件 8 原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9 大气质量现状数据引用监测报告附件 10 类比项目的污染源监测报告节选附件 11 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附件 12 项目原辅材料 MSDS 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附件 13 项目喷粉零件设计图附件 14 项目投资代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4-99-01-6407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合进大道以东、民主西路以北花都先进制造产业园 E 分地块四(A)地理坐标E113°555.115 ,N23°2158.20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73 舞台及 场地用灯制造、 C2035 木制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 377 照明灯具 制造 387,其他(仅分割、 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 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十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2033 木制制品制造 2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元)7000环保投资(万 元)7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4963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项目专项情况说明如下表所示: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及本项目对比说明专项设置类别设置原则迁扩建项目情况是否需要展开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 污染物、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 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迁扩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 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锡及其化合物、 NMHC、VOCs 、NOX 、SO2 、臭气 浓度,均不属于有毒有否1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 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迁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 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华污水 处理厂; 生产废水(清洗 废水、水洗废水及水喷淋 塔废水) 经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 网排放至新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迁扩建项目储存的原料: 清洁剂、万能胶、除油清 洗剂、无铬钝化剂、 液压油、机油、切削液、轻质柴油、UV 油墨, 废机油、废切削液属于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经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Q1,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迁扩建项目取水主要为市 政供水,不设置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 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迁扩建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否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声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迁扩建项目建设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 资源保护区。否综上所述, 迁扩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及海洋等环境要素的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审查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穗府函2019193 号2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名称: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新能源汽车及智能装备制造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穗环函20239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功能定位相符性分析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业产业园规划面积为 19.99km2 ,规划的 产业定位为以装备制造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主导产业,协同发展新材料、食品及化妆品产业。迁扩建项目主要进行舞台灯的生产,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符合规划环评的产业定位。(2 与园区的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迁扩建项目与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2 项目与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新能源汽车及智能 装备制造园) 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类别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引入类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熟料、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 等项目。迁扩建项目主要进行舞台 灯以及航空箱的生产, 不 属于钢铁、铁合金、电解 铝、水泥熟料、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 电、炼化、焦化、甲醇、 氮肥、醋酸、氯碱、电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染整、漂洗、鞣革、电 镀、造纸等用水量及水污 染物排放量大的重污染项目;迁扩建项目不属于用水量 大、废水量大的企业,在 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除 油清洗用水、水洗用水、 无铬钝化用水、 喷淋塔除 尘用水以及生活用水,总 用水量约为 12.49t/d,废 水排放量约为 8.87 t/d,用水量及排水量均不大。符合生产高挥发性溶剂型涂 料、油墨、粘胶剂的项 目,以及汞电池、锌锰电池、铅酸电池等电池项目。迁扩建项目主要进行舞台 灯以及航空箱的生产,不 属于生产高挥发性溶剂型 涂料、油墨、粘胶剂的项 目,以及汞电池、锌锰电 池、铅酸电池等电池项目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项目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 迁扩建项目主要进行舞台 灯以及航空箱的生产,不 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 符合;利用项目及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6-2001) 第 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废水 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迁扩建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 COD 、BOD5 、SS、 NH3 、石油类和动植物 油,没有第一类污染物, 不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中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迁扩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非甲烷总烃、SO2 、NOx 、臭气浓度,不属于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排放特殊刺激性废气的以下项目:轮胎制造、含炼化工艺的橡胶制品项目迁扩建项目主要进行舞台 灯以及航空箱的生产,生 产过程中不含有刺激性废 气排放,也不属于轮胎制 造、含炼化工艺的橡胶制品项目。符合广东省“两高”项目管 理目录(2022 版):煤电(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44) ,石化、焦化、煤化工(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钢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建材(非金属 矿物制品业(30)迁扩建项目主要进行舞台灯以及航空箱的生产,属 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及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不属 于广东省“两高”项目 管理目录(2022版)中的两高项目。符合综上, 迁扩建项目符合“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新能 源汽车及智能装备制造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也不 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严格控制的“两高”严格控制的“两高”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迁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家或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迁扩建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4家规定的限制或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 迁扩建项目不属 于该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可依法平等进入。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 , 迁扩建 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的“两高”项目,不涉及“两高”产品或工序。综上所述, 迁扩建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的合理合法性迁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合进大道以东、民主西路以北 花都先进制造产业园 E 分地块四(A)。迁扩建项目所在地西面与 北面均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其他产业公司在建厂房;南面为信 强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在建厂房;东面为广州樊文花化妆品有限公 司产业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 4),迁扩建项目 所在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区等其他用途的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 ,本项目不属于一 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图详见附图 11。根据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 明确了产业用地 布局指南, 将产业集聚区分为工业、物流和生产性服务业片区(产 业集聚区) 三类, 其中工业片区(工业集聚区) 主要包括广州的汽 车、电子产品、石油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 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海洋产业等先进制造业。表3 广州市产业片区一览表(摘录)序号片区名称片区性 质所属区主导产业50花都国际 先进制造 产业园工业片 区(工业集聚 区)花都区汽车制造、汽车配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航空装备制造、新材料与精细化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电子制5造、生物医药、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配套物流业迁扩建项目位于花都区,属于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 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 版)“广州市产业片区一览表”中花都国际先进制造产业园, 本 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因此,迁扩建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的要求。综上, 迁扩建项目选址合理且合法。3、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穗府201317 号),迁扩建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执行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不 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2)地表水环境迁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纳污水 体为天马河,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 调整方案(试行) 的通知(穗环2022122 号) ,天马河工业农 业用水区的主导功能为工业、农业、景观, 水质现状为类, 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030 年水质 管理目标为类,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远期目标为类类,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 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 市政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起排放至新华污水处理厂中深度处理后排入天马河。故迁扩建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3)声环境6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 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 2 类声功能区, 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迁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工业 园区内,不属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迁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 、环保政策相符性1)、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 中指出: “珠三 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 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 大气重污染项目。 ” “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迁扩建项目主要外购不锈钢板、铝板进行开料、切割等制成 机加件, 铝材质的机加件再经清洗、喷涂后制成配件,PCB 板经 简单的焊接、元器件组装制成配件后与外购的其他配件组装成项 目的产品舞台灯;迁扩建新增加的航空箱生产外购铝材,胶合板, EVA 棉等采用切割、 组装、喷胶、 丝印等工序后即制成成品,迁 扩建项目均不属于上述罗列的大气重污染项目。迁扩建项目生产 使用的含 VOCs 的原料为清洁剂、万能胶、 UV 油墨、无铅锡膏 等。根据项目提供的清洁剂的 MSDS 报告, 清洁剂的 VOCs 的含 量为 636.4g/L ,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38508-2020)中表 1 有机溶剂清洗剂 VOCs 含量限量需900 g/L,故项目使用的清洁剂的 VOCs 的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 1 有机溶剂清洗剂规 定的限值;根据项目提供的万能胶 MSDS 报告及检测报告(详见 附件 12), 万能胶的 VOCs 的含量为 536.6g/L,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 1 溶剂型氯丁橡胶7类胶粘剂 VOCs 含量限量需600 g/L,项目使用的万能胶的 VOCs 的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中表 1 溶剂型氯丁橡胶类胶粘剂规定的限值;根据项目提供的 UV 油墨 MSDS 报告及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12), UV 油墨的 VOCs 占比为 0.7%,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 限值(GB38507-2020)中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的限值,能量固化油墨中网印油墨的限值需5%,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适用于丝印机,根据项目 UV 油墨中 VOCs 的含量,项目使 用的 UV 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 限值(GB38507-2020)表 1 中规定的限值;根据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 VOCs 物料的定 义为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迁扩建项目使用的无铅锡膏的VOCs 的占比为3.6%,属于低VOCs 物料。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相符。2)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 科 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 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 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的, 应加大控 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8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于产污设备设置集气罩或整室负压抽风的方式对有机废 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根据工程分析核算, 项目锡膏印刷及贴片、PCB 板清洁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VOCs)的初始排放速率为 0.0539 千克/小时, 固化、喷胶及丝印 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VOCs)的初始排放速率为 0.6763 千克/小 时, 初始排放速率均小于 3 千克/小时, 项目采用二活性炭吸附装 置进行吸附处理, 锡膏印刷及贴片、 PCB 板清洁工序有机废气最 后由离地 40 米高的排气筒(DA002),固化、喷胶及丝印有机废 气最后由离地 26 米高的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 符合关 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中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的相符性分析方案中规定: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全国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 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 通过源 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推广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迁扩建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 花都区合进大道以东、民主西路以北花都先进制造产业园 E 分地 块四(A),属于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内。迁扩建项目生产 使用的含 VOCs 的原料为清洁剂、万能胶、 UV 油墨、无铅锡膏等。根据项目提供的清洁剂的 MSDS 报告, 清洁剂的 VOCs 的含9量为 636.4g/L ,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38508-2020)中表 1 有机溶剂清洗剂 VOCs 含量限量需900 g/L,故项目使用的清洁剂的 VOCs 的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 1 有机溶剂清洗剂规 定的限值;根据项目提供的万能胶 MSDS 报告及检测报告(详见 附件 12), 万能胶的 VOCs 的含量为 536.6g/L,根据胶粘剂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 1 溶剂型氯丁橡胶 类胶粘剂 VOCs 含量限量需600 g/L,项目使用的万能胶的 VOCs 的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中表 1 溶剂型氯丁橡胶类胶粘剂规定的限值;根据项目提供的 UV 油墨 MSDS 报告及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12), UV 油墨的 VOCs 占比为 0.7%,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 限值(GB38507-2020)中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的限值,能量固化油墨中网印油墨的限值需5%,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适用于丝印机,根据项目 UV 油墨中 VOCs 的含量,项目使 用的 UV 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 限值(GB38507-2020)表 1 中规定的限值;根据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 VOCs 物料的定 义为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迁扩建项目使用的无铅锡膏的VOCs 的占比为3.6%,属于低VOCs 物料。项目拟于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或采用整室负压抽风的 方式收集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然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4)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表4 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 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0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 产生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 分、 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 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 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 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 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 应生产工序 可不要求建设末 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 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 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 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迁扩建项目拟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 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 量、库存量、回收方 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 料。本项目使用的清 洁剂、万能胶、 UV 油墨、无铅锡膏等均 属于低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产生的有机 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排放 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 的。符合二、全面 落实标准 要求,强 化无组织 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 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迁扩建项目生产工序 排放的有机废气经设 置的集气罩或整室负 压抽风的方式收集后 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 放满足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排放限值的要 求。符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 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 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迁扩建项目使用的VOCs 物料为清洁剂、万能胶、 UV 油墨、无铅锡膏,万能胶、 UV 油墨、无铅锡膏采用包装桶包装,清洁剂采用密封 的包装瓶包装,非取 用状态下保持密闭,采用密闭包装桶进行 物料转移。 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或整室负压抽 风的收集的方式进行 气体收集。处置环节 产生的废活性炭通过 封装方式储存于封闭 的危废暂存间内,定 符合11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三、聚焦 治污设施 “三率” , 提升综合 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 同启同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 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 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 VOCs 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 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 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采用活 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 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 加、及时更换。迁扩建项目生产工序 排放的有机废气经设 置的集气罩或整室负 压抽风的方式进行收 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集气装置的控制风速为 0.5 米/秒。 项目采用 密闭性较好的门窗, 在非必要时保持关 闭。 根据处理工艺要 求,在处理设施达到 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 启动生产设备,在生 产设备停止、残留有 机废气收集处理完毕 后,方可停运处理设 施。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生产工艺设 备应停止运行,待检 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 用。采用活性炭吸附 技术的,选择碘值不 低于 800 毫克/克的 活性炭,并按设计要 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符合根据上述表格中的分析, 项目建设符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要求。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 发20192 号: “各地应当按照“最优的设计、先进的设备、最严 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 VOCs 排放总量进行管理,并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 VOCs 总量指标。新、改、扩建排12放 VOCs 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 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 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 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 12 个行业。”“对 VOCs 排放量大于 300 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附表 1 填报 VOCs 指标来源说明。其他排放 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 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 填写 VOCs 总量指标来源说明。”迁扩建项目的原料在印刷、固化、清洁、喷涂等过程将产生 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或整室负压抽风的方式进行有机废气的收 集,其中锡膏印刷及贴片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四周增设软帘) 进行废气收集,PCB 板清洁、喷胶、丝印工序废气采用整室负压 抽风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固化工序废气采用整室负压抽风的方 式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锡膏印刷 及贴片、 PCB 板清洁工序有机废气最后由离地 4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2),固化、喷胶及丝印有机废气最后由离地 26 米高的排 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 0.2694t/a, 无组织排放量为 0.1502t/a,总排放量为 0.4196t/a,项目将依法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总量的申请,故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的要求。6)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相符性分析表5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 求:5.2.1.1 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 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迁扩建项目使用的万 能胶、 UV 油墨、无铅 锡膏,万能胶、 UV 油 墨、无铅锡膏采用桶 装, 清洁剂采用密封 瓶装, 不使用的时候保持加盖密封,且项 符合13VOCs 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5.2.1.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目原料均储存于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满足 3.7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5.3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求:5.3.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 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 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迁扩建项目 VOCs 物 料的转移采用密闭的 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符合5.4.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5.4.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 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 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 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迁扩建项目固化工序 于相对密闭的固化炉 中进行。 锡膏印刷及 贴片、 PCB 板清洁、 喷胶、丝印工序产生 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四周增设软帘) 或 整室负压抽风的方式进行收集。符合5.7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要求:5.7.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 罩)的设置应当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 GB/T16758 、WS/T 757-2016 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 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 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迁扩建项目的原料在 锡膏印刷及贴片、 PCB 板清洁、喷胶、丝印 工序等生产过程产生 的 VOCs ,采取集气罩 (四周增设软帘) 或 整室负压抽风,集气 罩控制风速为 0.5m/s,固化采取整室负压抽风方式进行废气收 集,收集的废气排至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 项目的收集管道均为密闭 管道。符合7)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相符性分析方案中指出:9 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