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 (含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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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 (含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 (含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潮州市人民医院编制单位:潮州市彩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7月目录概 述 1一、项目由来1二、项目变动性质判定分析2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6四、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五、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六、环评主要结论151 总则 161.1 编制依据161.2 评价因子221.3 评价标准221.4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281.5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42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47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92.1 变动前项目基本情况492.2 变动后项目基本情况502.3 变动后项目工程分析703 项目现状调查与评价96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6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1053.3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53.4 区域污染源调查1173.5 小结117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94.2 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274.3 环境风险分析1464.4 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统计情况162I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4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645.2 营运期污染减缓措施1695.3 环保投资估算1885.4 小结19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16.1 社会效益分析1916.2 经济效益分析1916.3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1926.4 小结1937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947.1 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47.2 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57.3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06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88.1 工程建设概况208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088.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2098.4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结论2158.5 合理合法性分析2158.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15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16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168.9 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217附件 218附件 1 项目委托书218附件 2 与项目相关的会议纪要摘要(潮府常纪【2020】7 号、潮府常纪【2022】17 号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90 号) 219附件 3 项目变动前环保批复226附件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0】7 号、潮发改投审II【2022】23 号) 229附件 5 建设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36附件 6 法人身份证237附件 7 现状监测报告238附件 8 引用监测报告249附件 9 项目施工期弃土外运利用处置协议258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III概 述一、项目由来为进一步优化潮州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潮州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潮州市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 【2020】7 号,详见附件 2)实施建设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 已于 2021 年 1 月取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文件关于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建【2021】6 号),详情见附件 3 。 项目原设计建设 1 座拥有 250 张床位的“三级传染病医院 ”,由潮州市人民医院作 为该项目业主单位,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实施全程代建管理。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开始施工建设,选址现状为在建医技、门诊及住院楼主体工程施工工地,尚未封顶。为进一步缓解潮州市突发情况下医疗系统及隔离配套资源紧张的问题,增强潮 州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及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潮州市强制隔 离戒毒工作,根据潮府常纪【2022】17 号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 90 号(详情见附件 2),会议纪要同意启动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拟新征用地 45308 平方米进行扩大建设,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发生调整,项目发生如下变动:(1)项目规模发生变动:根据项目变动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变动后总规 划用地面积为 82927.6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7317.21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108991.83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28325.38 平方米,变动后项目床位数为 2050 张及 720 床医护住宿, 日接诊人数约 1000 人,其建设内容为 1#医技综合楼(含 1A#医 技综合楼、1B#营养科及行政生活楼)、2A#感染楼、2B#发热门诊楼、3#附属用房、 5#液氧站、8#洗衣房、A 卫生中心大楼、B 后勤综合楼、C 后勤服务楼、D 医疗废 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雨水收集消毒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和配套建 设整个院区地下水、电、气等管线工程和设备等。总建筑面积为 137317.21 平方米, 总停车位 872 个,其中地下停车位 714 个,地面停车位 158 个,项目科室设置主要 有传染/感染科、肝病内科、结核病科/组、呼吸内科/组、消化内科/组、小儿传染病 科/组、重症医学科(ICU)、病理科、产科、介入科/组、妇科、口腔科、急诊科、 普外科、手术室、麻醉科/组、血库、检验科、功能检查科、放射科、药剂科、消1毒供应室、病案室、预防保健科、慢病随访管理机构、吸毒病残人员救治中心等。该次环评不涉及放射科等辐射设备相关内容。(2)项目因变动后就诊床位数增加及医务人员住宿床位变化,污水预处理站 处理规模发生变动,项目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规模由 200m3/d 变更为 1300m3/d,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发生变动,增加流动床生物膜法(MBBR)。(3)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发生变动。项目变动后就诊床位数增加及医 务人员住宿床位变化,相应产生的废水污染物、医疗废物等增加,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增加导致恶臭及污泥等产生量增加。二、项目变动性质判定分析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本次变动性质进行判定,判定结果见下表 1。表 1 项目重大变动进行判定一览表类别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判定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重大变 动性质1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开发、使用 功能未发生变化否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 的项目原规划250张床 位 , 项 目变动后新增 1800 张床位及720张医 护住宿,项目诊疗能力 增大720%。是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 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项目变动不涉及废 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否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 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 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 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 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 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 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位于环境 质量达标区,项目变动 后床位数增加,导致废 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以上、废气污染物H2S和NH3排放量增加10%以上。是地点5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 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 新增敏感点的项 目在 原 厂址 附近 调 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 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否2生产工艺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 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 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 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 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的。项目建设规模变大,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是物料运输、 装卸、贮存方式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 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 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 方式不发生变化。否环境保护 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 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 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 以上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强化 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增大,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 量增加10%以上,且大气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是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 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及排放方 式均未变化。否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 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 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本次变动,项目不新增 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不 降低。否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次变动,项目不涉及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变化,不导致不 利环境影响加重。否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 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 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 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 加重的。本次变动,项目不改变固 体废物处置方式,不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否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 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项目变动导致事故废水 暂存能力增大,但不导致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 或降低。否根据上表判定,本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重大变动环境影响 评价,对项目变动后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变动后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共设置 2050 床病床及 720 床医护住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 四十九、卫生 84 108.医院 841;3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 务 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 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新建、扩建住院床位 500 张及以上的 ”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涉及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废水、废物等须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 单位编制放射性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另行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审批和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因此,本环评报告书不对项目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影响进行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潮州市彩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含二期)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图例项目位置 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5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对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进行了现场 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咨询相关部门及资料收集和分析,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 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 此基础上制订了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委托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进行环境质量调查,同时通过网络媒体查询政府网站环境质量公告、其他项目调查数据等方式获得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项目组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提出污染防治措 施,最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2。图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6四、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许可准入类项目。表 2 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依据条款本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 录(2019)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属于5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许可准入类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属于90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 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项目变动前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取得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州市公共卫生 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0】7 号);项目变 动后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取得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 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2】23 号),以上批复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综上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73-2016)第二十二条选址规定分析,本项 目选址不属于人口密集区域,项目地势平坦,项目实施同时规划周边路网,交通较 为方便,项目周边无幼儿园、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公共设施等,无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亦不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项目选址符合的要求。3 、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局部调整图可 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用地。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岭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及 2022 年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岭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前公示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见下图 3 图 4。7图例项目位置 图 3 项目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关系图8图 4 项目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岭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 年修编图)关系图94 、与“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 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潮府规【2021】10 号)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岭后麻风村,属于潮安区中部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号 ZH44510320011),本项目与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 ”准入进行对照分析,详见下表 3 和图 4 图 5:表 3 与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编 号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细类本项目符 合 性 分 析省市县ZH4451032 0011潮安区中部重点管控单元广 东 省潮 州 市潮 安 区重点管 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1区域布局管 控1.【水/禁止类】在深坑断面水质未实现稳定达标之前,对枫江流域建设 项目实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新建制浆、造纸、电镀、印染、鞣革、化 工、冶炼、线路板、发酵酿造、畜禽养殖等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 设项目。2.【水/限制类】逐步淘汰现有造纸、印染等高污染企业。3.【大气/限制类】古巷镇、凤塘镇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4.【大气/禁止类】登塘镇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加大区域内大气 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5.【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 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1.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制浆、造纸、电 镀、印染、鞣革、化工、冶炼、线路板、发酵酿造、畜 禽养殖等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2.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高污染 企业;3.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4.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岭后麻风村,不属于 登塘镇;5.本项目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属医疗服务业,不属 于生产和使用高 VOCs 的生产类企业;6.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前期设计充分考虑设备符 合10编 号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细类本项目符 合 性 分 析省市县ZH4451032 0011潮安区中部重点管控单元广 东 省潮 州 市潮 安 区重点管 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设施防渗、防漏处理,不属于会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2能源资源利 用1.【能源/综合类】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扩大燃气管道覆盖范围, 提高清洁能用使用比例。2.【土地资源/综合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规模, 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3.【水资源/综合类】加强枫江流域内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 证工作,在水质达到保护目标之前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1.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涉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 2.项目用地控制性指标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 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潮府 【2017)7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执行。;3.本项目医院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消毒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 达标后排入沟尾溪。符 合3污染物排放 管控1.【水/综合类】在深坑断面水质未实现稳定达标之前,扩建和技改项目 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原有排放总量。2.【水/综合类】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集管网体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 网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动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3.【水/综合类】推进枫江流域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工程,建设古巷 镇、凤塘镇、登塘镇的污水处理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或新建一体化设施进行处理。4.【水/综合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 “一厂一策 ”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进水 BOD 浓度。5.【水/综合类】开展陶瓷、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电镀、线路板等重 点行业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措施,对重点排污 单位实行水质监测和设施运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6.【水/综合类】加强农业污染治理,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 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 收集、集中处理利用。1.本项目在深坑断面流域范围,属于新建项目;2.本项目为医院项目,本项目室外雨水采用雨污分流、 污废合流的排水体制,医院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消毒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 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沟尾溪;3.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生活污水纳管工程项目; 4.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5.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陶瓷、造纸、印染、食品 加工、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符 合11编 号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 元分类要素细类本项目符 合 性 分 析省市县ZH4451032 0011潮安区中部重点管控单元广 东 省潮 州 市潮 安 区重点管 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7.【水/综合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生态种植模式,实现耕地农药、 化肥使用量零增长。8.【大气/综合类】推广陶瓷窑炉烟气治理及低氮燃烧技术,应用窑炉节 能及余热利用、陶瓷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陶瓷热工设备废气污染物减 排技术。9.【土壤/综合类】规范陶瓷企业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禁止在 道路、沟渠、堤围、耕地等地乱堆乱放陶瓷废物。6.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农业污染治理; 7.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8.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9.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4环境风险防 控1.【风险/综合类】完善枫江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建设污染通量站点,厘 清区域和河流污染贡献,及时研判水质达标形势。2.【风险/综合类】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监管,对偷排、超排等环境违 法行为严厉打击,防止跨区域水污染。1.本项目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枫江流域水质监测 体系,建设污染通量站点,厘清区域和河流污染贡献, 及时研判水质达标形势;2.本项目应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监管, 对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止跨区域水 污染。符 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潮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12本项目位置图例项目位置 图 4 本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13本项目位置图例项目位置 图 s 本项目与潮州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14五、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评价重点关注施工期扬尘、施工噪声等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医疗废物对外环境的影响;病原体泄漏的环境风险。2 、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扬尘、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作业的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固 体废物、施工废水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从设备技术与施工管 理两方面做到文明施工,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 不利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对项目及其周边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后,施工期间的影响逐渐消失,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2)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医疗废物的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排放等。建设 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 ”的管理规定并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 范措施后,可减缓或消除项目污染物对项目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3)病原体泄漏项目属于传染病医院,污水、废气、医疗废物等均可能带有传染性病原体,本项目 污水、废气均进行消毒处理,医疗废物经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六、环评主要结论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规划, 项目建成后将提升潮州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社会效益显著。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排放等。建设 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 ”的管理规定,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 范措施后,可减缓或消除项目污染物对项目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5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4.4.25修订,2015.1. 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10.26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6.27修订,2018.1. 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四号,2021.12.24修订,2022.6.5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20.4.29第二次修订,2020.9. 1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18.8.31发布,2019.1. 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2.29修订,2012.7. 1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修正并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4.23修正并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0.12.25修订,2011.3. 1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1. 1施行);(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6.21修订,2017.10. 1起施行);(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1. 1实施);16(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2021.12.30实施)(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发布并施行);(1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 10发布并施行);(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 16发布并施行);(1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发布并施行);(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17.6. 1实施);(20)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2022.2.8实施);(21)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11. 15实施);(2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 ,2018.3.27实施);(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实施);(2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2015.1.9施行);(2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10. 1实施);(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1. 1起施行);(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021.7.1实施);(28)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12.17施行);(29)“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2017.12. 1发布施行);(3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172021.11.30公布,自2022.1. 1起施行);(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30实施);(3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1. 1起施行);(33)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2020.3.3施行);(34)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意见(卫办发【2006】16号,2006.1.6施行);(3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发布并实施);(36)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 13发布并施行)。1.1.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11.30修订并施行);(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粤府【2020】71号,2021.1. 1发布);(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2019.1. 19实施);(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粤环办【2021】27号,2021.4.20.实施);(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2011.2. 14实施);(6)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2009.8. 17);(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11.30修订并施行);(8)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2006.4.4实施);(9)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2008.04.28实施);(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18知(粤环函【2021】652号, 2021.12.3实施);(11)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4/T1461.2-2021 ,2021.6.6实施);(12)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 ,2021.6.6实施);(13)广东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粤府【2022】68号,2022.8.31实施)(1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2015.12.31实施);(15)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2021.11.9实施);(16)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72号,2020.3.6发布);(17)关于印发<潮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潮环【2022】27号,2022.3.23发布);(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潮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30号,2019.1.9发布施行);(19)关于发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的通知(潮环【2022】85号,2022.9. 14实施);(20)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潮府函【2014】16号,2014.12.4印发);(21)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潮环【2018】252号,2018.12.4实施);(22)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粤府函【2018】216号,2018.7.17实施);(23)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潮环【2022】2号,2022.1.6实施);(24)潮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潮环【2019】178号,2019.12.30实施);(25)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