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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英磊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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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英磊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 le7r0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 目名 称:广州市英磊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市英磊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2023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5六、结论 77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80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81附图 3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82附图 4 项目平面图 83附图 5 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84附图 7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86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声功能区划图 87附图 9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88附图 10 花都区水系划图 89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90附图 12 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1附图 13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2附图 14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3附图 15 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94附图 16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9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英磊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处置项目项目代码2109-440114-04-01-8201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源路自编 106 号地理坐标(E113 度 4 分 42. 198 秒,N23 度 22 分 24.46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3055 石膏、水 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砼 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 品制造;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 103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含水处理污 泥) 、建筑施工废弃物 处置及综合利用其 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25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280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 价依据如下:表1-1 专项评价分析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 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 录可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为 二氯甲烷、 甲醛、三氯甲烷、三氯 乙烯、 四氯乙烯、 乙醛、镉及其化 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1标2 的建设项目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11 种污染物。本项目原材料为建筑废 弃物,会产生扬尘(颗粒物) ,不 含上述物质, 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 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 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本项目近期所在地市政污水管 网尚未完善,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零星废水 委外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 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破碎生产不外 排,不涉及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因 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 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 目根据正文环境风险分析可知,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因此本项 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 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 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 及综合利用, 由市政供水,无需新 增河道取水。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 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 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本项目为陆地的工程,不属于 海洋工程。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 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 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 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 、附录C。规划情况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规 划目标:将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广州 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通过源头分类、区域调配、再生利 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系统,达成排放 与消纳总体平衡,最终促进广州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中规划,近期(2025年)综合利用厂处理规模目标为495m3 ,远期(20262035年)综合利用厂处理规模目标为634m3 , 目前我区现2有综合利用厂(4家)处理规模仅为268m3 ,未能满足需求。本项 目已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详见附件5), 建设地点、规模等均符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中相关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附图17“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 ”可 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 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源路自编 106 号,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所在地块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 第 C1522406 号) 以及项目租赁合同(见附件 3 、附件 4)可 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可用于生产用途,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不与生态 环境管控区重叠,不与水环境管控区重叠,不与大气环境管 控区重叠,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 ”为全 省总体管 控要求对照方案,本项目符合全省总体管控中的区域布局管控 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及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3 ”为 “ 一 核 一带一 区 ”区域 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源路自编106号,属于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本项目为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不属于水泥、 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项目不产生VOCs废气。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1)可知,项目不属于港口或公用码头建设,项目使用 的能源为电能,不涉及柴油或天然气,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提高了工业用水效率。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一 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作为零星废水委外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 回用于破碎生产不外排;项目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相关 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源路自编106 号,不属于要求中所提的园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 集暂存于危废房,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综上,项 目符合“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中的珠三角核心区管控要求。“N ”为项目所在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但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不 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3环境质量 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 的质量标准,生产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经过隔音衰 减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地表水环境质 量不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 回用于破碎生产工序,不对外排放,不会加重地表水的污染; 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 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 上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需新增用地,未 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限;经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 水资源等资源, 电力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用水由当 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但不属于省级以上工 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 元,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执行区 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 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属于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限制、淘汰类 的项目,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源路自编106号,项目所在 地不在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8。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消耗,但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声环境、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纳污水体白坭河能满足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零 星废水委外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破碎生产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ZH44011420008 赤坭镇-炭步镇重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1-3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 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 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 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 逐步退出或关停。1-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 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 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 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 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4.【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 单元内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 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 复的相关防护距离,在此范 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 建筑。本项目属于建筑施工废 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属于 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 策相符合。本项目属于建筑施工废 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 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属 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区内,产生的污 染物主要为粉尘,经喷雾除 尘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大 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 项目。本项目在广州市第五资 源热力电厂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批复的相关防护距 离范围外,且不属于环境敏 感项目。符 合能源 资源 利用2-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 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 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 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 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2.【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 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 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 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 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河湖 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河涌 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 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 水坡脚以外 6 米之间的全 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 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 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捍卫重要城镇或者 5 万亩 以上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 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 30 米;捍卫 1 万亩至 5 万 亩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 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 20 至 30 米;无明显背水坡 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 身结构外延 30 米。符 合5本 项 目 距 离 河 堤 70 米,符合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 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 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等清洁生产指标能达到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 水进行处理,相关标准规定 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 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 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 标,企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 处理设施的,必须对废水进 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接管要求;加强赤坭、 炭步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 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 标排放。3-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 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 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 气扰民。3-3.【其他/综合类】广州市第 五资源热力电厂产生的废水 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 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产 生的废气排放、恶臭污染物 厂界排放及炉渣综合处理厂 颗粒物排放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会产生第一类 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 染物,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破 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厂区范围内设有 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生产 设备周围设置粉尘收集处 理装置,粉尘废气能达标排 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 影响。本项目属于建筑施工废 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 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 声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 和危废均交由相应的有资 质单位妥善处理,对环境影 响较小。符 合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 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 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风险/综合类】单元内广 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应严 格按照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等相关要求,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防止污 染地下水和土壤污染。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 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 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按要求建立并健 全事故风险体系,风险发生 率低。本项目按要求建立并健 全事故风险体系及防范措 施及应急物资,可有效防范 污染事故发生,防止污染地 下水和土壤污染。本项目厂区范围内已全 面硬底化防漏防渗措施,可 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 合63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年4月25日)中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 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 会资源产出率,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本项目核心建设就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成再生骨料,加快完善建设广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划要求。4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进行环保砖的制作和建筑废弃物的加工利用,属 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第1号修改单中的“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及“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 其鼓励类中“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的第26点: “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 ”;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明文规定禁止类产业项目,同 时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详见附件5), 属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范围。因此,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5 、区域环境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详见附图7),本项目工艺粉尘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7排放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厂内喷雾洒水等措施抑尘,只要加强废 气治理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 气影响较小。声环境功能区属于2类(详见附图8),项目各生产 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边界噪 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 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 境造成明显影响。 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等。本项目所在地区周边主要水体为白坭河,白坭河为 III 类水 体(详见附图9),水质目标为III 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作为零星废水委外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 处理后回用于破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所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 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源路自编 106 号,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的所在地块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 C1522406 号)以及项目租赁合同(见附件 3 、附件 4)可知,本项目用地类 型为工业用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可用于生产用途。项 目选址符合现状功能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及满足环保 审批条件。因此,本项目符合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 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且项目已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87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本项目 所在地不涉及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 态保护红线区,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11;不属于全 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 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水环 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12;不属于全市范围内划分3类大气环境管 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 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环境管控区图见附图13;不 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14。本项目属于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粉尘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 放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厂内喷雾洒水等措施抑尘,只要加强废气 治理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现状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8、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穗府201725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广 州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 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的城市,为实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近 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排污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滤 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气通过喷雾、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少,能有效控制粉尘废气的排9放, 满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要求,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的相关要求。9、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新建、扩 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 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不属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设燃烧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粉尘经收集 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 气通过喷雾、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通过) 的第五章移动源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 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配备 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未实现密闭运 输或者为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予运输及处置核准。本项目已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详见 附件5),项目采用经过审核批准的运输公司专用车进行运输,全 线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并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上述规定,要求运 输车辆在作业中覆盖运输,加强扬尘控制,在遇到恶劣天气时,本项目将适当减少作业车次,降低车速。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10 、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 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表1-4 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二章 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项目已申请取得广州市建符合10第九条: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 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城 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 弃物的除外。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编 号:(花都)消字2022(20) 号,详见附件 5。第四章、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筑废弃物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 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 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 带泥行驶;(二)承运经批准排 放的建筑废弃物;(三)将建筑 废弃物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 合利用场地;(四)运输车辆随 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 车辆标识、运输联单;(五) 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标准实行 分类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 装器具装载运输;(六)按照本 市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七) 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废弃 物。项目采用经过审核批准的 运输公司专用车进行运输,全线 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并在运输 过程中遵守上述规定,要求运输 车辆在作业中覆盖运输,加强扬 尘控制,在遇到恶劣天气时,本 项目将适当减少作业车次,降低 车速。符合第五章、建筑废弃物消纳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筑废弃物消纳场 的选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 环境保护标准,并与学校、医院、 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 持防护距离。下列地区不得作为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选址地: ( 一)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及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 补给区;(三)洪泛区、泄洪道 及其周边区域;(四)活动的坍 塌地带,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 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五) 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建 筑废弃物消纳场的选址,应当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项目周边无学校、医院等环 境敏感目标,距离集中居住区较 远,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不属于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不属于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 地及补给区;不属于洪泛区、泄 洪道及其周边区域;不属于活动 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 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不属 于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划 定的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根据 部长信箱中“关于明确准保护区 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 ”(网 址 : /201906/t20190613_706458.shtm l ,详见附图 19),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范畴,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属 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 例 (2020 年修订) 中不得作 为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区域。符合1111、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 202083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内(详见附图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第 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 严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为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生 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本 项目所在地管网尚未完善,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作为零星 废水委外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炭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 自建废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回用于破碎生产工 序,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符合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号相关要求。1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 相符性分析序 号条例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深化工业源 污 染 治 理 : 大 力推进挥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源 头 控制和重点 行业深度治 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 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 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 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 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等项目。本项目不 使 用 含 VOCs 的原辅材料 , 不产生 VOCs。符合2深化水环境 综 合 治 理 : 深 入推进水污 染减排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 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 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 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 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5)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本 项 目 位 于炭步污水处 理 厂 纳 污 范 围 ,项目所在 地市政管网尚 未完善 ,生活符合12收集和处理效能。污 水 委 外 处 理 ,生产废水 经自建废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 回用于破碎生 产 工 序 不 外 排。3强化土壤和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头 防 控 : 强 化土壤污染 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 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 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 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 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本 项 目 所 在地属于工业 用地 ,不属于 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 、敏 感区。符合4强化固体废 物安全利用 处:大力推进 无废城市 ”建 设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 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 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 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 的日化产品,创新推动快 递、外卖包装“减塑 ”实施 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切实 减少白色污染。持续推进生 活垃圾分类,构建生活垃圾 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生活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 化水平有效提升。本项目不 属于生产和销 售一次性发泡 塑料餐具 、一 次 性 塑 料 棉 签 、含塑料微 珠的日化产品 的项目 。本项 目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后交给 环卫部门清运 处理。符合5加强重金属 和危险化学 品环境风险 管控:加强危 险化学品环 境风险管控严格废气危险化学品安全 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 依规处理处置,优化拓展石 化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布 局,严防危险化学品陆源泄 露入海事故。本项目的 原辅材料不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符合13 、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表1-6 相符性分析序 号条例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 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 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 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 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 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 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 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本项目不 使 用 含 VOCs 的原辅材料, 不产生 VOCs。符合13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 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访排查监控。推动挥发 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 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2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排放治理。控制煤炭消 费总量,加强现有燃煤机组(锅炉)煤炭使 用量的监控,巩固“超洁净排放 ”成果。推 动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生物 质锅炉监管。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 全面推动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 管控。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热电联 产重点工程。探索火电厂大气汞、铅排放控 制研究和清单编制。本项目不设工 业 锅 炉 和 炉 窑,全部设备 均为电能。符合3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 物排放,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 业全口径排查整治,动态完善污染源排查整 治清单。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 境影响评价。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督 管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成果,动态调整广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名录,制定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化监督 管理工作指南,指导企业规范防治措施落 实。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 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 查。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生活 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堆场等整治。本项目不涉重 金属,地面已 水泥硬化,一 般 固 废 暂 存 间、危废间均 有 防 渗 漏 措 施。符合4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 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 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存在 危险废物间, 定期交由有危 废资质单位处 置。符合5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环境风险源与 应急资源数据库的应用,指导督促危险化学 品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完 善市、 区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区域应急 保障能力。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 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提高基层单 位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已建立 了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符合1414 、本项目与广州市花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花都区“十四五 ”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穗环花委2022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 相符性分析要求细化标准本项目相符性推 色 发 领 高 发 力 绿 碳 引济 量,大 进 低 展 经 质 展1. 推动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 格局;2.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3. 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 式;4. 积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 力本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且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重复 利用,符合结构绿色要 求。相符全面推进“三水统筹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1.完善水环境空间管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 3.强化生活源、工业源、农业 源整治;4.强化水环境整治;5.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6.加强水资源保障;7.推进地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周边市政管 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零星废水委外 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于破碎生产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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