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佳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塑料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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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佳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塑料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b96c8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 响 类)项 目 名称:广州市佳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塑料配件500万件新姓星且建 设单位 ( 盖章) : 广州市住心刚自限公司编制日 期:2023平6日中华人 民共和 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5六、结论 77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图附图 3 建设项目四至实景图附图 4- 1 一层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2 二层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6 建设项目大气监测点位图附图 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8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9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3 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14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15 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16 建设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 17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分布图附图 18 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图附图 19 广州市花都区控制性规划图附图 20 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21 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截图附图 22 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截图附图 23 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截图附图 24 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截图附图 25 项目总量申请回复截图附图 26 项目公示截图附件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法人身份证附件 3 用地资料附件 4 引用环境现状检测报告(摘录)附件 5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6 丝印油墨 MSDS附件 7 洗网水 MSDS附件 8 排水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佳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塑料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306-440114-99-05-22651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 7 栋一、二楼地理坐标 113°217.811E ,23°27 19.741N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319 包装装潢及其 他印刷、C2929 塑料 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 制业” 中“39、印刷231” 的“其 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 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 印刷除外)” 、“二十六、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 中“53 、塑 料制品业292” 的“ 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 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 个月是: /否是否开工建设用地面积(m2)173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 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 TVOC 、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不排放有毒 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 物、氯气,因此,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1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标后与冷却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 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 Q=0.0595.,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因此,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市政供水,不在河道 取水,因此,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标后与冷却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 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生态保护红线全 省 陆 域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面 积 36194.35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km2,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是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 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 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过 渡 期 二 阶 段 目标 值 (25g/m3),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本项目最终污水体大沙河部 分因子出现超标,属于水质功 能不达标水体,项目生产废水 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设备间 接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定 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是2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 提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 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质量 造成影响。根据本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结 果,常规污染物中除臭氧外其 余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的 要求;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 况下所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 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 可以保持现有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 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全部使用电作为能源,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损耗量,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3+N”1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 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 气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 以外区域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 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 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 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使用,且 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 鞣革等项目。是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 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 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本项目主要采用电能作为能 源;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满足 相关部门核定的能源消费总 量。是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 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 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 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 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 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 代。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 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 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 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 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 集后再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稳 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实 施两倍削减量替代,且使用的 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 控要求。是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快落实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与严 格管控措施,防范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 标风险。加强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与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列明的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是3防范,加强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 的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强化选矿废水 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 回用不外排。2 、“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 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 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 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是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 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 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实现 工业节水减排。冷却水属于清 净下水,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 管网,项目用地为现已建成的 厂房,满足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 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 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以臭氧生成潜 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 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 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 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 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 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 城市”试点建设。本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 倍削减量替代等量替代,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 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危 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 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是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 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 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 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 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 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 构优化。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 重点园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 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转运处置。是3 、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 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 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 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 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 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 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省级以上 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是4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 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替代。造纸、 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 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 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 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 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以城镇生活 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 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 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 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 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循环 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另外 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 水,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不属于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是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 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 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是(2)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 相符1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329.94平方 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主 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 态空间450.30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 面积的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 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平方公里 ,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 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是2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 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 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 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 )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 ”规划目标值, 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本项 目最 终纳污水体为大沙 河,根据监测结果,大沙河下 游机场排洪渠断面现状水质符 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项 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 水,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属于清 净下水,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 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5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最终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 体质量造成影响。本项目所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结 果,常规污染物中除臭氧外其 余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级标 准及2018 年修 改单 的 要 求;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质量造 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 持现有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 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 用水总量控制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535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16.47万公顷以下。到2035年,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 全格局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 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 环境根本好转,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 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本项目全部使用电作为能源, 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是ZH44011430002 花东镇一般管控单元要求4区域布局管控【产业/限制类】 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 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 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 镇金谷南路2号7栋一、二楼, 不属于高耗能低产出项目,采 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 工艺成熟,符合区域布局管控 要求。是【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 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 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 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本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且不属于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是【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 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 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 建设项目。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颗粒物, 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 收集效率为60%,有机废气处理 效率可达80% ,产生的废气经 “ 二 级 活 性 炭 ” 治 理 设 施 (TA001)进行处理,处理达标 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 放,符合要求。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 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且不属于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能源资源利用【水资源/综合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 控制红线。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和 微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提升农业用水 效率。推广先进节水工艺、节水技术 和节水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较少, 员工们具有节约用水理念,且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循环 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另外 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 水,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是污染物排放管控【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 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 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 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大气/限制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 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选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 治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VOCs 。 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 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 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 废气的治理效率。是【固废/综合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 收集系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 理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填埋环境风险防控【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待本项目落成后环保验收前, 完善相关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 案工作,方可投产。是(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或“淘汰”类别;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别;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的“两高”项目,不涉及“两高”产品或工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7(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规定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1 、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1.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 面开展涉 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 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 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 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 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 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 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 乱污” 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 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搬迁改 造类和升级改造类企业。是1.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 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 区花东镇,不属于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收集后再经“ 二级活性 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 可以稳定达标排放。是2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粤环发20186 号)2.1加强涉 VOCs“ 散乱污” 企业排查和整治工 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 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 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特别是存在于居民 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 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 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 缔,对已关停企业可以执行“两断三清”(即 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 备)。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 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 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 业企业,应实施整合搬迁。对于符合产业政 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 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 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 可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地区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 手续齐全,且拟安装“ 二级活 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施,可 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是8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一律责令停产, 限期整治。3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3.1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 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 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 设备,生产工艺成熟,设备密 闭性水平较高,可减少工艺过 程中无组织排放。是3.2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 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 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 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 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 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 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 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 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 吸 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 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 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 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 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 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 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 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 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本 项 目选用 “ 二 级活性 炭 吸 附”能够有效处理有机废气。 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 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 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 废气的治理效率。是3.3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 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 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 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 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 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 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 要开展 LDAR 工作。本 项 目选用 “ 二 级活性 炭 吸 附”治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有 机废气。同时,项目运营期将 严格按照活性炭吸附装置维 护制度 ,落实活性炭更换工 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是4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4.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 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 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 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 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 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 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 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本 项 目选用 “ 二 级活性 炭 吸 附”治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有 机废气。同时,项目运营期将 严格按照活性炭吸附装置维 护制度 ,落实活性炭更换工 作 ,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 率。是9(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 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 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5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基本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包装袋、储桶、储库、料仓中;盛 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 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 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储存在 包装袋中,油墨、洗网水储存 在包装桶中,位于室内,在非 使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是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2【基本要求】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 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 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 或桶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塑料粒、油墨、洗网水采 用原装密闭的包装材料封装转 移。是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3【涉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VOCs 物 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 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 入“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治理设 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 23m 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 排放。是5.4【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在混合/混炼、 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 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 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 入“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治理设 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 23m 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 排放。是5.5【其他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 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 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工 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 照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 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 盖密闭。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相关信息;项 目废活性炭属于含 VOCs 废 料,按要求进行收集后,定期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是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5.6【基本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本项目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是10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 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 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 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 取其他替代措施。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 检修时,生产设备(注塑机、 丝印机等)会停止运行。5.7【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 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 对 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 统 排 风 罩 (集 气 罩 )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T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 按 GB/T16758 、AQ/T42742016 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 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 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较单 一、废气性质较简单,不需进 行废气分类收集;本项目集 气罩控制风速为 0.5m/s。是5.8【VOCs 排放控制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 时 , 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 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 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考虑或有 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 边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确定。根据下文,本项目有机废气经 收集后采用 “ 二级活性炭吸 附”治理设施处理,处理效率 为 80% ,尾气通过 23m 高排 气筒排放。是5.9【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 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 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 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 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 记录相关信息。是污染物监测要求5.10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和 HJ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 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 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开展自行 监测。是5.11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测按 HJ/T55 的规 定执行6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6.1【VOCs 物料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 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桶、储库、料仓中;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储存在 包装袋中,油墨、洗网水储存 在包装桶中,位于室内,在非是11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 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