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月鑫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包装盒30万个、书刊10万本、画册20万本、吊牌200万个、不干胶标签20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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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编号:9n11z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亡迎立且篷免逊直退公司全产印逊鱼羞盒二Q互尘>违丑二Q互杰>画2Q互杰虽腥2QQ互个>玉王麽蚕签2Q互张違盗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上巡車且叁免逊直腥公可编制 日期: 二Q23全且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生 态 环境部 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六、结论72附表73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74附图 2 项目四至示意图、声环境保护范围图75附图 3-1 厂区平面布局图(一楼) 76附图 3-2 厂区平面布局图(二楼) 77附图 4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78附图 5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79附图 6 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80附图 7 增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81附图 8 水系图82附图 9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大气环境保护范围图83附图 10 项目现状及四至实景图84附图 11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85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86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87附图 14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88附图 15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89附图 16 项目所属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图90附图 17 项目所属东江北干广州市新塘镇控制单元图91附图 18 项目所属广州市增城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图92附图 19 项目所属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9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月鑫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包装盒 30 万个、书刊 10 万本、画册 20 万 本、 吊牌 200 万个、 不干胶标签 20 万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440118-04-01-6134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银沙二路 11 号(厂房 F-3)一楼、 二楼地理坐标(113 度 40 分 22.976 秒, 23 度 10 分 24.44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38、纸 制品制造223*、二十、印刷和记 录媒介复制业 39、印刷 2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57.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 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银沙二路11号(厂房F-3)一楼、二楼,属于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 1。表 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编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结 论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 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 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 在不 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 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 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 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 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见附图 12。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考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 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 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 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 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 控。 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达标, 属于达标 区。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主要消耗水电资源,生 活用水由市政供水, 电能由市 政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 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当地资源 利用上线。符合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3”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全 省总体管控要求及“一核一带一区”区 域管控要求。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为普适 性管控要求,基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提出项目产业准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 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境质 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达标区;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符合2以及重要生态空间、重点流域等的管控 要求。“N”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N ”包 括 1912 个陆域和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 元的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本方案中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总体管 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加快解决资 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厂处 理;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收 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 VOCs 排放量指标由广州市生态环境 局增城分局采用两倍削减替代 进行调配;项目符合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及“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符合“1+3”省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N”市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5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环境质量不达 标区域, 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 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贯彻落实“节 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 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 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 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氮氧化物及 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控制,超过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扩建、扩 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 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 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通过 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 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 的协同控制。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 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 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加强东江、西 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 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 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 险协同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体系。本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 境质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达 标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 政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 厂处理。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 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项目地面全部采取硬底化处 理,仓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 可避免地下水、土壤污染风险。符合6“ 核一 带一 区”1.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 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 实施更严格 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原则上不再新项目无需供热设施也不属于高 能耗项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符合3区域管控要求。建燃煤锅炉, 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 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 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 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 物共性工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科学实施能源 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 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 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 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在可核查、 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 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扩建、 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 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 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逐步构建城市 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 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 推进全过程 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 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处理厂处理,可得到有效处理, 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 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污染因 子均达标排放。项目原材料储存场所设置了防 渗措施,环境风险可控。7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2.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加快解决资 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 元,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厂 处理,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污染因 子均达标排放,未超出当地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符合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银沙二路11号(厂房F-3)一楼、二楼,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编号为4ZH44011820006的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 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附图16)属于东 江北干广州市新塘镇控制单元(附图17)、 广州市增城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附图18)、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附图19),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表 1-2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沙浦银沙工业 园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建材等 相关产业。本项目主要生产不干胶标签、 吊牌、书刊、画册、印刷包装 盒。项目符合现行有效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49 号,2021 年 12 月)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等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 划等要求。相符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 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 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本项目不在东江北干流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内,距离东江北 干流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约 2 公里。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 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 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 内不设食堂。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 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项目所在位置位于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但不属于 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项目 为不干胶标签、吊牌、书刊、 画册、印刷包装盒的制造,生 产过程中不涉及溶剂型油墨、 涂料等高挥发性有机原辅材 料。使用的白乳胶、大豆油墨、 水性覆膜胶、水性光油、 UV 光油 、清洗液等均属 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 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 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简达标排放,对5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 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外排废水只有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土壤不 会造成影响。能源资源利用2-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在河道、湖泊的管理 和保护范围内,不属于高能 耗、水耗的企业。外排废水只 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然后进入永和污水厂深度 处理。相符2-2.【其他/鼓励引导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 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污 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 修,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城镇 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所在的园区已完成雨污 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永和污 水厂深度处理。项目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的环境 影响较小。相符3-2.【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 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 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或达到排 放外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强油烟废气 防治, 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 烤;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减少恶臭污染影 响。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 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 民。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 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运营期拟建立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 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 事故发生。项目不涉及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途径。相符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 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表 1-3 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401183210017/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东江北干广州市新塘镇控制 单元 1/行政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6管控单元分类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附图 17区域布局管控【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本项目不在东江北干流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所在的 园区已完成雨污分流。项目 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 然后进入永和污水厂 深度处理,不属于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水/综合类】完善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污水管 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 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 镇银沙二路11号(厂房F-3) 一楼、二楼,所在的园区已 完成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 水经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 标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然后进入永和污水厂深度处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相符【水/综合类】加强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维护,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相符【水/综合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 制化肥农药施加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 排放量。相符【水/综合类】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所有 企业自建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 环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相符【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 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 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 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 其他污染物达到 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或达到排放外 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相符资源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 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 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企业。相符表 1-4 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40118231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 8/行政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管控单元分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附图 18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限制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紧 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排放 企业应根据企业情况提高厂房密闭能力,执行 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提高废气收集处理能 力, 最大限度控制项目废气排放量, 严格控制 汽车制造和金属制造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溶剂。本项目为从事不干胶标签、 吊牌、书刊、画册、印刷包 装盒的制造,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项 目使用原料主要为白乳胶、 大豆油墨、水性覆膜胶、水 性光油、UV 光油、清洗液等, 均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 材料。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相符【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 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 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相符7【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 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达标后经 15 米排气简高空排 放, 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相符表 1-5 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40118254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行政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管控单元分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管控 区附图 19区域布局管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 管控要求, 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前述分析, 本项目符合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 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 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相符二、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分析1、与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 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 质保护条例等规定, 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 印染、 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 项目, 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 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东江 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的项目。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 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 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 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 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 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 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8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 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 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 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二)通过提高清洁 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 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及 C2319-包装装横及其他印刷”行业, 不属于上诉严格控制项目及禁止项目。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 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 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 要求相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要求相符。2、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七条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也不属于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不直接排放, 不对附近水体造成影响,故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相符。(2)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 置排污口和从事采矿、采石、 取土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严禁在生态功能 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 采石、采砂、取土, 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的污水不能并入城镇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的, 应当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9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也不属于采矿、 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 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3)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 南湖国家旅溉渡假区、 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居民集中区、文 化教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产生污染的工 业项目,并严格控制其他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已建成的, 必 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指标的,应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或者限期关闭。”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上述提及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是相附。(4)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 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内禁止的行业,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5)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 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 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 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10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 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 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 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不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不属于东江流域内的禁止项目。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往永和污水处理 厂处理,表明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相符的。(6)与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 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 及分布情况, 分类建立台账, 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 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 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中白乳胶、大豆油墨、水性覆膜胶、水性光油、UV光油、 清洗液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节点设置集气 罩集中收集,统一通过1套二级活性碳吸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1根据该文件中第三节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如下:推动生产全过程的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 并严禁新、改、 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 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 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 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 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排放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现有燃煤机组(锅炉) 煤炭使用量的监控,巩固“超洁净排放”成果。推动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 全面推动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 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热电联产重点工程。探索火电厂大气汞、铅排放控制研究和清单编制。本项目从事不干胶标签、吊牌、书刊、画册、印刷包装盒的制造,使用的原辅 料中不涉及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对生产过程产生VOCs废气 的区域采取局部密闭的措施,增强VOCs废气的收集效率, 并在VOCs废气产生节点 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统一通过1套二级活性碳吸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 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 未设置锅炉等设备。因此,本项目满足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3)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该文件中第三节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如下:(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结合产业准入清单, 禁止和限制高 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钢铁、重化工、水泥、 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 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结合增城区旧区改造,积极推进产12业结构调整,以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为重点行业, 聚焦能耗、 环保、质量、安全等, 对照广州市印发的“十四五”能效对标指南,推 进落后产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产业向低资源消耗、清洁能源使用和低排放水平的绿色产业转型。(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穗府规20186号),增城区行政区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十四五”期间,增城区继续 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加快在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同时通过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锅炉监管,杜绝废气超标。(三) 清洁能源使用和工业锅炉改造。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落实煤炭减量替代, 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加快 天然气推广利用。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生物质(生活垃圾资源化热电)发电项目建设。“十三五 ”期间增城区已完成辖区内全部高污染工业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 造。同时工业窑炉已全部改用电能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十四五”期间持续开展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逐步推进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