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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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o a892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正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广州正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 民 共和 国生 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4附表5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58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图59附图 3 建设项目四至实景图60附图 4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61附图 5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62附图 6 建设项目大气监测点位图63附图 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64附图 8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65附图 9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66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67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68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69附图 13 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70附图 14 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1附图 15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分布图72附图 16 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图73附图 17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4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截图 75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截图 76附图 20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截图 77附图 21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截图 78附图 22 项目公示截图79附件 1 营业执照80附件 2 法人身份证81附件 3 用地证明82附件 4 项目所在地排水证84附件 5 引用的大气环境现状监测报告85附件 6 项目投资代码9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正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07-440100-04-01- 14675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成岗路五横 30 号一楼(空港白云)地理坐标 113° 166.789E ,23°2147.779N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 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29” 中“53 塑料制品业292” 中“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 以下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3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面积(m2)6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 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 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 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 用,定期更换,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1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不设 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 Q1,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 界量,因此,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市政供水,不在河道 取水,因此,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 符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 平方公里 ,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 方公里 ,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 积的25.49%。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是2环境质 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 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 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 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g/m3 ),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本项目最终污水体白坭河,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 厂集中处理,最终达标排放,不 会对纳污水体质量造成影响。本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 状调查结果,常规污染物中除臭是2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氧外其余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的要 求;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质量造 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 现有水平。3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全部使用电作为能源,生 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满 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3+N”1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钢 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 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 域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 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 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 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使用,且不 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 革等项目。是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 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 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本项目主要采用电能作为能源; 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满足相关 部门核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是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 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 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 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 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化 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 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 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项目生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 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颗粒物通 过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 放; 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 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 达标 后 通过20 米 高 的 排气 筒 DA001高空排放。是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快落实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与严格 管控措施,防范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风 险。加强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与防范, 加强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的重金属 污染风险防控。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的 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列明的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行业。是2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 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 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符合区域布局管是3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 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控要求。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 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 更换,满足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 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 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 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 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0.5832t/a ,通过所在行政区内污 染源“点对点 ”2 倍量削减替代。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 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危险 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 物处理单位处理。是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 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 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 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 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 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 点园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 的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 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转运处置。是3 、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4401112210004-流溪河广州市人和镇鸦湖村-太和镇鹤亭区域布局 管控【水/禁止类】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 镇矮岗成岗路五横 30 号一楼(空 港白云),不在和龙水库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内是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4401112310001-广州市白云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 6污染物排 放管控【大气/综合类】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 内加强涉 VOCs 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 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 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新引进涉 VOCs 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替代,并不 得采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矮岗成岗路五横 30 号一楼(空 港白云),生产塑料制品为主, 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 烃和颗粒物,颗粒物通过加强通 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 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通过 2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 放。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为 0.5832t/a ,通过所在行政区内 污染源“点对点 ”2 倍量削减替 代。是4【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家具制造业、化 工、建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产 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 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以生产塑料制品为主,产 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和颗粒物 ,颗粒物通过加强通 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 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通过 2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 放。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1112540001- 白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布局 管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本项目生产使用的能源为电能,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是(2)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 相符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329.94平方公 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主要分 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平方公里 ,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 ,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 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98.56平方 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 ,主要 分布在番禺、南沙。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 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是2环境质 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 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 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 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 、 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 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 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 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 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达到90%以上。本项目最终污水体为白坭河,项 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 换,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不 会对纳污水体质量造成影响。本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调查结果,常规污染物中除臭氧 外其余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的要 求;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 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 有水平。是53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 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 总量控制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建设用 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4 万公顷以下,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 下。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绿色生 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 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形成与高 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本项目全部使用电作为能源,满 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是ZH44011120020 白云区人和鸦湖村、人和鹤亭村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求4区域布 局管控【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 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 出或关停。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 于高耗能低产出项目,采用国内 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成熟, 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是【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 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 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 项目。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矮 岗成岗路五横30号一楼(空港白 云) ,不在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 管控区内是能源资 源利用【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 备,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 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低产出项 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 生产工艺成熟,符合区域布局管 控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 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 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 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 产水平。推行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 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 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 理。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 期更换,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是【水/综合类】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 力,着力补齐污水收集转输管网缺口, 持续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作。是环境风 险防控【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项目采取相关源头控制和过程防 控措施,进行分区防控防渗,防 止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体污染。是(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6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或“淘汰”类别;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别;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的“两高”项目,不涉及“两高”产品或工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4)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 符1. 1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构建区域 绿色发展新格局; 持续推动结构优化 升级; 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健 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积极应对气候 变化 推动碳排放达峰。本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的能源为电能, 项目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 量,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 循环回用,定期更换,符合绿色低碳 发展。是1.2全面推进“ 三水统筹” ,持续改善水生态 环境质量: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水生态 保护与修复;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与 保障。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 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产废水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 一步处理是1.3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持续提 升环境空气质量: 提升大气污染治理 科学决策能力; 强化移动源治理; 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 推进其它面源 治理。本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在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通过 2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是1.4推进系统防治 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推进土壤安 全利用;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用地,不占用 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厂房地面已做好 防渗漏措施,厂区和车间地面均已做 硬底化处理,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 可以杜绝固体废物等接触土壤和地 下水,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 影响。是71.5防治噪声和光污染 营造健康舒适宁静 人居环境: 强化噪声源头防控; 加 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 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 合理。是1.6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维护“ 云山珠水”生 态安全格局: 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 多样性;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 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是1.7强化风险防控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强 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加强重金 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加强环境 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在厂房内设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暂存间,本评价要求其贮存过 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车间内设有危险废 物暂存间,收集的危险废物拟定期交 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严 格按照固体废物监管体系要求进行 管理,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要 求。是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体系,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 故。(5)项目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府202225 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 符1. 1实施 VOCs 全过程排放控制。注重源头 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 格禁止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 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采用塑料 粒为原辅材料,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 通过 20 米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 放。是1.2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新增项目实施 VOCs 排放指标减量替代。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 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 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9133 号)第三条:实行项目所在行政区内 污染源“点对点 ”2 倍量削减替代, 本 项 目 建 议 大 气 总 量 指 标 为 1. 1664t/a。是1.3推进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工业污水治 理和排放监管,严格实施工业污水全面 达标排放。严控工业污水主要污染物新 增排放量,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控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 三级化粪 池” 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 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产废水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 进一步处理是81.4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企业节水改 造,重点推进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 和达标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率。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 净水厂处理是1.5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配合广州 市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 设施建设,鼓励产废量大的工业企业自 建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分类收 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加强 小微型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资源 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 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 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是(6)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合1生态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 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 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 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 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 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生态保护区,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 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活动, 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 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生态系统重 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 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 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 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企业、 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 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 “零排放”,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区 域实施生态恢复。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是2广州市生 态环境空 间管控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 原则上不再 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 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 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 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 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 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 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 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 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 管控区内。是3广州市大 气环境空 间管控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即广州 市现状PM2.5和O3高值区中的20个工业 园区,总面积70.9km2 , 占全市陆域国 土面积的1.0% ,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根据本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 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本 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 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一类区是9西部、 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 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沙区 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 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内。4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 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 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 对严重的管控区。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 图,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涉及 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 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 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是(7)项目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是否相符1 、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1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要引导钢铁、 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 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外布局。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 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是1.2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 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 现阶段确实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 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以塑料 颗粒为原辅材料,不属于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是1.3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将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 制性标准实施。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 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 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离 子治理设施。是2 、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1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实施地下水污染 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持续推 进加油站、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 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 防渗改造。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三级 化粪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 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余 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是3 、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1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 标,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 项目尽可能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排 放,产后实行有效处理,实现零排放。是3.2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输送、分类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 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是(8)项目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10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地表水环境: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附图 16)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文),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功能 2 类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9)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近期产业和能源结 构调整措施中提出:(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 性调整。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 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 进三”和“三旧” 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设发电锅炉,不属于规划中禁止、严禁新建或 严格限制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相关要求。(10)项目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修订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在流溪 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 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11(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本条例实施前已合法建成的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本条例 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 标准或者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项目属于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类别项目,本项 目营运期间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属于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物质、危 险化学品的贮存,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产废水经市政污 水管网排污江高净水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纳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 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0 年 6 月 15 日修正版)的相关要求。(11)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