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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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ao29q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9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 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1六、结论 53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54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55附图 2-1 项目四至卫星图 56附图 2-2 建设项目四至实景图 57附图 3- 1 项目在园区中的位置 58附图 3-2 项目总平面图 59附图 4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60附图 5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示意图 6 1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62附图 7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63附图 8 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分布图 64附图 9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分布图 65附图 10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66附图 11 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使用规划图 67附图 12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 68附图 13 本项目与现行控规示意图的位置关系 68附件 1 项目代码 70附件 2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70附件 3-1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73附件 3-2 国际企业孵化器三期房产证明 73附件 3-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76附件 4-1 园区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的协议 74附件 4-2 租赁合同(部分) 83附件 5 原辅材料 MSDS 报告86附件 6 园区排水证13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6-04-01-6891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6 分 27.945 秒,北纬 23 度 9 分 53.49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 卫生材料及 医药用品制造;M7340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9.卫生 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中的“卫 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 分装的除外)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 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 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 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40.58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穗开管201759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召集审查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保税区 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和环境保护局。1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根据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及国际企业孵化器三期房 产证明 (附件 3- 1 、附件 3-2) ,项目位于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孵化园 区内,为丙类生产厂房。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穗开管2017 59 号) ,项目用地属于 B2 商务用地,详见附图 11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告知书(穗埔规划资源公开2019116 号)(附件 3-3)及现行控规 示意图所示,本项目属于 B2 商务用地或 M1 一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 13。本项目为研发试验及生产项目,用地性质符合上述要求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 表 3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的内容,一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应低于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低于大气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与一类工业用地环保标准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 1-1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一览表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工 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二类工 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类工 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废水,容 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容器清洗 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该标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VOCs 、臭气浓度、氨。有组织:生产、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 、臭气浓度、氨经通风 橱收集后由引致楼顶“ 水喷淋+ 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G1 排 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及 VOCs 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中表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值) ;上述标准低于或等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可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1993) 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 新扩改建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中的特别排 放限值要求 。 上述标准低于或等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 ,项目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GB50137-201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噪声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产 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项目设备,声级范围在 4570dB(A)之间,通过墙 体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噪声噪声排放值在 2550dB(A)之间,夜间 不生产 ,项目噪声排放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不超过 55 分贝,夜间不超过45 分贝) 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广州市产业用 地指南(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2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及3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科学 城的功能定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广州东部创新与研发集聚区;生态优良、 配套完善的综合城区。本项目为从事药物制剂的研发和药物检测,医药用品制造,符合科学城的功能定位。(2)与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 (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 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 ,“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后, 具体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过程中,应关注居住用地项目与周边工业企业的协调 性,防止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混杂,居住用地尽量远离工业用地,在选址源头上避免工业废气对居住小区造成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大气评价范围 500m 内有 6 处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评价范围 50m 内 无保护目标。本项目选址距离居住和行政办公区有一定的距离,符合关于对 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的要求。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 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三条医 药 第 5 款 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 ”,为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事项和许可准入类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F510 室, 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修编(见附图 9),项目用地属于 B2 商务用地或 M1 一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相符。三、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 ”中(二)“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关于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a 、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 ”内容可知,该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 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 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 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 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属于医用诊断试剂、实验室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条规定要求。b 、与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相符性分析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年新鲜用水量约为 314t ,年用电量约为 3.6 万 千瓦时。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方案 ”关于区域能源资源利用的要求。c 、与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 G1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及 VOCs 的排放浓度能够满广东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1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后厂区内有机废 气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能够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排 放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位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同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的水不会对受纳水体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方案 ”的文件精神。d 、与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在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做好 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的环 境风险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方案 ”关于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四、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6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黄埔区部分)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220008),管控要求如下:表 1-2 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总部经 济、研发服务、文化创意、科技金融、中央商务以及综合 配套服务等产业。1-2.【产业/综合类】园区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相关规划等要求。1-3.【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 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 城镇化发展。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 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 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属于 专业实验室、研 发(试验)基地、 医药材料制作 , 研发过程中使用 低挥发性试剂 , 试剂不涉及重金 属 ,不会产生第 一类污染物; 研 发过程中会产生 少量有机废气 , 经相应的废气治 理设施治理后达 标排放 。项目用 地范围内均进行 了硬底化 ,不存 在土壤 、地下水 环境污染途径 , 不会对周边环境 保护目标造成明 显影响。能源资源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 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积 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 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2-3.【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能管理。继续实施能源消 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 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 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 污水,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含第二 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企业排放口采样,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高端制造产业等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 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 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当园区环境目标、 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 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 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 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7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 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 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 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五、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2110 号)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 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产生、处理、排放 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 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 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 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 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 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 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 源排查,加强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医药卫生材料制造、研发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 有机废气、氨,根据工程分析,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采用“水喷淋+除雾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 高度为 35m。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 28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因此对其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2)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区域名称本项目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属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属于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不属于水超载管控区不属于水源涵养区不属于饮用水管控区不属于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不属于(3)与粤府函202083 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的相符性分析经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 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项目位置见附图 11。(4)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中部分内容:排放工业废水的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 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 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 起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废 水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后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协调。9(5)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强调:“在自然保护 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 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 源。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 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位于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 ”中的禁止新建污 染企业。不属于“ ”中的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中的 重点污染物行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通过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 35m 高空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因此, 本项目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6)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 号)(以下简称“方案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应“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 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性 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全面 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 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卫生材料制造,不属于方案中的重点行 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 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符合方案中“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的要求。(7)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粵环201823)号10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粵环201823)号和 广东省打贏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28 号): “ 1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业和设备水 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 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将 VOCs 重点行业企业纳入 2018 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启动重点监 管企业 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24、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 代,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消减量替代,粵东西北地区实施 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新建石 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园区。 ”“25 、推广应用低VOC 原辅材料 ”。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制造、研发项目,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量少,且使用到 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操作过程于通风橱上完成,通过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因此,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 号)的相关要求。(8)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控制思路与要求中的:“通 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料,水 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 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 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 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 ”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制造、研发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11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量少,且使用到挥发性有 机溶剂的操作过程于通风橱上完成,通过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要求。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一、本项目概况1 、项目由来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于广州市黄埔 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建设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占地面积为 340.58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40.58 平方米,主要从事磁性纳米颗粒的研发试验,年产300kg 磁性纳米颗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版)、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四、医药制 造业 27-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 中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 组装、分装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司编写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上报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位于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 F510 室的 房屋, 占地面积 340.58m2 ,建筑面积 340.58m2 ,项目主要内容为磁性纳米颗粒的研发试验,年产 300kg 磁性纳米颗粒。主要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见下表。表 2-1 主要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工程组成内容规模或功能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用途主体工程研发区 1(501-B)108.7108.7研发研发区2(501-C)108.7108.7研发办公区及实验室(501-A)123.18123.18办公及研发合计340.58340.58/辅助工程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13排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容器清洗废 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 厂处理,纳污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磁珠制作、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水喷淋+ 除雾装 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楼顶排放,排放高 度约 35m;粉尘、臭气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 备废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纳 污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固废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收集 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磁珠制作及 实验废液、试剂容器前道清洗废液、废弃试剂瓶、喷淋废 液、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3 、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见下表。表 2-2 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用途1磁性纳米颗粒300kg广泛应用于体外诊断的关键原材料,主要应用于核酸检测中的核酸提取、化学发光、细胞分选等场景4 、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详见下表。表 2-3(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主要原辅料名称年用量形态现场最大储存量包装规格、方 式储存位置六水合三氯化铁129.6kg粉状20kg2.5kg/瓶研发区无水乙酸钠172.8kg粉状20kg2.5kg/瓶乙二醇2136.95L液体100L25L/桶- 甲基丙烯酸(MAA)32.4L液体2L0.5L/瓶过硫酸钾19.44kg粉状1kg0.5kg/瓶硅酸四乙酯51.84L液体5L0.5L/瓶氨水(25%)194.4L液体10L0.5L/瓶无水乙醇5184L液体100L0.5L/瓶浓盐酸20L液体5L0.5L/瓶14表 2-3(2) 本项目研发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试剂名称CAS 号规格年用量最大贮存 量1正辛烷111-65-9500mL/瓶500mL500mL2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2943-75- 1100mL/瓶500mL100mL3正十六烷544-76-3500mL/瓶500mL500mL4正己烷110-54-3500mL/瓶500mL500mL5正己醇111-27-3500mL/瓶500mL500mL6正庚烷142-82-5100mL/瓶500mL100mL7油酸钠143- 19- 1250g/瓶500g250g8油酸112-80- 1500mL/瓶500mL500mL9油胺112-90-3250mL/瓶500mL250mL10异丙醇67-63-02.5L/瓶500mL2.5L11乙酸钠127-09-35kg/瓶500mL5kg12乙酸84- 19-7500mL/瓶500mL500mL13乙腈75-05-8500mL/瓶500mL500mL14乙基纤维素 M99004-57-3500mL/瓶500mL500mL15乙二醇107-21- 125L/桶25L25L16乙二醇甲醚109-86-4500mL/瓶500mL500mL17乙二醇二缩水甘油醚2224- 15-9100g/瓶500g100g18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97-90-5500mL/瓶500mL500mL19乙二胺盐酸盐18299-54-2100g/瓶500g100g2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6381-92-6500g/瓶500g500g21乙醇64- 17-525L/瓶25L25L22一缩二乙二醇111-46-6500mL/瓶500mL500mL23液体石蜡8042-47-510L/瓶500mL10L24盐酸多巴胺62-31-725g/瓶50g25g25亚硝酸钠7632-00-0500g/瓶500g500g26亚氨基二乙酸142-73-4100g/瓶500g100g27溴甲酚绿76-60-810g/瓶50g10g28香柏油8000-27-925mL/瓶50mL25mL29烯丙基乙烯基磺酸7459-72-55g/瓶10g5g30烯丙基磺酸钠2495-39-825g/瓶50g25g31戊二醛(50%)111-30-82.5L/瓶500mL2.5L32无水碳酸钠497- 19-8500g/瓶500g500g33无水氯化钙10043-52-4500g/瓶500g500g34吐温 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