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拓满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71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
资源ID:96547183
资源大小:2.82MB
全文页数:16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7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州市拓满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71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 编号 : 10j59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广州市拓满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71吨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广州市拓满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2023年07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 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63附表66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67附图 2 项目四至图68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69附图 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70附图 5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71附图 6 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2附图 7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73附图 8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4附图 9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规范优化图75附图 10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6附图 11 项目位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77附图 12 项目位置与水环境管控区划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78附图 13 项目位置与生态环境管控区划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79附图 14 项目位置与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80附图 15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图81附图 16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82附图 17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3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84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示意图85附图 20 广东省“三线一单”流溪河广州市花东镇控制单元示意图86附图 21 广东省“三线一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单元示意图 87附图 22 本项目大气引用监测点位置图88附图 23 本项目地表水引用监测点位置图89附图 24 公示截图90附件 1 营业执照91附件 2 法人身份证92附件 3 租赁合同93附件 4 房屋所有权证96附件 5 排水管网图102附件 6 监测报告103TSP 引用数据: 103机场排洪渠引用数据: 108附件 7 投资代码11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拓满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771 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 廖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塘路 26 号之一 102 房地理坐标 113°20'15.336"E ,23°25'55.164"N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 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1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476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 1-1。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 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颗粒 物、NMHC、臭气浓度,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直 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与冷却水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储存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易燃易爆物质储存 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不涉及否 1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物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 含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塘路 26 号之一 102 房车间,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 证(详见附件 4)和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6),本项目所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 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为工业生产项目,不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故项目用地规划和性质符合要求。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产品为化妆品塑料包装瓶、音箱塑料外壳 等塑料零部件,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正)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 的“制造业 ”禁止措施,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 ”,建设单位可依法进入。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 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指出: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 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 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 禁止“洋垃圾 ”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落实到位。到 2020 年底,禁 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 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化妆品塑料包装瓶、音箱塑料外壳等塑料零部件,不属于以上禁止生产内容,符合文件要求。4 、与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2020 年 9 月 1 日起,全省范围内禁止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全省内禁 2 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 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化妆品塑料包装瓶、音箱塑料外壳等塑料零部件,不属于以上禁止生产内容,符合文件要求。5 、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 否 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塘路 26 号之一 102 房车间,项 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与生态环境管控区不重叠。符 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消耗,但项目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 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大气环境质 量现状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底前实现空 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 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稳定达标;且项目注塑成型废气采用集 气罩+ 四周软帘围挡收集,引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花东污水处理 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产过程 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贮存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符 合全省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3)可知,本项目不属 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范围,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 不属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里面的“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中提及的产业 群;不涉及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厂区内地面全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 间刷防渗漆,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的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 境风险较低。符 合“ 一核一带一区” 区 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塘路 26 号之一 102 房车间,项目 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的“一核 ”珠三角核心区。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 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图可知,项目不属于港口或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项 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后定期排放,提高了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实行两倍削减替代,根据总量回复截图可知,项 目已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替代;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符 合 3 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相关要 求进行处置。项目选址不属于要求中所提的园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 存于危废房,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综上,项目符合“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中的珠三角核心区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总体 管控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6)可知,本项目不属 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 控单元,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 合YS4401143210002(流溪河广州市花东镇控制单元)管控要求区域管控要求:无。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 1.【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后 评价工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行重点涉水行业 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 流、清污分流。2-2.【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完善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 用量。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及冷却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 接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一起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能源利用:4-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 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 推广建筑中水应用。4-2.【水资源/综合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用水总量、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和微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 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推进 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生产产品为塑料零部件等, 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且项目实施节约用水制度,符合要求。YS4401142310001 (广州市花都区大 气环境高排放重点 管控区 7)管控要求区域管控:无。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 1.【大气/综合类】禁止新引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项目,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的建设。2-2.【大气/综合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 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3.【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制造等园区主导 产业的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 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 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2-4.【大气/综合类】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花都片区)加强涉 VOCs 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新引进涉 VOCs 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 削减替代,并不得采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涉 VOCs 重点企业 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 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 4 项目不使用含 VOCs 原料原料,项目注塑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 四周 软帘围挡收集,引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减 少了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无。资源能源利用:无。YS4401142540001 (花都区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区域管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及广 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无。环境风险防控:无。资源能源利用:无。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塘路 26 号之一 102 房车间,位于花东镇一般管控单元,详 见附图 18 ,环境管控单位编码为 ZH44011430002 。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花东镇一般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所示:表 1-3 项目与所属环境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分析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 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 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 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 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 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 准入。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 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 较大的建设项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 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 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 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 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 值较低的产业。不属于广 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中禁止进入项目;项目位于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不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 重点管控区内、不属于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内;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注塑 成型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 筒达标排放。相 符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落实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用水总量、用水 效率控制红线。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 溉和微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提升农项目实施节约用水制度,不 涉及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 护范围,所在区域用地手续 合法。相 符 5 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节水工艺、节 水技术和节水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 造。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 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完善污 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3-2.【大气/限制类】产生含挥发性 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 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 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 放。3-3.【固废/综合类】进一步完善生活 垃圾收集系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 集处理率。本项目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 流;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 管网;项目注塑成型的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可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相 符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 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 污染事故发生; 同时加强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相 符综上,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3)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严格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 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塘路 26 号之一 102 房车间,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 四周软帘围挡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达标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 80%;项目已按要求实行 VOCs 总量替代,投产后保证将替代方案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因此,项目满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相关要求。(4)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6 号) ,“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 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塑料粒、色粉等,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 四周软帘围挡收 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 80% 。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要求。(5)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表 1-5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符性分析控制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当低于 80% 。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 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 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收集的有机废气已配置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可 达到 80%。相符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当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 运行,较生产工艺设备做到“ 先启后停”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对应 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当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 行或者不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较生产工艺设备做到“先启 后停”。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相符能及时停 止运行的,应当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者 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 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 者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m(因安全考虑或者有 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高度以及与周 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 15 m。相符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当在废气混合前进 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 以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 监测,则应当执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 的规定。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污染源仅有 NMHC。相符企业应当建立台账 ,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 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 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 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 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建设单位拟建立台账,记录 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 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相符无组织排放控制要VOCs 物料存 储无组 织排放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原料未用时均用包装袋 密封贮存。相符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 7 求控制要 求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 持密闭。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利用 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 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 封闭区域或者封闭式建筑物。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 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 液态 VOCs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 容器、罐车。项目原料采用密闭包装袋转 移。相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 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 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 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 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投加和卸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 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 (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 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b)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 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 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 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 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c)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项目原辅材料储存于车间原 料区中,使用时人工将物料 运输至车间,运输过程密封 包装。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 经集气罩+ 四周软帘围挡收 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 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 80%。相符VOCs 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 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 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 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 调配(混合、搅拌等);b)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 涂、刷涂、涂布等); 8 c) 印刷(平板、凸版、凹版、孔 版等);d) 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 合等);e)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f)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g) 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 洗、擦洗等)。其他要求:a) 企业应 当建立 台 帐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 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 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 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b)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 间厂房等应当在符合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 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 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 用合理的通风量。c)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 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 洗时,应当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 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 程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 当排 至 VOCs 废气 收集 处理 系 统。建设单位拟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 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不少于 3 年。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相符因此,本项目可以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相关规定。(6)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的通知 (粤环办202143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过 程 控 制VOCs 物 料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原辅材料均密封储存于车间原 料区中,使用时人工将物料运输至 车间,运输过程密封包装。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 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 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 料转移 和输送液体 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 移。 9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 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 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 (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 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注塑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 四周软 帘围挡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 理效率可达到 80%。末 端 治 理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 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 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 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 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 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 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 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 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 NMHC 的 小 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内有 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均小于 3kg/h, 且设置集气罩+ 四周软帘围挡,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 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 80%; 同 时 厂 区 内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NMHC 排放浓度满足规定限值。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 运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 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 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 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 措施。项目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 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 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 会停止运行。环 境 管 理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含量、采购量、 使用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 方式及回收量。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 录相关信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 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 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 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 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 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 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将按要求进行 储存及处置。 10 密闭。其 他建设项目VOCs 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 明确 VOCs 总量指标来源。项目已按要求实行总量替代并明确 VOCs 总量指标来源。因此,本项目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6 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 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 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 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 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治理设施 ”。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塑料粒、色粉。项目注塑废气经 集气罩+ 四周软帘围挡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 80%。 处理设施不属于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 治理设施。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 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 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水 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 域协同治理水平。本项目属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外排污水主 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冷却水一 同通过市政污水 管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坚持“ 保护优先、预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