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U手机壳100万只、PC手机壳5万只、小家电塑料壳3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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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U手机壳100万只、PC手机壳5万只、小家电塑料壳3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 目编号 :f9rs2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U手机壳100万只、PC手机壳5万只、小家电塑料壳3万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 制日 期:2023 年:10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第 1 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TPU 手机壳 100 万只、PC 手 机壳 5 万只、小家电塑料壳 3 万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15-04-01- 1170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地理坐标( 113 度 19 分 58.085 秒, 22 度 49 分 30.76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29-53 塑 料 制 品 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5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产业和落后生产工艺设第 1 页备、落后产品之列,应为允许类;同时该项目处于广东省国家优化开发 区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限制审批的行业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根据建 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 4,房屋用地性质为厂房用途。根据广 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本项目用地不在“ 限 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用地合理,且不属于拆迁用地范围,属 于建设用地。根据广州南沙新区榄核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 政策,符合所在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3 、项目饮用水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李家沙水道,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环2011 14 号文)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第 59 号 文)可知,李家沙水道属于类水体;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粤府函2011 162 号,2011 年 5 月)及其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政策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 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广 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第 2 页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选 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 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 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5、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1-1 与(DB44/ 2367-2022)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 物料储 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项目使用的油漆桶(包括稀释剂以及固化剂)存放在密闭的仓库内,盛装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可有效控制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油漆储存时基本满足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符合VOCS 物料转 移和输送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 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的油漆 桶(包括稀释剂以 及固化剂)存放在 密闭的仓库内,使 用时物料在密闭 车间内进行转移 和输送,基本满足VOCs 物料转移 和输送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求。符合工艺过程含 VOCS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 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 VOCs 含量项目调漆、喷漆工 艺均在密闭车间符合第 3 页VOCS无组织排放产品的使用过程大于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内进行,烘干在密 闭流水线内进行, 经过负压密闭收 集后,有机废气收 集效率达 90% , 处理效率达 80%。 有机废气分别收 集后经水喷淋+ 干式过滤棉+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20m 排气筒高空 排放,满足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其他要求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 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 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 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 加盖密闭。符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 GB/T16758 、WS/T 757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 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项目调漆、喷漆工艺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烘干在密闭流水线内进行,经过负压密闭收集后,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 90%符合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 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 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 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 量、吸附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且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符合污染物监测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 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 试平台,按照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 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 732、HJ/T 373、HJ/T397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 单位按相关要求 开展污染物监测符合第 4 页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 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 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 m ,距离 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 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 操作工位下风向 1 m , 距离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2. 厂区内 NMHC 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 采用 HJ 604 规定的方法, 以连续 1 小时采样获取平均 值,或者在 1 小 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 计平均值。厂区内 NMHC 任意一次 浓度值的监测,按 便携式监测仪器相 关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 物监测按 HJ/T 55 、HJ 194 的规定执 行。6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围绕美丽广东建设的宏伟蓝图,坚持战略引领,以“推 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总目标,坚持“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 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总 体思路。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 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 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 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 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 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 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第 5 页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 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 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 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属于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使用的油漆均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 要求,非取用状态下以密闭袋装形式储存、转移。本项目不属于涉及使 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 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 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7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的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执 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生态严控区范围内,另外也不属于基本农田、 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不在生态红保护红线范围内,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等现状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第 6 页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用电来自市政供电,企业用水来自市政 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量较少,市政供水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实施的 需要,项目原辅料、水、电供应充足,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粤府办 201526 号),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 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方案规 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该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准入类,符合该文件的相关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李家沙水道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中 NO2、 SO2 、PM10 、PM2.5 年均值以及 CO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O3 8 小时平 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 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 府201725 号),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 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 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 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第 7 页(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用电来自市政供电,企业用水来自市政 供水管网,用水量相对较小,市政供水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本项目原辅料、水、电供应充足,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九大生态片区。本项目 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 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气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均能实现达 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有效的分类收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故本项目可与周围环境相容,且本项目不涉及许可准入类其他行业禁止许可事项。本项目不涉及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5)环境管控单元总体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南沙区榄核镇西部一般管控单元(ZH44011530008),管控要求如下:表 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符情况相符情 况判定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 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 业,属于允许类项目,可符 合现行的产业规划,不属于 需退出、关停类项目,可符 合布局管控要求。符合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 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本项目不属限制类行业;无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产生 及排放,不使用高挥发性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原辅材料,可符合 布局管控要求。符合1-3.【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 163m 的福利围,且本项目不涉及 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可能符合第 8 页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物质,可符 合布局管控要求。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 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 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 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服务 业,生产用水可满足广东省 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工 业先进值要求,可符合能 源资源利用要求。符合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 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 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在河道、湖泊的管 理和保护范围,无非法挤占 用地,可符合能源资源利用 要求。符合污染 物排 放 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榄核污水处理 系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 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 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 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经市政管网输至榄 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 符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加强榄核镇电镀、 印染企业风险管控。本项目不属于电镀、印染行 业,本项目用地为租赁,施 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厂 房的简单装修和设备安装。 不涉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的拆除活动。符合4-2.【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搬迁 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行 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 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 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 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符合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 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 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污染物、 重金属等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物质,厂区生产区域、 原料堆场及厂内路面均进 行水泥硬化防渗,可符合风 险防控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要求。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 大气201953 号)中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 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第 9 页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本项目收集的有机废气采用“ 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工艺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的要求。9 、与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指出“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 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新 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 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 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 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开展简 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 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 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 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 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306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并通过省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上更新相关企业升级后的治理设施.”。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在源头上,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属于 低挥发性涂料;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收集引至水喷淋+ 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 VOCs治理设施不属于简易低效设施;项目运行后按要求建立保存期三年 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综上所述,本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符合文件要求。10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第 10 页16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围绕美丽广东建设的宏伟蓝图,坚持战略引领,以“推动全省生态 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为总目标,坚 持“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总体思路。深化工业源污染治 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 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 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 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 台账,实施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 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 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 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 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 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 高效 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在源头上,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属于 低挥发性涂料;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经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 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引至20m排气筒排放,废 气经过收集处理后,废气排放量较少,能够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关要求。第 11 页11 、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2014)”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2014) 中要求,“表 2 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中,木器涂料的清漆有害物质 限量为80g/L ,色漆有害物质限量为70g/L ,本项目参考使用环境标 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中木器涂料的要求限值,根据项目使用水性 涂料 MSDS ,底漆的有害物质含量为 44g/L 、面漆的有害物质含量为 67g/L ,故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2014)中的要求。12 、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要求,“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 中,木器涂料 色漆的有害物质限量为220g/L ,木器涂料清漆的有害物质限量为270g/L ”,“表 2 溶剂型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 中,木器涂料(限工 厂化涂装用)的有害物质限量为420g/L ,本项目参考使用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木器涂料的要求 限值。根据项目使用涂料 MSDS 以及表 2-4 VOCs 含量计算,水性底漆 的 VOCs 含量为 44g/L,水性面漆的 VOCs 含量为 67g/L,油性底漆的 VOCs 含量为 402g/L 、油性面漆的 VOCs 含量为 402g/L ,故项目使用的涂料符 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要求。13 、与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以 下简称“治理指引 ”)采用分行业“菜单式 ”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实现 重点行业“一行一表 ”,便于企业对标对表“照单施治 ”,逐条分类落实VOCs综合治理要求;治理指引聚焦我省12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按第 12 页照“要求 ”和“推荐 ”提出差异化的管控要求;治理指引突出精准治污、 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涵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特别控制要求、末端治理及环境管理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制造,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中“要求 ”有关的相符性如下表。表1-3 与(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源头控制水性涂料木器涂料色漆的有害物质限量为220g/L, 木器涂料清漆的有害物质限量为270g/L根据上文分析,水性底漆的VOCs含量为44g/L ,水性面漆的VOCs含量为67g/L符合溶剂型涂料木器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为420g/L根据上文分析,调 配后的油性油漆的 VOCs含量均402g/L符合过程控制VOCs 物料 储存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 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油漆、稀释剂、 清洗剂等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 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的油漆桶(包括稀释剂以及固化剂)存放在密闭的仓库内,盛装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可有效控制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量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 VOCs 物料 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 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使用的油漆桶 (包括稀释剂以及 固化剂)存放在密 闭的仓库内,使用 时物料在密闭车间 内进行转移和输送符合工艺过程调配、电泳、 电泳烘干、喷涂(低、中、 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 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物 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废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调漆、喷漆工 艺均在密闭车间内 进行,烘干在密闭 流水线内进行;过 程中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密闭收集后经 水帘柜+水喷淋+干 式过滤棉+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20m排气筒符合第 13 页排放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 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 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 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 ,亦不应 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采用外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有行 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 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 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 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 时停 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项目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项目停止工艺设备的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 (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 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 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的清洗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VOCs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符合治理设施设计与 运行管理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 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 停止运行或不能及 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 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 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 码规则(HJ 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 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 有编号,或根据排污 单位编码规则(HJ 608)进行编号。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 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 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 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 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 不小于 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处。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项目停止工艺设备的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为DA001 ,排气筒高20m ,内径1.0m,设 置符合广东省污 染源排污口规范化 设置导则(粤环 200842 号)相关 规定。且设置相应图形标志牌符合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 使用 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应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第 14 页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 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 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年。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 密闭。本项目废原料桶、 含油漆废抹布手 套、漆渣、喷淋废 水和废活性炭属于 危险废物,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理。且 在厂区设置一个40m2 防风防雨防渗防漏的危险废物暂 存仓库。符合综上所速,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的要求。第 15 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背景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TPU 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