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州覆铜板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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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州覆铜板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0b5i6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市嘉州覆铜板有限公司迁改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市嘉州覆铜板有限小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六且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嘉州覆铜板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8-04-01-804187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 748 号 A5 栋地理坐标E113°5138.685 ,N23° 1322.151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全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330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可知,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并协同推进经济 的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根据其中“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 管控要求可知,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同时根据方案 可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确定的生态环境 管控要求,包括省级总体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以及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分类要求本项目工程内容相 符 性生态保 护红线珠三角核心区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 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 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 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 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可知,本项目不位于 广州市生态红线区内、不位于广州市生 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具体见附图 6 和 附图 7);同时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 单元图可知,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 元内(具体见附图 16)。因此,项目满 足环境管控单元总体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 符环境质 量底线珠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 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 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 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 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 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 茅洲河、淡水河、石马由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可知,本项目最终 纳污水体增江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环境 空气质量现状中 SO2、NO2、PM2.5、PM10、 O3 、CO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 境部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相 符2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厂界外 50m 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 目标。另外,本项目废气经 RTO 废气处 理装置处理后 15 米高空排放;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中心城区净水厂进行处理,尾水排放 至联和排洪渠,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资源利 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能 源资源主要包括能源、 自然岸线、矿山、水资 源、土地资源和农业资 源。珠三角核心区能源 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 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 ;推进工业节水 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 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 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 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用电主要来源于 市政电网供电,不使用煤、油、气等能 源;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工业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用于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根据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11)第 GY000062 号),本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一般农用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风景旅游用地区等(具体见附图 14 和附件 3),符合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用地规划要求。相 符(2)全省总体管控要求表 1-2 广东省“三线一单”全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项别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 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 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 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 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 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 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 体规划(20142030 年) 可知,本项目不位于广州 市生态红线区内、不位于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区内(具体见附图 6 和附 图 7);同时根据广东 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 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 内(具体见附图 16)。因 此,项目满足环境管控单元总体要求,符合生态保相 符3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护红线的要求。本项目不 属于其引导类项目,视为 允许类。此外,根据环境 质量现状数据,本项目属 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不设锅炉、炉窑,生产设备使用电能,供热来源RTO 废气处理设施回用。能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 气发电等清洁能源;科学推进能源消 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并逐 步减少煤炭使用量;贯彻落实“节水优 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强化自 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 出率。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项目生产设备使用能源主 要为电能,不设备用发电 机;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 生活用水,不属于高耗水项目;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工程。相 符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 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 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 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 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 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项目不属于重金属、火电、 钢铁、水泥、石化、化工 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 心城区净水厂进行处理, 尾水排放至联和排洪渠,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 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恶臭污染物等经集气系统收集相 符4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引至RTO 废气处理装置处 理达标后 15m 高空排放,实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 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 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不属于化工、涉重金 属行业;项目不位于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用 地范围内已进行硬化处理,不存在地表水、地下相 符5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 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 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 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水及土壤污染途径。(3)“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属于珠三角核心区。表 1-3 广东省“三线一单”“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项别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 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 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 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 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 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 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 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 划(20142030 年)可知, 本项目不位于广州市生态红 线区内、不位于广州市生态环 境空间管控区内(具体见附图 6 和附图 7);同时根据广 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 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内 (具体见附图 16)。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别。相 符6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的项目。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 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能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 控”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 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 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 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不涉及。相 符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 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 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 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 RTO 废气处理装置处 理废气时会产生氮氧化物,项 目氮氧化物实行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实行两倍削减替代。相 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 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符 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关要求。72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号)可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根据广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穗府20214号)中的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具体见附图17)以 及广东省“ 三线一单” 平台可知 ,项目位置属于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01182000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的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见下表。表 1-4 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别本项目相符性1区域布 局管控要求加强从化北部山地、花都北 部山地、花都西部农林、增 城北部山地、增城西部山 水、帽峰山、增城南部农田、 南沙北部农田和南沙滨海景观等九大生态片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不在相关生态保护区内。相符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发展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 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 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 动终端用能电能、氢能替代,着力打造现代化能源体系。本项目市政电网供 电,设备使用电能,不设备用发电机。相符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工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8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不新增建设用地。相符3污染物 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行 VOCs 排放指标实行两倍削减量替代。相符4环境风 险防控要求加强流溪河、增江、东江北 干流、沙湾水道等供水通道 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 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 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 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水 源保护区,同时项目 厂区范围已地面进行硬化,无地下水和突然污染风险。相符表 1-5 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ZH4401182000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 点发展清洁生产水平高的汽 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 零部件、显示面板、电子元 器件、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总1- 1.项目属不属于管控要求中规定的重点发展产业。1-2.项目不位于生态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相 符9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 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 用地范围内距离生态保护红 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 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区域,应优化产业布 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 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 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 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 符合产业规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等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范围内。1-3 、1-4 、1-5 、1-6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项目,视为允许类;用地为工业工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实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10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 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 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 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 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相 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 有企业自建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 进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 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点行 业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 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3- 1. 园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3-2 、3-3.本项目不属 于汽车制造、高端装 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项目生产相 符11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 收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 企业按“ 一企一方案”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厂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以内,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 废气处理 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 业、园区、政府三级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环境 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已进 行硬化处理,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相 符12事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 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 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 项目中心地理位置:E113°5138.685,N23° 1322.151 ,用地性质为工业厂房用地(具体见附件3),与本项目的实际用途相符合。4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第1号修 改单修改单(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中“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造”,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及其修改单(2021年12 月30日起施行),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根 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13政策的规定的,为允许类。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 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5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项 目中心地理位置:E113°5138.685,N23° 1322.151 。距离最近的饮用水 保护区为增江石滩段饮用水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48km(具体见附图1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准保护区内,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条例要求。6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项目中心地理位置:E113°5138.685 ,N23° 1322.151。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项目所在地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具体见附图6),也不属于生态保护空间 管控区内(具体见附图7);不属于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 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 染物增量严控区(具体见附图8);另外,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 体规划(2014-2030年)可知,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饮 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 重的管控区。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范围内(具体见附图9),也不 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准水源保护区内(具体见附图11)。同时,根 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对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要求如下:“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 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 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 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 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14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7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地表水 、类水域,以及 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 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 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水源保护 区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中心城区净水厂尾水排放至东江北干流。8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相符性分析表 1-6 与东江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 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 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 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 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需严格控 制建设的项目。相符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 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 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本项目不涉及 重金属污染。相符15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 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 (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3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然保护 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 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 除外)。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田、居民集中居 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 以及重金属污 染物超标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 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在生态破坏较严 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新增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采 取“ 以新带老” 的方式抓紧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 复治理,建设单位制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连 续发生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污染事 故的地区,暂停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依法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工作,重点做 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环保规划、水源保护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协调衔接。对未纳入规划或 已纳入规划但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各 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环评文件。对除环评审 批手续之外,其他审批手续均齐全的已投入生 产的矿山项目,各地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手 续,逾期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未通过环评审 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发放或延期手续。本项目不属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相符4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各县 级以上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畜禽养殖业发展 规划,进一步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将重要河段、区域划为禁养区。畜 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要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在 规划环评未经审查通过前,环保部门不得受理 审批具体项目的环评文件。新(改、扩)建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 畜禽养殖项目。相符5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 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 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 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 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 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 电镀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重污染项 目,不属于上述 新增超标或、超 总量污染物项 目,不属于耗水相符16(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 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 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 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 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 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 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性项目。综上所述,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 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规定相符。9 、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具体见附图12), 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有机 废气,经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2)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规定, 项目位置属于该文件“表11 增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中第ZC0206 编码区域,即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具体见附图13)。项目运行后,高噪 声设备相对较少,经隔声、减震处理后,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因此,在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10 、VOCs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1-7 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号政策要求本项目工程内容相 符 性关于印发 “十 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各地应结项目不属于上述 VOCs 重点排放行 业,项目含挥发性原 辅料未使用时储存相 符17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 开展 VOCs 治理。于密封罐内,非取用状态下均封口密闭,运输状态下均封口密闭;项目废气经集气罩+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后通过 RTO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RTO 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效率为 95%。广东省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 五”规划(粤 环202110 号)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