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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越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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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越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越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越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0六、结论 42附表 43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44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45附图 3 项目四至及照片 46附图 4 项目 500 米范围内敏感点分布图 47附图 5 项目平面布局图 48附图 6 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图 49附图 7 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50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图 51附图 9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52附图 10 广州市南沙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53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规划红线图 54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55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56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57附图 15 项目周边水系图 58附图 16 东涌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9附图 1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60附图 18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61附件 1 营业执照 62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租赁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不动产权证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引用大气监测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项目代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越盛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15-04-01-3560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 广州 市 南沙 区 东涌 镇 小乌村南沙大道小乌路段北 侧华声场地自编 22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5 分 16.540 秒,北纬 22 度 51 分 49.99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 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85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本项目不属于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2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南沙大道小乌路段北侧华声场地自编 22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图 16 、附件 4),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3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南沙大道小乌路段北侧华声场地自编 22 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2083 号,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附图 8),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划定 的“优先保护单元” 内,因此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见附图 17)。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道提供,项目生产工艺中消耗的能源均 为由市政电网供给的电力,使用量不大。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 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没有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 内行业类别;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别。符合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要求,全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 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通过 项目位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7)对照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三角核心区,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相关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见下表。2经下表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 1-2 与文件(粤府202071 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1. 珠三角核心区。/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 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 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 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 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 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 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 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 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 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 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不 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 目。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废气,集气罩收集,通过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相符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 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 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 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 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 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 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 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 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 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新鲜用水使用量不大, 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 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 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 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 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 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 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 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 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 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 “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 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项目无 NOx排放,非甲烷 总烃排放量为 0.0336t/a,总 量申请两倍替代。项目无废水产生与排放。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 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 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 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 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环境风险小,项目不 构成重大风险源,通过采取 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 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相符(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2.重点管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 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 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 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 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涉及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相符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 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目。相符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 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 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 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提及 的严格限制类项目。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 府规20214号),项目位于南沙区东涌镇东南部、黄阁镇西部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520001)(见附图18),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文件(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 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1520001南沙区东涌 镇东南部、黄 阁镇西部重 点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重点管控 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 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 或关停。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项目。1-3.【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 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1-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的决 定,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或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所述 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等。1-2.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3.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 南沙大道小乌路段北侧华声场地自编22 号,不属于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符合4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在做好防渗等污染防 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土壤污染无影响。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 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 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 推广建筑中水应用。项目新鲜用水使用量不大,区域水电资源 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东涌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 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 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 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 企业加强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防 止废气扰民。3-3.【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清淤底泥等。3-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内不设洗手 间,不产生生活污水。注塑工序间接冷却 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2. 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小乌村,最近 距离位于西北方向67m,大于50m。企业废 气产生量较小,做好本报告提出的废气污 染防治措施,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 放均可达标,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 响及敏感点影响不大。3-3.本项目本产生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 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 测有毒有害气体。4-2.【风险/综合类】加强东涌镇电镀、印 染企业风险管控。4-3.【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搬迁工业 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 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 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 下水。4-4.【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4- 1.项目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4-2. 项目不属于电镀、印染企业。 4-3. 项目不属于关闭搬迁企业。4-4.企业拟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 染。符合综上,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上,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的要求。5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相符性分析表 1-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1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 (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 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 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 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见附图13)。52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 排。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见 附图 13)。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见附图 13)。4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 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 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 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 红线区(见附图 11)。5生态保 护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 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工业开发,严 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 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 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见附图 12)。6水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治理,持续降 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目标 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不位于超载管控 区(见附图 14)。7水源涵 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 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 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 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位于水源涵养 区(见附图 14)。8饮用水 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 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 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 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燃料、含磷洗涤用 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 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 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管 控区(见附图 14)。9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 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见附 图 14)。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6 、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提出: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 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6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 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 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 洗车水、涂布液,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 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 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 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活 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 限值的 50%标准后引至 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得到较好的排放控制,符合方案精神。7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 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 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 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 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 12 个行业。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评 价浓度不达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 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2 倍量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区域 VOCs“可替代总 量指标” 。其它城市的建设项目所需 VOCs 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建设项目 VOCs 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总量减排目标进度滞后于时 序进度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 VOCs 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对 VOCs 排放量小于 300 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 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填写 VOCs 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本项目涉及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属于重点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336t/a(有 组织 0.0207t/a ,无组织 0.0129t/a ),总量申请两倍替代 0.0672t/a。8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7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 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 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 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露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 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 个,应开展泄露检测 与修复工作。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废水集输系统、废水储存、处 理设施提出要求。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含 VOCs 物料为聚丙烯塑料粒、ABS 塑料粒,为固态物料,采用袋装保存,贮 存在原辅材料仓。物料输送时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 活性炭吸附后引至 15m排气筒排放。当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符合标准要求。9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 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 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 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8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项目含 VOCs 物料为聚丙烯塑料粒、ABS 塑料粒,为固态物料,采用袋装保存,贮 存在原辅材料仓。物料输送时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集气 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限值的 50%标准后引至 15m排气筒排放。综上,项目建设符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文件要求。10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 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 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 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低 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 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项目含 VOCs 物料为聚丙烯塑料粒、ABS 塑料粒,为固态物料,采用袋装保存,贮 存在原辅材料仓。物料输送时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集气 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限值的 50%标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综上,项目建设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要求。11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粵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粵环2021 10 号)要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9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 工业源 VOCs 产生、处 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 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 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 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工作。”项目含 VOCs 物料为聚丙烯塑料粒、ABS 塑料粒,为固态物料,为低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限值的 50%标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是相符合的。12、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粤环201218号)相符性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粤环2012 18 号)的文件要求,文件中强调: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抓好印刷、家具、制鞋、 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 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 制鞋行业四个 VOCs地方排放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含 VOCs 物料为聚丙烯塑料粒、ABS 塑料粒, 为固态物料,为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限值的 50%标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符合上述文件要求。13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符性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内容,对塑料制品制造 VOCs 整治与减排无明确要求。本项目含 VOCs 物料为聚丙烯塑料粒、10ABS 塑料粒,为固态物料,为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 排放限值的 50%标准后引至 15m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与上述文件要求无冲突。14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 办202143 号) 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的要求:a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 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 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 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5 特别排放限值的 50% ,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小于 3kg/h ,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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