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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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lelt g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广州市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具 建设 单 位 ( 盖 章): 广州束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 二 零 二 三 年 尺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4六、结论86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情况图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附图 4 建设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附图 6 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附图 8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9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0 三线一单管控平台截图(陆域)附图 11 三线一单管控平台截图(水环境)附图 12 三线一单管控平台截图(大气环境)附图 13 三线一单管控平台截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附图 14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15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图附图 16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7 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图附图 18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9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20 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年)调整完善图附图 21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 22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件: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法人身份证附件 3 项目建筑房产证附件 4 厂房合同附件 5 项目所在园区排水意见附件 6 项目代码附件 7 原项目环评批文附件 8 原项目验收意见附件 9 原项目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10 原项目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18-04-01-462207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广州市增城县(区)永宁街新和南路 3 号 1 幢(首层-7 号)地理坐标113°38'2.328" , 23°9'45.61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无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 元)20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设备已经采购 安装完成用地(用海) 面积(m2)129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 、规划名称: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的批复(增府复20063 号);2 、规划名称: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 划,审批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 同意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增府复20156 号)1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1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州东部(增城) 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穗环管2009189 号);2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 告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市环境 保护局关于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环函201892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根据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5)、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跟踪评价批文(穗环函201892号)进行分析。表 1-1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别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优 先 和 鼓 励 引 入 行 业国内外先进整车生产企业本项目属 于 C-2929 塑料零件 及其他塑 料制品制 造行业,符 合国家发 展改革委 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的 决定2021 年第 49 号 令和市 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 版)的要 求,项目不 属于其优 先和鼓励 类项目,为允许类是否零部件生产:A 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及发动机管理系 统集成组件;B 底盘及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组 件;C 车身内饰件系统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组 件;D 车身外部件系统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组 件;E汽车电子信息网络系统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组件;F 汽车新型材料及基础件。新型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研发汽车物流配送、售货服务行业优先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 网、高端装备制造22限 制 和 禁 止 引 进 的 项 目 和 行 业不符合基地产业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的企业;A 、限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 为原料的项目;B 、禁止新建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氟 制冷剂的;C 、禁止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的本项目不 属于是否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两高一剩” 的项目, 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 80%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剩” 的项目,同时项目用水重复利用率为 99.28%,高于 80%的要求是否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物、“三致”污染物,且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准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是否工艺废气中含有目前治理技术无法有效 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本项目不 涉及是否永和污水处理厂系统工程运营后引入,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接入市政管网相关行 业与国家标准的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符合接管标准是否永和污水处理厂无法接纳其排放的废水由后文分析可知,永和污水处理厂能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是否3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根 据其中“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可知,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珠三角核心区。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中“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 要求可知,珠三角核心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 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和广州市城市环境总 体规划(20142030年)可知,本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具体 见附图8和附图9)、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具体见附图16) 和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具体见附图17)内,满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中的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中“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 要求可知,珠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 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 两倍削减量替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 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4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由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中SO2 、NO2 、PM2.5 、PM10 、O3 、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二 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由环境质量现 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可知,能源资源主要包括能 源、 自然岸线、矿山、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农业资源。珠三角核心 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推进 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用电主要来源于市政电网供电;项目生 产过程中不涉及工业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使用已建成 的工业厂房用于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并且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性质(附图20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完善图和附件3项目国土证),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和南路 3 号 1 幢(首层-7 号),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 113°38'2.328" ,23°9'45.615",项目位置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属“ 一核”。表 1-2 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别项目情况是否相 符5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 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 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 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 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 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 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 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本项目 C-2929 塑 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 行业,不属 于其引导 类项目,视 为允许类是否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 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 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 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 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 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本项目不 涉及是否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不 属于是否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 涉及是否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 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 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不 属于是否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 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 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 改气” 、“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本项目不 属于是否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不 涉及是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不 涉及是否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不 产生氮氧 化物;项目 所在地环 境主管部 门实行挥 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是否6减量替代。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 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 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 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危废公司回收处理是否5)A 、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 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 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 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 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 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 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B 、水环境 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 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 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C、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和南路 3 号 1 幢(首层-7 号),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13°38'2.328" , 23°9'45.615" ,所在位于属于陆 域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具体见附图 8 和附图 9)、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具体见附图 16)和广 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具体见附图 17),不侵占生态空间;项 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目前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经完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7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温涌,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东江北 干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类水质要求,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 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本项目 VOCs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01 排气筒引至 15 米高空排放,满足相关生产要求。(2)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和南路3号1幢(首层-7号) ,项 目中心地理坐标:113°38'2.328" , 23°9'45.615" ,项目位置属于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1182000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表 1-3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别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加强从化北部山地、花都北部山 地、花都西部农林、增城北部山 地、增城西部山水、帽峰山、增 城南部农田、南沙北部农田和南 沙滨海景观等九大生态片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不在相关生态保护区内是否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发展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 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 能源比例,大力推动终端用能电 能、氢能替代,着力打造现代化能源体系。本项目市政电网供电,设备使用电能是否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 用水效率。本项目不涉及 工业用水是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 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使用已建成工业厂房,不新增建设用地是否3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 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 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本项目不产生 氮氧化物;项 目所在地环境 主管部门实行 挥发性有机物 两倍削减量替代。是否8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流溪河、增江、东江北干流、 沙湾水道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 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 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 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水源保护 区,同时项目 厂区范围已地 面进行硬化, 不产生生产废水是否表 1-4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别项目情况是否相 符1区 域 布 局 管 控 要 求1-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 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 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 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 产业。本项目属于 C-2929 塑料零 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 业,不属于其 引导类项目,视为允许类是否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 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 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 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不涉及是否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 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是否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 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 化发展。本项目所在位置符合园区规划是否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本项目不属于是否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有机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是否2能 源 资 源2-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本项目不属于是否9利 用 要 求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 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 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本项目不涉及是否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 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是否3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要 求3-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 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 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本项目不产生 生产废水是否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点 行业VOCs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 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 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 处理率;涉VOCs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 案”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 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VOCs整治方案。本项目有机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是否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部 (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厂 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5.46 万吨/天 以内,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量不高于100 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 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 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 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 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是否4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要 求4-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 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 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 害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 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 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本评价要求建 设单位贯彻落 实相关环境风 险应急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是否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 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 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 等环境介质。本项目严格落 实危险废物管 理制度,危险 废物收集后交 由有资质危废 公司回收处理是否 10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范围内 场地已硬化, 一般情况下不 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 染。是否2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可知: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 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 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 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 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 排放特征,选取若千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01 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 10 号可知: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 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 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 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11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4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2021 年第 49 号 令,本项目不属于其明文规定限制或淘汰类产业项目,视为允许 类;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符合相关环保与产业政策准入要求。5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和南路3号1幢(首层-7号),项 目中心地理坐标:113°38'2.328" , 23°9'45.615"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3项目土地证),与本项目的实际用途相符合。6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和南路3号1幢(首层-7号),项 目中心地理坐标:113°38'2.328" , 23°9'45.615" ,距离东江北干流饮 用水源区保护区约2100m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条例要求。7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2)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规定属于该文件“表11增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中第ZC0303编12码区域。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项目运行后, 高噪声设备相对较少,经隔声、减震处理后,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本项目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永和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因此,在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8 、与VOCs污染防治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项别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提高VOCS排放重点 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 业要入园区。新、改、 扩建涉VOCS排放项 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集装箱、汽车、木 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且选址于工业区内。是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是否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综合治理。加大 制药、农药、煤化工 (含现代煤化工、炼 焦、合成氨等)、橡 胶制品、涂料、油墨、 胶粘剂、染料、化学 助剂(塑料助剂和橡 胶助剂)、 日用化工 等化工行业VOCS治 理力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等 物料。是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有机 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由DA001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是否(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1-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3序号项别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1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 料等物料。是 否2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是 否3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 料等液态物料。符合要求。是 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3)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 1-7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别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推动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严 格环境准入,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是否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 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赋能升级, 推动汽车、电子、石化等传统 优势产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发 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 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 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构建“3+5+X” 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是否 14优化能源结构。科学推进能源 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项目减量管理,新建耗煤项目 严格试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是否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 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 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 企业“ 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 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 电子制造行业、医药 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印刷和 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电子制造行业、 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 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由 DA001 排气筒引至15m 高空排放。是否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 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 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 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 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 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 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 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 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 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不使用低温等 离子、光催化、光氧化 等淘汰类型的治理工 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由 DA001 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本评价 要求企业做好生产运行和环境管理台账记 录,并存档检查。是否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 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 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 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水不含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是否4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涉重 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深入推 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全口径排查整治,动态完善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本项目外污(废)水不 涉及重金属。是否 155建设“无废城市” 。构建绿色循 环生产模式,加强产业链循环 式组合,开展循环化工业园区 改造、“无废园区”建设试点。 重点提升粉煤灰、炉渣、冶炼 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 利用率,深化汽车制造业、原 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电子 产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工业固 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 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 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是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 理,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本项目外排污染物不 含重金属。是否加强危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