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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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 编号:818se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13六、结论117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图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4 平面布置图附图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 7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件 8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 9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4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图附图 15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陆域环境管控图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水环境管控图附图 17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大气环境管控图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附图 19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I附件:附件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3 房地产证附件 4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5 排水咨询意见附件 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 场地使用证明附件 8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公示表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06-04-01-8491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 1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1 分 41.314 秒,北纬 23 度 09 分 31.46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7330 农业科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 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发改委令 第 49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主要配合科研及对来样进行检测。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修订版)(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具体代码为 M733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发 改委令 第 49 号),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的限制、淘汰、鼓励类产业项目, 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的决定(发改委令 第 49 号)的相关要求。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相符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包含禁止 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 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许可准入事项, 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 可要求等, 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或 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主要配合科研及对来样进行检测。 根 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本项目不 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许可类, 项目属于允许类,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的相关要求。3 、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1号,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证(穗房2地产证字第0472901号), 用地权属来源于解放前至1989年新建, 房地产证(穗房 地产证字第0472899号),用地权属来源于1970- 1982年新建, 这两宗地用地证明久 远, 项目用地性质以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准, 根据广 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详见附图19),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允许建设区,项目用地合理。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严格管控, 禁止开发的基础上, 进一步划分生态、大气、水环境管控区, 限制 开发。根据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详见附图10),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1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允许的。此外, 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严格管控, 禁止开发的基础上, 规划中进一步划分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区。(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面积约为 3055km2,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4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开展功能分区, 明确保护边界, 维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 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 入标准, 加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 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 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 严格控制围垦、采收、 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 必要的建设活动 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度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强化管控区内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逐步关停区域内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现 有污染源实施倍量削减政策, 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标准, 区内现有 村庄实施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 改善林分结构, 严格 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矿等行为。开展自然岸线生态修复, 提升岸线及滨水绿地的自然 生态效益, 提高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开展城镇间隔离绿带、农村林地、农田林网等建设,细化完善生态绿道体系,增强生态系统功能。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1号,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详3见附图11),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 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要求。(2)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在全市范围内,管控区 划分为三类, 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1)一类区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2)重点减排区即为广州市现状 PM2.5 和 O3 高值区中的 20 个工业园区,主要 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3)增量严控区即为即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源头敏感区和聚集脆 弱区, 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化区南部交界地区、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白 云区西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区, 共涉及 238 个村(社区) 。区内禁止新建除热 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 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 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 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 燃用生物质锅炉; 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 1 号, 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详见附图 12),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要求。(3)水环境空间管控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 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 环境管控区, 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1)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于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等河段及两侧, 承担水源保护功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4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经建成的, 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对二级保护区,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 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改、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 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 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3)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 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4)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30% 以上) ,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 重的管控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30%以上) ,主要包括西福河、西 航道前航道、市桥水道、花地水道、榄核水道。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 理, 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 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1号, 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详 见附图13),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关要求。5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 可知, 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6、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 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要求:全市陆域生态保红线 1329.94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18.35%,主要分 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 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 占全市海城面积的 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 1 号,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中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要求: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 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 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巩固二氧化氮 (NO2)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但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6大气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 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 一氧化碳、臭氧) 全面达标; 地表水环 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但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管网已铺设, 本项目生 活污水和实验室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观净水厂,本项 目建成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要求, 但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可做到有效处理, 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要求: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 用水总量 控制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3,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下。本项目用地手续齐全, 营运期间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来自市政管网, 用电来自市政电网,本项目的土地、水、电等资源的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1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 可知, 本项 目属于天河区珠江以北、五山街道以东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0620003,其中,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分为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 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本项目主要分析与天河区珠江以北、五山街道以东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具体如下:7表 1-1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 1 号,不 属于凤凰街道;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项目, 不属于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 为活动。1-2. 【生态/限制类】凤凰街道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 间内, 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为活动。相符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 属于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项目, 也不属于 生猪、牛、羊养殖及其他畜禽规模化养殖项 目。1-3. 【水/禁止类】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 殖小区,禁止生猪、牛、羊养殖及其他畜禽规模化养殖。相符1-4. 【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 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 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 务项目。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 属于餐饮项目。相符1 区域布局管控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 查询结果(详见附图 17)可知,本项目属于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为农 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储油库 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 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 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 目。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 应 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相符序号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 1. 【产业/禁止类】禁止在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起 东环高速公路以西范围内新建、扩建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 属于工业项目。相符 相符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使用节水器具, 本项目2- 1. 【水资源/综合类】加强城镇节水,推广节水器具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设备。2 能源资源利用 不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 相符82-2.【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本项目不涉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 态景观等用水, 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相符设施,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 相符 等清洁能源。 属于餐饮行业。 2-4.【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 2-3.【能源综合类】所有餐饮业户须全面使用天然气、电 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不 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湖泊 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 相符3- 1. 【水/综合类】单元内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应重点完相符善区域污水管网,强化污水截流、收集, 合流制排水系统 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本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调 项目不涉及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污染物排放管 蓄和治理等措施。3 控 3-2. 【大气/综合类】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相符净化设施。在餐饮业户较为集中的大型商场、综合楼或物 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业管理公司(餐饮业户数达 10 户以上) 开展集约化综合治 属于餐饮行业。理。4环境风险管控4- 1. 【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 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公司管理,制定严 格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与周边区域的风险联动,可以较为有效 地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并结合企 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修订和 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并在项目运营过 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可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的影响在可恢复范 围内,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环境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 相符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97、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 有效措施, 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 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 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 不得稀释排放。 ”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 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 禁止新建稀土 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 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 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 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牧草楼和水产科学实验室综合废水经 “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消毒”预处理, 繁育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经“混凝沉淀+消毒” 预处理, 各股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大观净水厂,经大观净水厂处理, 尾水达标排入车陂涌,最终汇入广州河段前航道。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的决定(发改委令 第49号) 中明文规定的限制、淘汰、 鼓励类产业项目, 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类和许可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不属于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 项目, 不属于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 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也不属于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 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同时,本项目也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10行)的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要求:“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 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 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 保工艺, 在确保安全条件下, 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安装、使用满 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 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 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 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不涉及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 料, 不属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项目, 不属 于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项目, 不属于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 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项目, 不属于使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 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 本项目牧草楼和水产科学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干式 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繁育中心实验室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的相关要求。9、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11(粤环202110 号)要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开展中 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牧草楼和水产科学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繁育中心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10、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 相符性分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2216 号)要求: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精细化管理水平。 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推进行业精 细化治理。 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 推进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不涉及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 料。 本项目牧草楼和水产科学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繁育中心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的相关要求。1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二)持续推进挥发12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 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 禁止新建生 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 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 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不涉及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 料。 本项目牧草楼和水产科学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繁育中心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 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对向“污水收集率” 管理的转变, 实 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按照“ 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 批”原则,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大观净水厂进一步处理;牧草楼和水产科学实验室综合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 淀+消毒”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 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观净水厂进一步处理; 繁育 中心实验室综合废水经“混凝沉淀+消毒”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观净水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 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 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13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场所的现 场检查, 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要督促 责任主体立即整改。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焚烧处 理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 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理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暂存间的设置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关要求。1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项目由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一街 1 号,拟利用已 建成的建筑建设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实验室项目,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 为: 东经 113°21 41.314 ,北纬 23°09 31.468 ,项目占地面积 2000m2 ,总建筑面积3440m2 。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中的有关规定, 建设过程 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 开发建设项目, 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目录(部令第 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