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西苑(文冲Ⅱ)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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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西苑(文冲Ⅱ)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1 项目编号:ys01j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 态影响 类)项目名称:110kV西苑(文冲)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黄埔文冲城中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0七、结论 761 编制依据 772 项目内容及概况 773 评价工作等级 774 评价范围 775 评价标准 776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777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 788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819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8610 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结论 87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88附图 2 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图 89附图 3-1 事故油池示意图(含油水分离装置) 90附图 3-2 油水分高装置剖面示意图 90附图 4 变电站评价范围和外环境关系图 91附图 5 变电站电磁监测布点图 92附图 6 变电站噪声监测布点图 93附图 7 变电站等声级线图 94附图 8 项目四至实拍图 95附图 9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97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9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99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100附图 13 本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 101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2附图 15 广州市水系图 103附图 16 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图 104附图 17 本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 105附件 1 营业执照 106附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 107附件 3 关于黄埔 110kV 西苑(文冲) 输变电工程(土建分册)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108附件 4 建设用地批准书 111附件 5 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113附件 6 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征询建设 110kV 西苑(文冲) 变电站意见的复函 115附件 7 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关于 110kV 西苑变电站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意见的复函 117附件 8 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关于 110kV 西苑变电站规划总平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的复函 120附件 9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22附件 10 检测报告(华清)环境检测(2023)第 00837 号 12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110kV 西苑(文冲) 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7-440112-70-03-00965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村(文冲村改造项目片区用地内)地理坐标变电站:(东经 113 度 27 分 30.22 秒,北纬 23 度 6 分 28.3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20 电力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 输变 电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4634.25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1.94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变电站征地面积2945.91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中规定,本项目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110kV西苑(文冲) 输变电工程属于广州市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电网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广州市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正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该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尚未批复。(2)规划环评名称:广州市城市高压“十三五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现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十三五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1环函2018145 号)批复时间:2018年1月15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电网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0kV西苑(文冲) 输变电工程属于广州市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电网规划。2、与电网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广州市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的 项目,但由于该规划环评目前正在编制中,尚未批复,故仅参 照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 “十三五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其批复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十三五 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环函2018145号)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报告及复函的符合性分析序 号城市电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复函要求本项目情况执 行 情 况符 合 性 分 析1500kV变电站采用户外GIS 布置; 除 从化区、增城区部分位于郊 区的 220kV 变 电站采用半户外 式,其余地区均采用全户 内式; 110kV 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式。110kV 西苑(文冲 ) 变电站为全户 内式 GIS 变电站已 按 要 求 设 计符 合2电网规划应在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的 同时,充分考虑规划的环 境效益,尽量采 用节约用地的 变电站型式,如户内式、GIS 布 置方式、合建等变电站型式,有 利于减 少用地,增加单位用地 面积变电容量;对 于在用地特 别紧张或景观要求较高的地 区,将来结合相关投资政策,可 考虑采用 半地下式或附设式变 电站。110kV 西苑(文冲 ) 变电站为全户 内式 GIS 布置的变 电站已 按 要 求 设 计符 合3变电站布点及用地应利用城市 规划 中预留的城市电网建设用 地,减少对土地 利用的影响。110kV 西苑(文冲 ) 变电站位于城 市规划中预留的城 市电网建设用地。已 按 要 求符 合2执 行4户内式变电站建筑的型式 、风 格、色 彩应根据周围环境、建 筑风格进行针对性 设计,尽量 保证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110kV 西苑(文冲 ) 变电站将采用 全户内型式设计, 通过建筑色彩、材 料、立面等选择, 与周边环境匹配, 建筑本身具有美化 环境的效果。已 按 要 求 执 行符 合5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在环评过程中应重点论 证项目实施的电磁、生态环境影 响,其与有关规划的符合性及环 境协调性分析、区域生态环境概 况等方面的内容可适当简化。本报告重点分析了 电磁、生态环境 影 响,适当简化了与 有关规划的符合性 及环境协调性分 析、区域生态环境 概况等内容。已 按 要 求 执 行符 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改委第 29 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 49 号令),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四、电力10、电网改造及建设”;根据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该清单之列,不属于禁止 准入或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 4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名单,本项目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村(文冲村改造项目片区用地内),不在所公布的4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影响预测和所在地环境质量现 状,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向周围环境排放废气、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废,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及噪声较低,3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故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所在地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向周围环境排放废气、废污水及工 业固废,仅在传输电力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电力消耗,运营过 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等资源消耗,故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和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修改)相关规定,本项目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建设项 目,同时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修 改)中的“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5)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将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 护单元、重点管 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陆域一般管控单 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向周围环境排放废气、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废,工程营运期间,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及4噪声较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加重资源环境 负荷,不会降低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根据广 州市已运行的输变电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知,本项目变电站不会 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风险等问题。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相关。(5)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号)中广州市环境 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建设项目属于黄埔区联和、大沙、鱼珠、 黄埔和文冲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管理单元编码为 ZH44011220007 ,要素细类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 源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项目管控要求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3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 控 维 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广州石 化应开展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转型升级改造,重点发展丙丁烷 脱氢、丙烯、环氧丙烷/环氧乙烷、 苯乙烯/聚苯乙烯等产业链,打造 以生产高附加值化工新材料、精 细化学品和清洁化新能源为特 色的绿色化工和先进材料产业。 1-2.【生态/限制类】联和街重要 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 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1- 1.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不属于工 业项目。1-2.本项目产品属于 输变电项目,不属于 产业限制类项目。1-3. 本项目属于输 变电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1-4. 本项目属于输是5为活动。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 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 企业分级管控。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 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 业提标改造。1-6.【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 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 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 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 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变电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5. 本项目属于输 变电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1-6. 本项目属于输 变电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项目。1-7. 本 项 目 属 于 输 变电项目,不属于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1.【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 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 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2-2.【能源/综合类】降低工业发 展用水用能水平,确保全区“十 四五 ”时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 15%。2-3.【能源/综合类】控制煤炭、 油品等高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 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 源,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减少 建筑和交通领域碳排放,加速交通领域清洁燃料替代。2- 1.本项目无生产性 废水。2-2. 本项目在已规划 用地建设,不新增工 业用地。2-3.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中优先使用再生 水。2-4. 本项目能源使用 均为电能。2-5. 本项目土地开发 不涉及河道及湖泊。 2-6. 本项目能源使用 均为电能。是62-4.【能源/综合类】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及应用,推进现有集装箱码头实施岸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改善港口用能结构,鼓励、支持采用LNG(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驱动港作车船和其他流动机械, 鼓励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港口提供照明、生产、生活用能 等服务。2-5.【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 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 出。2-6.【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 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综合类】加快推进黄陂 水质净化厂、广州市净水有限公 司大沙地分公司处理设施提标 改造,提高处理标准,升级处理 工艺,提高出水水质;提高单元 内污水管网密度,修复现状管网 病害,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减少雨季污水溢流,系统提高单 元内污水收集率。3-2.【水/综合类】持续推进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单元截污纳管 工作。3-3.【水/综合类】单元内工业企 业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 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口采样,排放含第二类污染物的 污水,应在企业排放口采样,污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3-4.【水/综合类】广州石化应不 断强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增加污水回用能力,减少取水总量,确保厂区水污染物排放量不 增加。3- 1,3-2,3-3,3-4,3-5.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 生外排废水,生活污 水经相应处理措施处 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 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3-6. 本项目属于输 变电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3-7.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不属于餐 饮服务项目。是73-5.【水/综合类】推进单元内黄 陂水质净水厂二期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文涌河道河涌综合整治、绿化升级改造及堤岸加高工 程。3-6.【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智 能装备、汽车制造、包装印刷、 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等重点行 业 VOCs 污染防治,涉 VOCs 重 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 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3-7.【大气/综合类】完善餐饮企 业基础台账,强化餐饮业油烟监控,推进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模 式。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加强单元内 广州石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 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4-2.【水/综合类】黄陂水质净化 厂、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沙地 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 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 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4-3.【水/综合类】建设和运行黄 陂水质净化厂、广州市净水有限 公司大沙地分公司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 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 1.4-2. 本项目不属 于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 (指导性意见)中 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 企事业单位,故无需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3.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 问题。是根据上述一般管控单元的“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污染物排 放管控要求及资源能源利用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管控要求 中禁止类及限制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向周围 环境排放废气、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废,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工 频电磁场及噪声较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加重资源环境负荷,不会降低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同8时,根据广州市已运行的输变电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知,本项目 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风险等问题,故工程建设符合广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4 号)的要求。3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第二十 一条:全市范围内划分为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重要水源涵养、珍惜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1大 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联产以外的煤电项 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 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 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 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 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 不位于 大气污 染物增量严控 区。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 施重点减排。本项目 不位于 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 无关的项目。目 于 空 量 区 区(。)项 位 境 质 能本 不 环 气 功 一(类)4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 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 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 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 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95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 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 城镇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 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 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 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 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 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 不位于 生态环 境空间 管控区。6水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 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 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 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 不位于 环境容 量超载 相对严 重的管 控单元。7水源涵养管控区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 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 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 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 不位于 水源涵养管控 区。8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贡、炼铅锌、炼油、 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 不位于 饮用水 源保护 管控区。9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严 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 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 不位于 水生生 物保护 管控区。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工业项目10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局部, 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制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建 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 替代;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 水平。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 深度治理。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 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 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 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 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深 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 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 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 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9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 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 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向周围环境排放废气、工业废水及 工业固废,满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 升”的目标要求;同时,根据广州市已运行的输电项目的具体情 况可知,本项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风险等问题,满足“环 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的目标要求;本项目建设不降低重要生态 空间功能,且建设过程中,将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降 低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满足“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11规划的要求。5、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提高水资源 利用效率。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定额管理,在 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 理、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创建等工作中严 格执行用水定额,推进节水型社会 示范区达标建设。深入抓好工 业、城镇、农业节水,全面推进规模以上取水 用户、工业园区、 重点工业区块开展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 推行水 循环梯级利用;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 分区 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控制体系,新建小区 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扎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施灌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 新建和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加 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十四五”时期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和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 声污染防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未办 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向周围环境排放废气、工业废水及 工业固废,满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 善”的目标要求;同时,根据广州市已运行的输电项目的具体情 况可知,本项目变电站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风险等问题,满 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的目标要求;本项目建设不降低重要生态空间功能,且建设过程中,将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12施,降低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满足“生态系统安全 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的目标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有利于周 边地区经济发展,有助于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满足“积极推进示范创建”的目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 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 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 洁能源;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改用上述 清洁能源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水平。鼓励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单位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连续记录 监控和生产工序用水、用电分表监控以及视频监控等过程管控设 施。鼓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错峰生产。鼓励在 夏秋季日照强烈时段,暂停露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或者涉及挥发 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鼓励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 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 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建 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 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 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建筑 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作业时间等要求。13本项目输变电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 和锅炉,不使用化石燃料。施工期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 放标准、作业时间等要求严格执行。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7 、与城市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站址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村(文冲村 改造项目片区用地内),项目用地已取得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出具的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当地城市规划。8 、项目建设选址与环境规划合理性分析(1)环境制约因素分析本项目变电站拟建站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 涉及广州市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大气环境空间管控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周边电磁及声环境分别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站工程,变电站位于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村(文冲村改造项目片区用地内),站址用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的建设没有环境制约因素。(2)环境影响程度分析本项目施工时间较短,通过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 影响范围较小,影响时间较短,影响程度较小。本项目采用全 户内方式布置,主变和电气设备均置于配电装置综合楼内,能 够有效降低变电站对周边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 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产生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4综上分析,本项目变电站选址环境合理。9 、与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21 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 定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变电站用房, 应当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与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 计、建设、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建设、验收。城市更新项目首期仅用于建设安置用房的,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配套变电站用房可以不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步建 设,但应当在被拆迁户回迁之前完成建设。配套变电站用房建 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以土建工程成本价向供电企业移交并配合 供电企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用房 的建设规模、标准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 目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设施建设规划。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安置用房)中的配套变 电站用房,配套变电站用房建成后,建设单位将以土建工程成 本价向供电企业移交并配合供电企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本工 程已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变电站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 单位将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因此,本工程建设满足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要求。9、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相符性分析本工程属于输变电建设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5 本 工 程 与 输 变 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要 求 15(HJ1113-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输变电工程,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见下表。表 1- 2 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项目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 分 析一、 电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1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 工频电场、工 频磁场 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 进行验 算,采取相应 防护措施,确保电磁 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本项目已在设计阶段对工程运行期 产生的工频电磁场进行验算,本环评 根据同类型工程实际情况对运行期 电磁环境影响进行类比监测,根据类 比监测结果,本项目变电站及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影 响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符 合2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 电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已在设计阶段对变电站进出线进行了优化设计,有效降低了电磁 环境影响。符 合二、 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1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 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 上进行控制,选择低 噪声设备;对于声源 上无法根治的噪声, 应采用隔声、吸声、 消声、防振、减振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满足GB 12348要求。本项目变电站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了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根据本环评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符 合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