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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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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5qbe7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0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3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4 -六、结论 - 56 -附表- 57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 58 -附图 2 项目四至情况- 59 -附图 3 项目车间平面布局图 - 60 -附图 4 花都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 64 -附图 5 花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 65 -附图 6 广州市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66 -附图 7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 67 -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地面水系图 - 68 -附图 9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 69 -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0 -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1 -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 72 -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区图- 73 -附图 14 花都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 74 -附件 1 营业执照- 75 -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 76 -附件 3 不动产权证 - 77 -附件 4 租赁合同 - 78 -附件 5 原辅材料 MSDS - 88 -附件 6 引用地表水监测报告 - 99 -附件 7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05 -附件 8 公示截图 - 106 -附件 9 总量截图 - 107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106-440114-04-01-9878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汤文清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7 号地理坐标 (东经 113 度 21 分 35.540 秒,北纬 23 度 26 分 49.11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是: 是否开工建设 否用地(用海) 面积(m2)3228.9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 要生产产品为塑料软管、塑料盖子。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 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Q值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否- -1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且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2021年修订)中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亦不属于国家发展 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根据 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日录(2020年版),禁止生产、 销售的塑料制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 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采用聚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塑料颗粒以及色母粒生产塑料软管和塑料盖子,不在上述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7 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 证书(详见附件 3)可知,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 、与国家、省、市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挥发性有机物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关于印 发<“十三 五 ”挥发 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 VOCs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 容器制造,主要使用 UV 油 墨、水性光油、洗网水,属 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 足要求。项目拉管、注头、 上油、丝印、封尾、注塑废相符- 2 ->的通知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气采用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2广东省 生态环境 保护“十 四五 ”规划“十四五 ”期间要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 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 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使用 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水,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足要求。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相符3广州市 环境保护 第十四个 五年规 划相符 性分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制重点行 业 VOCs 排放。制定 VOCs专项治理方 案,明确 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 重点项目。严格控制新建 VOCs排放量 大的项目,实施 VOCs 排放削减替代, 落实新建项目 VOCs 排放总量指标来 源。完善 VOCs 排污费征收机制。强化 VOCs 污染源头控制,VOCs 排放建设 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 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 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使用 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水,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足要求。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相符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VOCs 物料储存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储库、料仓是利用完整的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于周围空间阻隔形成的封闭区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 水为桶装单独存放在仓库 内,在非使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原料仓做好 防渗措施,符合要求。相符含 VOCs 产品使用过程:含 VOCs 产品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含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处理系统收集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 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集 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 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高 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相符其他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 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 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 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工艺过程产生的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 含 VOCs 产品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拉管、注头、上油、相符- 3 -含 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丝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 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 可达 80%。设置危废暂存间 储存,并将含 VOCs废料 (渣、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5广东省 2021 年大 气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 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 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 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 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 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 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项目使用 UV 油墨、水性光油和洗网水,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足要求。相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 重点企业对照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转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本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 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 织排放要求。企业运营期将 建立危废台账,记录活性炭 的更换量及更换频次等。相符6广东省 塑料制品 与制造业 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 整治技术指南“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 等成型工序可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的要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排放限值的 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建设 VOCs 处 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采用的原辅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 定的除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 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 4 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执行挥发性有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 印、封尾、注塑等过程会产 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对产 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 局部收集,且满足控制风速 不低于 0.3m/s 的要求,收 集效率达到 80%,经集中收 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 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 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净化率 可达 80%。车间产生的废气 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相符- 4 -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见表 1-2。表 1-2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大 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建钢、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 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 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由附图 11 可知,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符合2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 点减排。根据附图 11,本项目 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 重点减排区(花都 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 地及金谷工业园区) 内,本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水性光油、 洗网水均为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物料,运 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收集至“二级活性 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可大大减少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 项目。根据附图 4 ,本项目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符合4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 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 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 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附图 12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区。符合5生态保 护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 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 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 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 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根据附图 10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 管控区。符合6水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整治, 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的总量,使水质达到 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拆除或者关闭,限期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根据附图 9 ,本项目 不位于超载控区。符合- 5 -罚。7水源涵 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 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 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 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需达到国家规定 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根据附图 7 ,本项目 不位于水源涵养区。符合8饮用水 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 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 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物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 造纸、制革、印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 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 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附图 7 ,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管控 区。符合9珍稀水 生生物 生境保 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严格控制网箱殖活动。温泉地热资 源 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根据附图 9 ,本项目 不位于珍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本项目 没有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引至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符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5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广州市空气质量主要 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为实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 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排污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本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综合净化效率可达到 80% ,废气的排放量较小,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的相关要求。6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 6 月 15 日修正版)相符性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6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 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本条例实施前已合法建成的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本条例 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 标准或者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项目距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 3.3 千米,但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 不属于以上禁止类别项目,项目营运期间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属于剧毒物质、危险 化学品,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花 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7、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4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年)中指出:流溪河流域 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统筹兼顾生态环保与产 业发展作为基本方针,贯穿到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生产、装备、工艺等方面控制排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长效机制为- 7 -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端化、集约化发展,形成推动流域 环境保护与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合的发展机制。结合流域实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7 号,属于空间布局中的绿色发展工业 组团。根据规划,绿色发展工业组团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 线区、生态控制线区、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管控区等功能区域的环保要求,选择工 业产业细分门类、产业环节,坚持重点产业领域充实与改造升级并举的发展方针, 注重引进培育环境压力低的先进制造业和 IAB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无污染、低排废 产业环节或细分行业,注重以信息技术、环保技术带动工业改造升级,加快不符合 要求的产业、产品的淘汰和退出。坚持工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以园区集聚实现排污排废集中处理,形成区域产业配套协作链条和市场影响力。项目选址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控制线区、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管控 区等功能区域的环保要求,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饮 用水保护区,且本项目属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 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引入花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需要在在流 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项目不属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 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 ”中明文规定的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年)相符。8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 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主体功能分区、 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8 -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ZH44011430002 花东镇一般管控单元 ”(详见附图 14),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 1-3 管控要求相符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 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 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进行项目准入。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 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 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 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 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 目。本项目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不属于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 业和落后生产能力;本项目距 离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约 3.3 千米,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 流 溪 河流 域保护条例的相 关要求,详见上文;本项目位 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内,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较 大的 建设项目;项目的 UV 油 墨、水性光油、洗网水为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物料,且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 “二级活性炭 ”废气处理设施 处理达标后排放,故符合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 线。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和微灌等先进 的灌溉技术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 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 水设备,推进节 水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先进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落实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 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 管网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 农药化肥使用量。3-2.【大气/限制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 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 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3-3.【固废/综合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 集系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本项目不直接排放废水,实行 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预处理 后排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生 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排 放限值和总量要求,车间产生 的废气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和 总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 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 和应急措施,有效 防范污染事 故发生。符合9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9 -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 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属于陆域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 15)。本项目“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 线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7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与生态环境管控区不重叠,与大气环境管控区不重叠,与水环境管控 区不重叠。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 线项目建设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自来水,用电用市政电网供给,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 线本项目所在地为机场排洪渠的納污水体,为类功能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中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功能区标准。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本项目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重大污染类工业项 目,项目非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等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 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水等,属于低挥发性含量的原料。“ ”表 1-5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 总体管控要求编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C2926 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 业,项目使用的原辅 材料主要为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水等,属于低挥发性含量的原料。符合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 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用地属于工 业用地。符合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 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 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 机物两倍削减量替 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项目不属于以上石 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 10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表 1-6 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 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重 点 管 控 单 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 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 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 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 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 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 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 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根据广东省环境管 控单元图,本项目 位于陆域重点管控 单元。本项目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 镇先科一路 7 号, 不位于省级以上工 业园区,因此不属 于省级以上工业园 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 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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