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328吨E1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2289.6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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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328吨E1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2289.6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1328 吨 E1 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2289.6 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二二一年四月目录概述 I1.总则 41.1 编制依据 41.2 评价目的 81.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81.4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221.5 评价因子 301.6 污染控制和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31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92.1 项目概况 392.2 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672.3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922.4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93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63.1 自然环境概况 116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1193.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203.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323.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403.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523.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544.环境影响分析 156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564.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1565.环境风险评价 2395.1 风险调查 2395.2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2445.3 风险识别 2505.4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2515.5 风险预测与评价 2565.6 环境风险管理 2635.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676 污染防治对策 2716.1 地表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2716.2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2736.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2806.4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 2806.5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282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866.7 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小结 2876.8 环境保护竣工“三同时 ” 287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897.1 环保费用估算 289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907.3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917.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小结 29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928.1 污染物总量控制 2928.2 排污口规范化 2968.3 环境管理要求 2978.4 环境监测计划 2979.评价结论 3039.1 项目概况 303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03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049.4 公众参与结论 3069.5 总体结论 306概述(一)任务由来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1328 吨 E1 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2289.6 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由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拟建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 159 号C 厂房,中心 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 22.822911 ° , 东经 112.572672 ° 。项目占地面积为 3528 , 主要 从事装饰纸人造板胶水的生产,并辅以生产少量胶水助剂(其中生产的助剂一部分用于 本项目胶水生产,一部分外售)。项目计划年产 E1 级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水 41328t/a , 水性装饰纸人造板胶助剂 2289.6t/a(其中 516.6t/a 用于本项目胶水生产,1773t/a 外售)。项目员工人数预计为 15 人,每天单班制,每班 8 小时,年生产 300 天。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1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 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担了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1328 吨 E1 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 2289.6 吨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二)环评报告编制过程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开展资料收集、并对项目所在区域 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及现场勘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项目性质 和工艺路线,对产业政策、相关政策和规划等进行了符合分析,对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 性进行分析判定,在判定项目建设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工作组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考察、 类比项目进行污染源调查,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分析,收集相关设计资料进行工程 分析和污染物产排放计算,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了影响预测和分 析。结合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1328 吨 E1 级环保改性脲醛胶水及 2289.6 吨I胶水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本环评工作流程见下图:图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三)项目建设合理合法性判定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 E1 级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水,根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 中的“12、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规定的禁止和许可准入的行业类别。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更合镇拟引进佛山市一坊II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造板胶助剂及环保胶粘剂生产项目的意见(编号20190004 ,见报告附件分册附件5),该项目属于盘活利用现有厂房用地生产经营,同意项目引进。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2)与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版)分析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版) ,脲醛胶属于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产品” 。 本项目主要生产 E1 级三聚氰胺环保改性脲醛胶水,产品质量满足木材工 业胶粘剂用腺醛、酚醛、 三聚氧胺甲醛树脂(GB/T14732-2017)指标要求,而且满 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中的指标要求。产品为水基型 胶粘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通过后面的分析可 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及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故本项目生产在环境污染、环境风险方面影响很小。2)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分析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甲醛列入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随着目前改性脲醛胶生产工艺和技术的不断改进,应用市场领域的不断拓宽,本 项目生产的 E1 级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甲醛含量实际可稳定达到0.1% ,远低于国家产 品标准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 14732-2017)中 0.3%的指标。同时根据同类项目产品检测报告(见附件 4), 产品中游离甲醛含量可 达0.06% ,远低于GB/T14732-2017 中0.3%的指标;板材甲醛释放量为0.026mg/m3 ,远 小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中对 E1 级 0.124mg/m3 的释放量限值规定,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中 0.12mg/ m3 的要求。通过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除循环冷却水排水外,可全部回收利用,反 应过程甲醛和氨等可通过冷凝和喷淋吸收法回收到生产工艺过程综合利用,其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年排放甲醛约 85kg,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III表 1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规定相符性分析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1.1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环保 部公告2013 年第31号)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 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 VOCs 污染防 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符合环境 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 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 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2. 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1. 项目产品符合环境标 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2541-2016)的要求; 2.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至反应釜;反应釜密闭,并 设置废气排气管直接连通 冷凝器,经冷凝后再通过二 级水喷淋进一步处理;甲醛 中间罐、计量罐、成品罐密 闭,其排气阀设置水封;进 料废气、胶水反应废气、助 剂进料废气、助剂生产废气 和助剂分装废气分类收集 后进入二级水喷淋进行处 理。符合1.2对于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 达标排放。本项目反应釜有机废气经 冷凝器冷凝回收后,与贮 存、投配料、分装有机废气 一起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排放。符合2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选址不在规定区域符合3.1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案的通知(环大 气201953 号)(本 项目属于文件规定 的化工行业)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 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 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 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 罐车等。本项目物料采用管道密闭 输送,甲酸、二甘醇、1,4 丁二醇等含 VOCs 物料储 存于密闭包装桶内;甲醛中 间罐、计量罐、成品流转罐 密闭,其排气阀设置水封吸 附;利用泵将产品打入成品 流转罐暂存,通过管道将成 品流转罐内产品分装入罐 车内;甲醛进料采用槽车装符合IV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卸3.2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 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 操作甲酸溶解投料岗位设置半 封闭式通风吸附罩收集;甲 醛计量罐、中间罐等储罐呼 吸阀采用水封吸附;其余人 工投料物料在料斗处设置 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反应 釜排气管直接连通冷凝器, 然后再通过二级水喷淋吸 收;助剂分装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符合3.3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 自动化 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 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甲醛中间罐、计量罐、成品 罐密闭,其排气阀设置水 封;甲酸溶解投料岗位设置 半封闭式通风吸附罩收集; 甲醛计量罐、中间罐等储罐 呼吸阀采用水封吸附;其余 人工投料物料在料斗处设 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反 应釜排气管直接连通冷凝 器,然后再通过二级水喷淋 吸附;助剂分装处设置集气 罩收集废气,故本项目无组 织排放量较少。符合3.4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 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 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 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 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 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项目甲醛中间罐、计量罐采 用高效密封的拱顶罐,结合 甲醛和甲醇易溶于水的特 点,设置高效吸附水封阀, 可有效避免和减少甲醛和 甲醇的无组织呼吸排放符合3.5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 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 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 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 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 烧等技术项目采用“冷凝器回收+高 效二级水喷淋吸收 ”高效治 理设施。符合3.6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 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 /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 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 生速率为 3.3595kg/h,项目 采用冷凝器冷凝回收、“水 喷淋吸收” 高效治理设施, 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符合V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4.1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 工艺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 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运行;生产工艺设 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 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冷凝 法中冷却塔、水泵均有备用 设备,水喷淋吸附也有备用 水泵,可有效防止故障发 生。即使发生故障,也可立 即停产检修。非正常排放时 间不会超过反应时间,约 4 小时。符合4.2收集的废气中 NMHC 的初始排放 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 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 80%;对 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的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 80%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 生速率为 3.3595kg/h,项目 采用冷凝器冷凝回收、“二 级水喷淋吸收” 高效治理设 施,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符合 VOCs 相关政策要求。(3)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 159 号C 厂房,根据项目用地国土证(佛 高国用(2012)第 0800104 号)(见附件 3), 项目所在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4)“三线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应分析判定建设项目 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情况,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对照相符性分析如下:目前,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发布,佛山市与高明区的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尚未发布。因此,本报告只分析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选址位于“一般管控单元 ”(见图 1), 不属于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 区等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 ”,也不属于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的“重点管控单元 ”,其管控要求为:“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区域集VI中工业区,生产规模不大,污染物排放量少,可通过高明区区域产业布局引导,满足区域资源承载力要求,可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的目的。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基本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附近土壤监测点中各指标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 目附近地下水监测点位 D8 、D9 、D10 、D11 硝酸盐、总大肠菌群指标均未能满足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各点位其他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直接回用或经处理后回用于产品不外排,冷却塔外排水作为清净下 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 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向地 表水体排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 标,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 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 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不涉及硝酸盐、总大肠菌群,故对地下水质量超标因子不存在加重污染的威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和模温机使用的天然气。本项目给水由市政供水接入;电能由区域电网供应,天然气采用管道天然气,电能、 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文件中的能源资源利用要求,项目年用水量为 17408.916t ,年用电量为10万度,年用天然气量为5万立方米,根据区域供水、供电和供 气能力,本项目所用以上资源占比极少,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突破当地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 中的“14 、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VII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 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中规定的禁止和许可准入的行业类别。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与其他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2 项目与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1.1佛山市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 令第 8 号)根据文件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专 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 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但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港口 (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 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 外。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本项目使用 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醛、甲 酸、氢氧化钠、天然气,属 于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不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项目,因此可以选址在危险 化学品生产专区外。符合1.2第二十九条: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少量使用危险化学品而未达到需要 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 所(包括房间、储存柜等)应当单 独设置,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等相关标准;储存场所应当经 过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的 安全评价,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安 全警示标识。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 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出入库必须进 行核查登记。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非危 险化学品,不需要领取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本 项目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 甲酸和甲醛存储,使用量较 少,不需要领取使用许可 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项 目甲酸、甲醛存储未构成重 大危险源未达到领取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 件,因此项目将甲酸单独设 置房间存储,甲醛设置单独 罐区储存,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 求,并在存储门口设置安全 警示标示,由专人负责管 理,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 本项目已委托广东正宇利 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资质 证书编号:APJ-(粤)-326) 进行安全评价且安评报告 通过专家评审(见附件5)。符合1.3第三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如 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 使用方式、使用情况、储存数量和 储存装置等信息。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建 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记 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符合VIII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2.1佛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 山市危险化学品禁 止、限制和控制目 录(试行)的通知 (佛府办【2019】25 号)1.9.1 使用本目录中限制和控制危险 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 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 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 法及相关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 证。1.9.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方式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管理 的规定,使用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 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本项目使用的甲醛溶液属 于文件目录中“ 限制和控制” 的危险化学品,但不在 文件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 年 版)所列规定数量的危险 化学品中,故无需取得安全 使用许可证。项目将甲酸单独设置房间 存储,甲醛设置单独罐区储 存,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 在在存储门口设置安全警 示标示,由专人负责管理, 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建立 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符合2.22.1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品种禁止 目录。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 件 1)所列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全市 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 使用。国家在特定行业有豁免规定 的,从其规定。2.2 禁止新建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项 目。原则上本市不再新建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建设项目(国 家、省、市重点项目配套和产业循 环需求除外)。2.3 禁止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危险化 学品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运输工 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 建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 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 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配套 项目除外。本项目无文件中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附件 3 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 ”。因此,本项目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水生产过程缩聚反应不列入聚合工艺中,项目无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项目;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符合2.33.1 严格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品 种。限制和控制目录按照严格限制 控制区域和其他区域划分为两个部 分。在严格限制控制区域只允许使 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列入严格限制控制区域限制和控 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其 他区域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 输和经营列入其他区域限制和控 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 更合镇,属于其他区域,甲 醛溶液、甲酸属于其他区 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目录中的化学品,可以生 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 营,本项目仅使用和临时配 套流转存储。不属于重点监 管化工工艺项目。不使用文符合IX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3.2 严格限制和控制现有重点监管 化工工艺项目。引导现有涉及重点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单位逐步转 型退出,严格审核涉及重点监管化 工工艺的改建、扩建项目。3.3 严格限制和控制高危化学品建 设项目。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 建涉及液氨、液氯、硝化纤维素、 苯乙烯、乙烯、硝酸铵、丙烯腈、 环氧乙烷、氯乙烯等剧(高)毒、 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建 设项目。件所列高危化学品。综上,项目符合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 8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9】25 号)等其他相关政策要求。X项目所在地图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I(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甲醛气体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要求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减少排放,同时项目储存、使用的甲醛溶液、甲酸以及使 用的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需要管控环境风险。受厂区生产场地影响,需要每天进行槽 车装卸,对装卸时的泄漏风险管控,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等,均是本项目需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使用 37%甲醛溶液,槽车装卸时使用浸没式装卸,以减少大呼吸的产生,利 用甲醛易溶于水的特点,在储罐呼吸阀设置水封吸附大小呼吸废气。反应釜生产过程产 生的甲醛气体通过配套冷凝器回流和二级高效水喷淋吸附,通过同类项目监测结果,处 理效率在 95%以上,项目年总甲醛排放量约 86kg,排放量不大,通过影响预测分析,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本报告提出了项目运营过程防止甲醛泄漏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槽车装卸区设置收 集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泄漏收集池), 储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车间设置曼坡。 车间外围有集水沟与设置在嘉美厂区的事故应急池相连,并要求完善雨水切换阀等控制 措施(详见风险分析章节)。通过分析,在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情况下,其环境风险是可控的。根据项目特点,生产过程呼吸阀吸附废水、喷淋塔吸附废水、初期雨水、洗地水等均可直接回用或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除循环冷却水外,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2)脲醛胶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虽然脲醛胶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 但本项目生产的 E1 级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 中的“12 、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生产” ,其配方与生产工艺与传统的脲醛胶差异较大,且本项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在物料储存、生产全过程采取密闭化(如甲醛中间罐、计量罐、成品罐密闭,其排 气阀设置水封;甲酸溶解投料岗位设置半封闭式通风吸附罩收集;甲醛计量罐、中间 罐等储罐呼吸阀采用水封吸附;其余人工投料物料在料斗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项 目反应釜排气管直接连通冷凝器,然后再通过水喷淋吸附;助剂分装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 进一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采用“冷凝器回收+高效水喷淋吸I收 ”高效治理设施,项目年总甲醛排放量约 86kg,排放量很小,全部生产废水直接回 用或经处理后回用于产品中,不外排;在环境风险方面,在槽车装卸区设置围堰和初 期雨水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成品罐区、甲醛中间罐区、计量罐区、反应釜等均设置围堰,可有效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风险。综上所述,脲醛胶虽被列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版)中的“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 ,但是本项目生产的三聚氰胺环保改性脲醛胶产品质量满足木材工业胶 粘剂用腺醛、酚醛、 三聚氧胺甲醛树脂(GB/T14732-2017)指标要求,同时满足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中的指标要求。项目产品符合产业政 策,属鼓励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故本项目生产在环境污染、环境风险方面影响很小。(3)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全部生产废水(洗地废水、设备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均可直接回用或经处理后回用到产品中,冷却塔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4)项目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2541-2016),要求实施清洁生产,以减少下游客户使用端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根据同类项目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见附 件 4),项目产品用于板材,甲醛释放量为 0.026mg/m3 ,远低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中 0.12mg/ m3 的指标要求。(5)项目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9),本项目使用的甲醛为 37% 甲醛溶液,GB18218 中参与辨识的危险化学品为含量大于 90%的甲醛气体,而且 37% 的甲醛溶液危害特性均不在 GB18218 表 2 中所列,因此,项目使用的 37%的甲醛溶液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需要辨识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佛山市一坊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造板胶助剂及环保胶粘剂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粤)-326) 编制,2020 年 8 月 6 日)中的章节“3.8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的结论:“项目生产单 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故本项目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II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运营期间,本报告针对性的提出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预处 理后排至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贮运设施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排气阀设置水封装置进行吸收处理;项目胶水工艺有机废气经过冷凝器冷凝回收后,与胶水生产中的其它有机废气、助剂生产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后通过二级喷淋装置喷淋 处理后通过 15m高FQ- 1#排气筒排放;胶水生产废气中的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通过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 FQ-2#排气筒排放;模温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FQ-3#排气筒排放;各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占标率不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 均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给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实施后,总体污染物排放量不大,风险防范措施可行,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可靠,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环境影响可接受。建设单位在环评期间,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进行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众对项目建设未发表意见。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III1.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自 2015.1.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正,2003.9.1 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7 修订,2016.1.1 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2018.1.1 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正,1997.3.1 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 修订,2005.4.1 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08.31 颁布,2019.1.1 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正,2012.7.1 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