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家具第2部分座椅(T-HEBQA 00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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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家具第2部分座椅(T-HEBQA 002—2023).pdf
ICS 97.140CCS Y 80团体标准T/HEBQA002-2023餐饮家具第2部分 座椅Dining furniture-Part 2 Chair河北省质量协会发布2023-11-30 实施2023-11-29 发布T/HEBQA002-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4.1 主要尺寸.14.2 形状和位置公差.24.3 外观.24.4 理化性能.34.5 力学性能.34.6 阻燃性.45 试验方法.45.1 精度.45.2 形状和位置公差.45.3 外观.45.4 理化性能.45.5 力学性能.55.6 阻燃性.55.7 安全性.56 检验规则.56.1 检验分类.56.2 出厂检验.56.3 型式检验.6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7.1 标志.67.2 包装.67.3 运输.77.4 贮存.7T/HEBQA00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翔宇家俱有限公司、唐山嘉美源家具有限公司、唐山圣福源家具有限公司、天津意馨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晟美天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省质量协会、华北理工大学、首科(河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德、中徳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华科企元(北京)标准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克奇、于志韬、王右顺、杨晓安、贾宝旺、田丽薇、吕福宇、张如意、于雪军、赵尚英、纪宏超、吴志杰、解峰、安志军、刘伟。T/HEBQA002-20231餐饮家具第 2 部分 座椅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餐饮家具座椅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餐饮家具座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92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T 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10357.2-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GB/T 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 28202-2002 家具工业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28202-202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餐饮家具座椅dining furniture chair供人使用的餐饮家具座椅。3.2外形对称度shape symmetry椅子部件所在对称平面、对角线或圆周直径的误差程度。3.3座面左右水平偏差seat plane deviation座面硬边左右对称点所在平面与地平面的倾斜程度。4基本要求4.1主要尺寸主要产品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合同明示。座椅示意图见图1。T/HEBQA002-20232表 1主要尺寸单位为毫米名称主要尺寸名称主要尺寸座高*硬面 400-440软面 400-460(包括下沉量)座宽435座深380480背高*360实测值与设计尺寸的偏差尺寸偏差为5图1 座椅示意图4.2形状和位置公差产品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形状和位置公差单位为毫米4.3外观4.3.1金属件外观4.3.1.1金属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应有锈迹。4.3.1.2金属件应无端部未封口的管件。管材和冲压件:不应有裂缝、脱层,无叠缝、错位、结疤。弯管处弧形圆滑一致,波纹高低不大于 0.4mm,冲压件平整。4.3.1.3金属件应无裂纹、结疤、叠缝。4.3.1.4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4.3.1.5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4.3.1.6焊接件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咬边、飞溅。4.3.1.7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4.3.2软、硬包件外观4.3.2.1构件及缝纫应无破损、无污迹、无脱线、无开缝或脱胶。4.3.2.2构件及缝纫对称部位应对称。缝纫线迹均匀,无明显浮线、跳针。图案清晰,无跳丝、明显色差。4.3.2.3软包件应外形饱满,圆滑一致,对称部位应对称。嵌线圆滑挺直。硬包件应外形平滑,无皱折。4.3.2.4一体发泡成型部件应结合牢靠、平服,没有脱落、起皱、松弛等缺陷。自结皮部件外观应平整、光滑无凹陷,厚度均匀,质感致密,分模缝隙不影响外观。4.3.3涂层和镀层4.3.3.1金属件涂层应无漏底、凹凸、明显流挂、疙瘩、皱皮、飞漆,无剥落、返绣、漏漆现象。140662T/HEBQA002-202334.3.3.2金属件镀层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毛刺、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4.3.4其他外观要求4.3.4.1产品的零部件应无破损现象。4.3.4.2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4.3.4.3产品的所有外角和接触人体的部位应进行磨钝处理,应无毛刺、刃口或棱角。4.3.4.4产品的所有外表部位不应有掉(脱)色现象。4.4理化性能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性能检测项目试验条件和要求试验方法覆面材料(纺织面料/皮革)耐干摩擦4 级5.4.1耐湿摩擦3 级耐腐蚀100h 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 3mm 以外,应无鼓泡产生5.4.2.1100h 后,检查划道两侧 3mm 外,应无锈斑、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附着力应不低于 2 级5.4.2.24.5力学性能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力学性能检测项目试验条件和要求试验方法硬度H5.5.1冲击高度冲击高度 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5.5.2稳定性向前稳定性20N不倾翻5.5.3向后稳定性80N不倾翻扶手椅侧向稳定性20N不倾翻凳子任意方向稳定性20N不倾翻强度和耐久性座面静载荷1300N10 次无损5.5.4椅背静载荷560N10 次无损扶手侧向静载荷400N10 次无损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800N10 次无损椅腿向前静载荷500N10 次无损椅腿侧前静载荷390N10 次无损座面耐久性950N50000 次无损椅背耐久性330N50000 次无损座面冲击180mm10 次无损椅背冲击210mm10 次无损T/HEBQA002-202344.6阻燃性4.6.1家庭用办公椅的阻燃性应满足 GB17927.1 的要求。4.6.2公共场所用办公椅的阻燃性应满足 GB17927.2 的要求。5试验方法5.1精度除另有规定,采用以下测量精度:加载力:额定值的5%;质量:额定值的1%;尺寸:1mm;加载垫的尺寸精度:5mm。5.2形状和位置公差5.2.1外形对称度测量对称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基座测量支架脚轮支撑点之间的距离,其差值即为外形对称度。5.2.2座面左右水平偏差测量椅面硬边上两横向对称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即为座面水平偏差。5.2.3着地平稳性将试件安放在坚硬、平整的平板上,用塞规测量脚轮与平板间最大间隙距离。5.3外观5.3.1脱色在产品的外表涂饰部位或塑料件上分别检验 3 个位置,徒手使用白色软湿布或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揩擦 3 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 200 mm300 mm。观察软湿布或脱脂白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5.3.2其他外观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 300 lx600 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 W 日光灯下),由 3 人共同检查,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评定结果。5.4理化性能5.4.1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纺织面料按GB/T 3920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皮革按GB/T 2537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光面革干摩500次,湿摩250次;绒面革干摩50次,湿摩25次。5.4.2金属件涂层5.4.2.1耐盐雾按 GB/T 13667.1-2015 中 6.3.1.5 的规定进行试验。5.4.2.2附着力按 GB/T 9286(以多数相同值作为评定结果)的规定进行试验。5.4.2.3电镀层盐雾按 GB/T 13667.1-2015 中 6.3.1.5 的规定进行试验。T/HEBQA002-202355.5力学性能5.5.1硬度按GB/T 6739-200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5.5.2座椅冲击按 GB/T 10357.2-2013 中 4.12、4.13 的规定进行试验。5.5.3稳定性按GB/T 10357.2-2013中的规定进行试验。5.5.4强度和耐久性按GB/T 10357.3201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5.5.5跌落按GB/T 10357.32013中4.15的规定进行试验。5.6阻燃性按GB 17927.1或GB 17927.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将燃烧源放置在座面和椅背的结合处,或缝边的内侧及座面的凹陷处。5.7安全性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量钢板厚度。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评定除合同要求以外的所有检验项目的合格性。出厂检验判定本标准的4.1、4.2、4.4规定的项目的合格性。6.2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本标准的 5.1、5.2、5.3 规定的项目是出厂检验项目。6.2.2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 GB/T 2828.1 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大小及判定数值按表 5 进行。表 5抽样及判定的规则单位为件本批次产品总数样品大小接收数(Ac)拒收数(Re)265081251901323911502034151280325628150050785011200801011120132001251415注:26 件以下应全数检验。T/HEBQA002-202366.2.3出厂检验应在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6.2.4主要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中不带“*”号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带“*”的检验项目中缺陷数累计不超过 5 个,判定为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2.5不合格品不应出厂。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周期检验一般为 1 年;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客户提出检验要求时。6.3.2抽样与产品组批规则抽样时应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同一批中随机抽取 7 件样品送检。如供需双方有其他合同规定,则按合同规定抽样。6.3.3检验程序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4.15.4 规定的检验项目可在 1 件样品上完成。4.5 规定的检验项目可在 2 件样品和部件上分别完成。4.6 规定的检验项目可在同一件样品上完成。同一件样品先进行外观检验,然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6.3.4检验结果的判定检验结果的判定包括所有选定的项目。产品主要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阻燃性能、安全性中不带“*”号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带“*”的检验项目,缺陷数累计不超过 5 项,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3.5复检6.3.5.1检验时任何一方对所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或交货时未经验收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验。6.3.5.2复验应直接采用备用样品。6.3.5.3复验应对前次不合格的项目及前次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并在报告中注明:“复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应有标志和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6的相关要求。产品的使用说明内容至少包括: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b)产品特性描述,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等级;c)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7.2包装产品应进行合适的包装,防止损坏:d)将前后腿用发泡纸缠好,不能有露管的部分,将u型护角垫在后背管上;e)PE袋从后背套到坐垫前面,四周也要用胶带固定好,避免露管;T/HEBQA002-20237f)将椅子码放在小车上,将后背与小车支撑管用扎带绑紧;g)捆打包带,先将坐垫部分打一道固定(不要打太紧);h)再从这一道打包带中穿过另一道打包带绕过小车支撑管打紧固定。(打包带要套上塑料管,防止刮伤椅子。)7.3运输产品运输过程应加以衬垫和覆盖,防止损伤和日晒雨淋。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中,并应防止污染和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