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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10商务文秘).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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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10商务文秘).pptx

    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肇庆市农业学校)教教案案授课教师:梁英华授课班别:10商务文秘科目:商贸法律与案例专业科:经贸科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年第一学期课目课目第一节第一节法律概述法律概述(法的概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分类)念和特征、法的分类)6月19日5、6节 第一周目的目的要求要求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要求了解法的概念要求了解法的概念2.要求掌握法的特征和分类要求掌握法的特征和分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2能正确区分国内法和国际法能正确区分国内法和国际法重点重点 法的特征、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特征、国内法和国际法难点难点 区分各种法律的属性区分各种法律的属性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电教法、讲授电教法、讲授第一节:法律概述n第一环节第一环节导入导入n通过举例,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制度概述,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使学生对一些与国际商法关系密切的法制史基础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n第二环节第二环节新授课新授课n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概念n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n法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分不开的。n2特征特征n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具有规范性,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实施。n法律的一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方面:n1法具有规范性,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n(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n(2)法律的规范性。n2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n(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n(2)法律的国家性。法律主要体现在: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第三,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n(3)法律的普遍性。n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n(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n(2)法律的利导性。n4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实施n(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n(2)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王海被称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n成都专业打假人士,已有14年打假经历的刘江,因为在重庆市万州区的打假活动,于8月19日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此事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国内职业打假人圈子中,对此更是高度警觉。n变相“敲诈”VS正义打假n得知刘江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海认为这很正常,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全国不少县、市、区级电视台虚假广告现象泛滥,严重的如果没有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整形、美容方面的虚假广告,恐怕要关门。刘江针对这个领域的打假,当然要损害别人的利益。打假遇到这种情况在所难免,这是做这一行必然要承担的风险成本。王海看过成都商报有关此事的报道后表示,如果刘江是以消费者身份索取赔偿,那么不存在什么问题,是非常好的事,应该推广。但是如果以举报人身份索取钱财,恐怕就涉嫌敲诈勒索了。n舆论对职业打假人士最大的质疑是认为打假人士以公益为口号,实质是索赔要钱,以此敛财。对此,王海的观点和态度是:要认识到打假的公益性并不会因打假者的趋利性而转移,之所以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惩罚性赔偿,就是因为国家要利用人们的趋利性来打假,这是个逐渐回归常识的过程。公益事业成为赢利工具,才能更好地实现公益目标。n变相“敲诈”VS正义打假n新华网、新浪网、新民网、腾讯网昨日,30多家网站转载了成都商报关于刘江的报道,各大网站论坛的网民纷纷发表观点,各种声音针锋相对。n网友:刘江第一次索赔成功后,又隔一年再索赔。从这来看,个人认为他是打着打假的幌子,行敲诈之实。n网友“老客”:借举报电视台的名义,实际上就是敲诈经销商。对于借打假名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应坚决打击。n网友“梵华”:这种行为是变相“敲诈”,正义的打假行为值得我们支持,但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就很可耻了。n网友“小浩”:刘江两次从对方那里拿到索赔款,而没有更加强硬地继续阻止这种虚假广告,最多说明,刘江还没有足够的公益境界。但是,这能不能表示他是敲诈?定罪必须要有严谨的法律程序,完善的证据才行。n网友“猪头猪脑”:就算刘江索赔后就走人,就算打假后没有监督,又怎么了?他又没有监督的义务!他的行为只要没有违法,就应该得到保护。n网友“晨露”:如果不索赔,打假者哪来的经费?今天去这儿,明天去那儿的。他们找到违法虚假产品(广告),向对方索赔,通过举报阻止违法虚假。刘江一个普通老百姓,以个人力量去做本不是他职责范围的事。相信我们的执法者的眼睛是雪亮的。n网友:就算刘江的出发点是为了赚钱,也是因为出现了假东西,才让打假人士有机可乘。在抓刘江的同时,也应该把他所举报的广告主、广告播出单位同时处罚。n二、法的分类二、法的分类n国内法与国际法n成文法与不成文法n根本法和普通法n实体法和程序法n一般法和特别法n公法和私法n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n小结作业课后记小结作业课后记n小结:小结: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法律的概念、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法律的概念、特征、分类的有关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特征、分类的有关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n作业:作业:P12n课后记:课后记:主要讲解了法的概念、特征;了主要讲解了法的概念、特征;了解法的分类。解法的分类。课目课目第一节第一节法律概述法律概述(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第二节第二节法系法系6月20日3、4节第一周目的目的要求要求知识目标:知识目标:要求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要求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要求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要求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区分标准性规范和规范性规范能区分标准性规范和规范性规范2能区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具体的内容能区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具体的内容重点重点法律规范的构成、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构成、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特征法律责任的特征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难点难点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分类两大法系的区别两大法系的区别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电教法、讲授电教法、讲授n三、法律规范三、法律规范n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n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n法律规范的构成法律规范的构成n法律规范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构成主要有两种学说:n1二要素说。其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n2三要素说。其将法律规范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这一规范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n(三)法律规范的种类(三)法律规范的种类n1从法律规范内容上看可以将其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则n提问提问n教师用教材第四页所给的分析问题的内容进行提问,并对学生回答进行评价。n讲解讲解n四、法律关系四、法律关系n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n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n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n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主体、内容、客体。n分组讨论分组讨论n教师用教材中第七页的二个案例,分组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关系。n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n(一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n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概念: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n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特点:n法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其它授权机关依法负责追究,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职权。n(二)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n根据构成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可将法律责任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n(三)法律责任的分类与其实现方式(三)法律责任的分类与其实现方式n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n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承担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n(四)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四)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n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当原则、责任平等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n分析分析n采用教材第9页案例分析法律责任的构成n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nn许霆受审许霆受审n年轻保安员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5万余元。n在庭上,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该案罪名的定性上。辩护人辩称,ATM出错的责任在于银行,许霆开始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犯了侵占罪,而不应被判盗窃罪。公诉人则认为,盗窃罪的特征n是秘密窃取,许霆在明知ATM有问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提取银行的款项并携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如果他不知道ATM出了故障,导致卡上多了意外之财,那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赔偿多出的数额即可,但是,许霆在知道了情况后却不退钱,而是故意侵吞,则涉嫌构成盗窃罪,这时他虽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和行为,但是却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n许霆案件判决违反罪行法定、平等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判词矛盾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许霆一案判决,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首先违反了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和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既然认定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那就要板板正正的,一是一的办,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何必法外开恩捞取大赦的英名,正规的刑法原则不适用,偏偏深街陋巷的,怕是有难言之隐吧?古代就有“欲加之罪”,还要你感恩。其次该判决最精彩的自相矛盾的判词是“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该句判词是否可以翻译成:“一、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客观条件下,许霆恶意取款,或者说,二者有前因后果的关系;二、许霆(合法公开的)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该句话描述的可是该案件的客观方面即确定罪名的依据的事实啊。第三,判词认定“许霆(合法公开的)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凸显该判词描述许霆并非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作案,盗窃罪的最典型的客观特征,是其行为的秘密性,柜员机“神经了”向许霆献媚,招手钱来,就像对一个5岁的婴孩,许霆在大街上向其讨要了170张面额1000元的金元券,怎麽能定性“盗窃”呢?“见死不救罪”n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万法郎罚金。金。n法国刑法典法国刑法典n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轻微疏忽罪。n美国一些州的法律美国一些州的法律n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n加拿大安大略省见义勇为法加拿大安大略省见义勇为法n13日,广东佛山的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而在7分钟内竟有18名路人不闻不问,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无独有偶,17日,武汉一名15岁学生扶起一被电瓶车撞伤的中年妇女,却被伤者指认为肇事者。n一边是路人漠然而去,一边是好心人被诬陷,当今社会的公共道德良知再次被严厉拷问。如何避免类似道德悲剧重演?如何保证好心人行善“零风险”?为此,有律师提出,有必要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责任。彭宇案n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n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n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n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n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n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十三亿人竟扶不起一个跌倒老人n目前,跌倒是我国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因。n遗憾的是,他们跌倒时往往无人敢扶。偶有雷锋传人试图冒险施救,不是被讹诈就是被法官庄严地依据常识判处巨额赔款,以至于跌倒受伤老人延误治疗魂归九泉的人间惨剧时有发生。有专家感慨:十三亿中国人扶不起一个跌倒老人。n卫生部9月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n这份技术指南很技术,考虑得相当周全,但对于非技术的普通公民要掌握,则有必要先去参加一个业务培训班,不然只能对跌倒老人退避三舍。但老人跌倒往往情况紧急,如此技术地救人势必延误施救,罪过仅次于见死不救,可见此指南有想当大的局限性。n9月14日下午2点左右,一位八旬老人摔倒在昆明市麻园农贸市场门前路上,不少路人驻足围观却一直无人敢上前搀扶。热心的许女士想上前搀扶,又担心“蒙冤”成为昆明版的“彭宇”,最终她找来了两人作证才扶起老人。不少市民表示,如果再遇到老人摔倒的事情,他们也会像许女士那样,先寻找证人,再做好事。n拯救跌倒老人先要唤醒更多人的良知因为做这件事本来就没道理,该属人性的原点本能。n在现今道德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制定见死不救罪无疑会使社会更加和谐、文明,也使得那一个个冷漠的画面大大减少。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大大提高国民的素质,处处倡导见义勇为的精神,让助人为乐之风真正吹进大街小巷,才是解决见死不救现象的治本手段。因此,我们既要采取奖励机制鼓励助人为乐的公民、惩罚机制追究见死不救的公民的治标手段,又要对公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治本手段。唯有如此,我们才可以有那么一天真正对着“见死不救罪”自豪地说声“再见”。n第二节法系n一、法系的概念和种类一、法系的概念和种类n法系是指西方学者根据各国法的特点、历史传统以及渊源关系对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有着同一源流关系的法,就属于同一法系。一般公认的分类方法是将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n(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n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罗马法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前述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n(二)英美法系(二)英美法系n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海洋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n二、两大法系的区别二、两大法系的区别n(一)法律渊源不同(一)法律渊源不同n(二)法律推理方式不同(二)法律推理方式不同n(三)法律结构不同(三)法律结构不同n(四)法律分类不同(四)法律分类不同n(五)诉讼制度不同(五)诉讼制度不同小结作业课后记小结作业课后记n通通过过本本节节的的学学习习,了了解解法法律律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有有关关基基础础知知识识,使使学学生生对对如如何何分分析析案案例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一个基本的了解。n作业:作业:P12n课后记:课后记: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法律的法律规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法律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有关基础知识,使学生对如何范,法律关系的有关基础知识,使学生对如何分析案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分析案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课目课目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9月日5、6节 第一周目的目的要求要求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熟悉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分类。熟悉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分类。2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了解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能了解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能知道通过合同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最好途径。能知道通过合同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最好途径。重点重点1.合合同同的的概概念念、合合同同的的特特征征、合合同同的的分分类类、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难点难点1.合同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电教法、讲授电教法、讲授n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n1概念概念n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分析分析n合同中必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分组讨论分组讨论n学生根据教师所给的具体事例,分组讨论合同的概念。nn2特征特征n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多方民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nn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n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n3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n主合同和从合同n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n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n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n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n4国家科研合同国家科研合同n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n6国家订购合同国家订购合同n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n8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n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n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n合同法是指调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调整合同问题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n分组讨论分组讨论n学生用教师所给的案例,分组讨论哪些了解合同法的概念。n第一,平等原则。n第二,自愿原则。n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公平原则。n第四,诚实信用原则。n第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n分析分析n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法这几项原则之间的关系。列举相应案例所对应的原则,帮助学生了解其五项原则之间的关系。小结作业课后记小结作业课后记n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n,使学生对合同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n作业:复习n课后记: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使学生对合同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课目课目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9月14日3、4节第二周目的目的要求要求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熟悉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先合同义务。熟悉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先合同义务。2掌握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的形式。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格式合同文本和非格式合同文本能使用格式合同文本和非格式合同文本重点重点1.当当事事人人的的缔缔约约资资格格、先先合合同同义义务务,合合同同的形式。的形式。难点难点1.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电教法、讲授电教法、讲授n一、当事人的缔约资格一、当事人的缔约资格n概念概念n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但无论是哪一类当事人要想参与合同签订都必须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n(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力n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n(二)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n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于法人与其他组织成立时产生,于法人与其他组织注销时消灭,而且法人与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大小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大小都是一致的,都由其营业执照限定。n分析分析n通过概念了解当事人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而无论是哪一类当事人要想参与合同签订都必须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再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细分,并熟悉各点之间的练习找出区别所在。n课堂提问课堂提问n通过一问一答的实行让学生切身体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区别。n植物人符合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本质特征与立法本意n植物人等患者既然无意识活动,就无所谓对自己行为的辨别能力。因此,此类人当然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本质特征。反观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立法。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精神病人”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应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并非等同关系。具体而言,“精神病人”仅是除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之外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并非全部。在外延上,该项条文此时仅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某一种情况即精神病人作出限定,而对法定症状以外的民事主体,如案例中的脑萎缩患者和植物人等却未明确。笔者认为,此类人在逻辑上并不当然被排除在上述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伴随社会生活的发展,已经显示出该条文在立法技术上的不周严。因此,将植物人、脑萎缩等因疾病丧失认识能力、辨别能力的患者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n二、先合同义务二、先合同义务n(一)先合同义务的概念(一)先合同义务的概念n先合同义务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依法应承担的注意义务。n(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承担条件与须承(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承担条件与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n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其他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法定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主要有:n(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n(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n(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n假借合同恶意磋商,就是本来就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拿着订立合同的幌子达到其他目的比如,A和B正为一个交易磋商,B的竞争对手C为了阻止他们达成协议,就以更优厚的条件与A磋商,其实C根本没有完成次交易的意思与能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n案情:n2004年2月,某建筑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房。经人介绍,在2月25日,该公司与甲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厂新建厂房于2004年9月底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将旧房三间租给该建筑公司,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10年。4月10日,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愿意租三间共300平方米的厂房给建筑公司,月租金1500元。但建筑公司考虑到已和甲厂签订了合同,还有5个月就能租到房,没有必要为此违约,故未答应。2004年9月20日,甲厂新建房竣工,并搬进新厂房开展生产经营。建筑公司即于2004年10月14日要求履行合同。而甲厂却告知该建筑公司,甲厂已于2004年2月18日将三间房租给了个体户李某,李某已于2004年9月30日搬进旧厂房。为此,建筑公司无法租到此房,重新另租厂房,损失30,000元。建筑公司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甲厂承担法律责任。n在处理本案时,关于甲厂故意隐瞒真相签订“一房二租”的附条件合同,最终导致建筑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n三、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形式n(一)口头形式(一)口头形式n(二)书面形式(二)书面形式n书面形式是以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具体有:n(1)合同书。n(2)信件。n(3)数据电文。n合同的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n(三)其他形式(三)其他形式n其他形式主要有作为的默示形式和不作为的默示形式。小结作业课后记小结作业课后记n小结: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先合同义务,熟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使学生对合同法订立有一个基本的掌握。n作业:预习n课后记: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先合同义务,熟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使学生对合同法订立有一个基本的掌握。课目课目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条款、合同订立的程序)9月16日5、6节第二周目的目的要求要求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2.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书写主要合同条款能书写主要合同条款2.能按照合同订立顺序依法完成合同签订能按照合同订立顺序依法完成合同签订重点重点1.合同的条款、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条款、合同订立的程序。难点难点1.合同条款的作用、要约和承诺。合同条款的作用、要约和承诺。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电教法、讲授电教法、讲授n四、合同的条款四、合同的条款n合同的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有:n(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n(2)标的。n(3)数量。n(4)质量。n(5)价款或报酬。n(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7)违约责任。n(8)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n分组讨论分组讨论n首先对学生分组,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合同样本分发给各组,并要求学生根据样本,联系合同条款拟定分别拟定一份合同,并进行各组之间比较。找出差距,以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形式。n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n合同的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有:n(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n(2)标的。n(3)数量。n(4)质量。n(5)价款或报酬。n(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7)违约责任。n(8)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n五、合同订立的程序五、合同订立的程序n合同的订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n(一)要约(一)要约n1要约的概念与必须具备的条件n一个意思表示要成为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n(1)内容具体明确。n(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n2要约邀请n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主要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不具备要约条件的)等。n3要约的效力n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n5要约的失效n(二)承诺(二)承诺n1承诺的概念与必须具备的条件n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n(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n(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n(3)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n(4)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n一是对要约的内容完全同意,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最完善的承诺。n二是对要约的内容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n2承诺的方式n(1)通知。n(2)行为。n3承诺的生效n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承诺的生效主要有这些规定:n(1)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n(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承诺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n(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n4承诺的撤回n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n5承诺的迟到n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n案情介绍n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n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n评析n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n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n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小结作业课后记小结作业课后记n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先合同义务,熟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使学生对合同法订立有一个基本的掌握。n作业:n课后记: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当事人的缔约资格、先合同义务,熟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使学生对合同法订立有一个基本的掌握。课目课目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三节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9月19日3、4节第三周目的目的要求要求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了解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掌握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掌握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正确判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能正确判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能在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能在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重点重点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难点难点1.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电教法、讲授电教法、讲授n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成立n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n(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n(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n(3)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n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n(1)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n(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成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3)采用合同书形式和确认书形式成立合同的,则以双方签字盖章地和签订确认书之地为合同成立地。n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40分钟)n1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n(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2)意思表示真实。n(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n2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n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na附条件的合同n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是否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合同。在附条件的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求:n(1)这种事实在合同成立时还没有发生,即须为将来的事实。n(2)这种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n(3)这种事实应该是可能发生的。n(4)这种事实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即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何时发生。n(5)这种事实必须是合法的,标的违法或者严重不当的事实不能设定为条件。n(6)这种事实是由当事人选定的,而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nb附期限的合同n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一定的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和终止的条件的合同。作为所附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这些条件:n(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n(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蟑是明确可知的;n(3)作为期限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n期限的设定可以是某一特定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某一肯定会到来的事实。n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即约定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2)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即约定期限到来时合同解除。n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n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nb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n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nd无财产处分权的人处分该财产过程中而与相对方订立的合同n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n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缔约时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使撤销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由其将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将合同予以撤销使其自始消灭的合同。n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n1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n2显失公平的合同n3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而使对方当事人同其订立的合同n4一方当事人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同其订立的合同n5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当事人同其订立的合同n5无效合同无效合同na无效合同的概念n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从而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nb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n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有:n(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n(2)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n(3)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补偿。n(4)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n(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当收缴其所取得的财产,返还国家、集体或第三人。n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n案情介绍n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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