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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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编号:ZFHK-FB22220129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DSA 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1表 2 放射源9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表 4 射线装置10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1表 6 评价依据12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4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20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24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29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35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45表 13 结论与建议50表 14 审批531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医院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 4病房楼 3 楼平面图附图 5病房楼 4 楼平面图附图 6病房楼 2 楼平面图附图 7本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8本项目所在区域现状图附图 9温州市苍南县“三线一单” 图集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 4辐射环境本底监测报告附件 5现有射线装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附件 6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部分)附件 7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立文件附件 8辐射防护管理制度附件 9类比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节选)附件 10年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附件 11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2表 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DSA 射线装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 188 号项目建设地点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 188 号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病房楼 3 楼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 资(万元)1000项目环保投 资(万元)100投资比例(环保 投资/总投资)10%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占地面积(m2)/应用类 型放射源销售I 类 类 类 IV 类 V 类使用I 类(医疗使用) 类 类 IV 类 类V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类 类使用类 类其他/1.1 项目概述1.1.1 建设单位简介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坐落于温州苍南江南水乡-钱库,创建于 1959 年,是全县历 史最悠久的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5 年 10 月正式 成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分院,担负着苍南县金乡、钱库、宜山等江南片区50 多万人口的医疗保健和突发事件救治重任。现医院占地面积 64 亩,建筑面积 5.5 万平方米,核定床位 500 张。现有在职职工 623 人,其中编内人员 474 人,编外人员 149 人,高级职称 74 人,中级职称 196 人。医院党委下设 8 个党支部,共有党员 128 人。医院现拥有朗润 1.5T 磁共振、GE16 排螺旋 CT 机、西门子双板 DR 机、飞利浦彩超机,奥林巴斯内镜系统和富士内镜系统,电子支气管镜、阴道镜、呼吸机、进口手术1导航系统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工作站,C 型臂可移动式数字化成像系统、骨折治 疗仪,进口 PB840 呼吸机、Drager 呼吸机、日本光电 TEC-7600 心脏除颤仪、全自动洗 胃机,宫腔镜手术系统、全程超导可视人流系统、电子阴道镜、LEEP 环切高频电刀、妇科微波治疗仪等先进医疗设备,为临床诊治提供更精准的保障。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12 年 取得苍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苍环批2012090 号,暂未进行主体建筑竣工验收。1.1.2 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对象的扩大及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为进一 步改善当地医疗环境,提高医院知名度,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拟在病房楼 3 楼东南角病 房区域改建 1 间 DSA 机房及其配套用房并新增 1 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以下简称“DSA” ),DSA 型号为 Azurion 7M20 ,最大管电压为 125kV ,最大管电流为 1000mA。为加强射线装置的辐射环境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射线装 置的使用不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DSA 属于血管造影用 X 射线装置的分类范围,为类射线装置。对照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 中“ 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类射线装置” ,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DSA 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简称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 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等工作,并结合 项目特点,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 容和格式(HJ10.1-2016)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1.3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拟在病房楼(该楼地上共 16 层,地下 1 层)3 楼东南角病房2区域改建 1 间 DSA 机房,在机房西侧配套建设 1 间控制室及其他配套用房,包括 2 间 更衣室、1 间谈话间、换鞋区、1 间办公休息室、1 间设备间、1 间二次候诊复苏室。 机房内新增 1 台 DSA 设备,型号为 Azurion 7M20,DSA 最大管电压 125kV,最大管电 流 1000mA ,主射线方向由下向上,属于类射线装置。建成后的 DSA 机房有效面积32.87m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表 1- 1。表 1-1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拟安装位置主射方向类 别额定参数备 注1DSAAzurion 7M201 台病房楼 3 楼 DSA 机房由下向上类125kV/1000mA新 增1.1.4 项目工作负荷及人员配置(1)工作负荷根据医院提供资料,本项目DSA年最大手术量为500台,主要开展心内科介入手术。 因每台手术患者和手术要求不同,1台手术中DSA的减影时间和透视时间也不大相同。 本项目按照1台手术常规出束时间考虑,即减影时间按1分钟,透视时间按20分钟进行估算。DSA最大运行工况和工作负荷详见表1-2。表1-2本项目DSA最大运行工况和工作负荷设备手术量最大运行工况曝光时间每组医护年最大受照时间单个技师年最大受照时间年出束时间DSA500 台/年减影80kV ,600mA8.33h2.08h4. 17h175h透视90kV ,20mA166.67h41.67h83.34h(2)人员配置本项目DSA拟配备工作人员14名,包括手术医生8人,护士4人,技师2人。DSA机 房配置的工作人员总共分为4组,控制室内固定配置1名技师,每台手术配备2名手术医 生和1名护士,每组手术医生或护士年手术台数不大于125台,则介入医护人员透视过程年最大受照时间为41.67h。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由医院非辐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转岗或外聘。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存在兼岗和操作其他射线装置情况。工作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250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医院尽快组织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http:/)上进行报名和培训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3上岗,并定期复训。1.2 项目选址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1.2.1 项目地理位置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位于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 188 号,医院东侧为钱皇绿都新区; 南侧为文鑫路,隔路为华庭锦园;西侧为空地,隔空地为垟西村;北侧为河流,隔河为钱库工业园区。医院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1.2.2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2.2.1 项目机房与外部建筑四至环境关系本项目拟建 DSA 机房位于医院病房楼 3 楼(地上共 16 ,地下 1 层),病房楼东侧 为院内绿化,东侧距机房约 100m 处为钱皇绿都新区;南侧距机房约 11m 处为医疗综合 楼,60m 处为门诊综合楼,南侧距机房 170m 处为华庭锦园;西侧为空地;西侧距机房 190m 处为垟西村;北侧为二期在建项目及河流,隔河距机房 80m为钱库工业园区。机房边界外 50m 范围四至示意图见附图 2 和附图 3。1.2.2.2 项目机房四至环境关系本项目为方便 DSA 机房周边相邻机房描述,将控制室作为正西方向,DSA 机房东 侧临空;南侧临空,西侧为控制室,换鞋区、谈话间、更衣室、办公休息区、设备间、 医生通道;北侧为病人通道、二次候诊复苏区;上方为病区药房;下方为针灸理疗室。DSA 机房平面布局详见附图 5。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拟建 DSA 机房位于病房楼 3 楼,不新增土地,项目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 周围无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拟建 DSA 机房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评价范围主要为其 他医疗用房及院内道路,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及学 校等环境敏感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离辐射,经采取一定的防护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辐射影响是可接受的,故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1.3 产业政策符合性和实践正当性分析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中第十三项“ 医 药” 中第 5 款“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4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危重病用生命支持设备,移动与远程 诊疗设备,新型基因、蛋白和细胞诊断设备” ,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3.2 实践正当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目的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最终是为了治病救人。医院在使用过程 中,对射线装置的使用将按照国家相关的辐射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射线装 置的安全管理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正确使用和管理射线装置的情况下,可 以将该项目辐射产生的影响降至尽可能小。本项目产生的辐射给职业人员、公众及社会 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该核技术应用实践具有正当性,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实践的正当性”原则。1.4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 188 号,根据苍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32720019)。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 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 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 点等)外,在不加大环境影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原有工业用地在土地性 质调整之前,可以从事符合当地产业定位的二类工业。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 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 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 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污水 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 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环境风险防控: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需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5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至 2020 年,钱库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79.7 平方米;至 2035年,钱库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90 平方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和环境健康风险较 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电离辐射及少量臭氧、氮氧化物,不涉及 VOCs ,且电离辐射采取了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实践正当性和防护 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不会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综上,项目符合苍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150 号),“三线一单” 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根据苍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32720019),未涉及苍南县生态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拟建场址周围环境辐射剂量属于正常本底范 围。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能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水、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专门部门供应,且整体而言本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32720019),本项目 属于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工业,满足管控措施,不在环境功能区负面清单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6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6 医院原核技术利用许可情况医院于 2021 年 06 月 1 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C2286” ;许 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 2026 年 05 月 31 日。 医院射线装置情况见表 1-2 。辐射安全许可证见附件 2 ,现有射线装置的环评手续见附件 5。表 1-2 医院射线装置情况表序号装置名称型号管电压/管电流使用场所环评手续1C 臂机MCA 型110kV/15mA手术室骨科手术 间备案号:2020330327000004402移动 DR 机EobiEye 型130kV/200mA全院范围内备案号:2020330327000004403口腔全景机KODAK8000C 型90kV/15mA门诊一楼放射科 机房备案号:2020330327000004404DR 机SYNTHESIS 型130kV/200mA备案号:2020330327000004405DR 机Multix Fusion Max 型130kV/650mA备案号:2020330327000004406CT西门子欢悦140kV/380mA备案号:2020330327000004407多排螺旋 CTSOMATOM Go.Now 型130kV/600mA发热门诊一楼放 射科机房备案号:2020330327000020218*CTOptima CT540140kV/420mA门诊一楼放射科 机房 CT6 机房备案号:2022330327000000869*C 臂机UMC 560i110kV/15mA医疗综合楼三层 4 号手术室备案号:20223303270000008610*C 臂机ARCADIS Varic110kV/7.8mA医疗综合楼三层 3 号手术室使用备案号:202233032700000086注:*设备已备案但未上证,且未投入使用,待本项目完成后一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上述射线装置中,未登记许可的设备不得使用,本次环评建议医院在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1.5 现有射线装置管理情况(1)医院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辐射工作管理 制度,其中包括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 员的管理制度、受检者告知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制度、放射事故预防措施、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7医院现有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符合相关要求,现有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医院从事 相关辐射活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要求。医院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辐射防护设 施运行、维护、检测工作良好,在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建立、落实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运行较好。(2)医院现共有辐射工作人员 21 人,所有人员均配备了个人剂量计,且个人剂量 计定期送检,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由医院提供 2021 年 6 月2022 年 6 月年度个人 剂量检测报告可知,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最高为 1.052mSv ,低于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 5mSv/a。医院应强化管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个人剂量计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佩戴。(3) 目前医院 21 名辐射工作人员均于 2021 年 6 月全部在温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均为“可以继续原放射工作”。(4) 目前医院共有 21 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 2022 年度温州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岗中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均在 2 年有效期内。(5)医院现有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牌、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等。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划分辐射防护控制区和监督区,采取分区管理,进行积极、有效的管控。(6)医院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设备性能进行年度监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医院现已采取的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已开展辐射活动的辐射安全防护要求。(7)辐射应急演练和年度评估医院已制定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院每年均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及时对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经医院核实,自辐射活动开展以来,未发生过辐射事故。医院执行有年度评估制度,编制有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对现 有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防护状况、人员培训及个人剂量、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并及时提交至发证机关。8表 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 ×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以下空白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以下空白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9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MeV)额定电流(mA)/ 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 (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DSA1Azurion 7M201251000影像诊断与 介入治疗病房楼3 楼DSA 机房新增(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 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以下空白10表 s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臭氧和氮氧化物气体/微量微量/不暂存通过排风系 统接入大楼 总排风管, 由楼顶排放3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 ,固体为mg/kg ,气态为mg/m ;年排放总量用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 Bq/kg 或 Bq/m3 )和活度(Bq)。11表 评价依据法 规 文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4年),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2016 年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29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号,2003 年),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2019 年 3 月 2 日起施行;(7)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2021 年 1 月 4 日公布并施行;(10)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2017 年),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11)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环函2019248 号)。(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 年 10 月 25 日浙江省 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3 月 1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公 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 9 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 月 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12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 据 2021 年 2 月 1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 9 件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3)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11 年 1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289 号公布,根据 2021 年 2 月 1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 9 件规章的决定修正);(1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 号)。技 术 标 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4)环境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5)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6)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其 他(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C2286”;(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13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本项目是在固定有实体边界的机房内使用类射线装置,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 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对射线 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的相关规定,将本项目拟建 DSA 机房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的区域作为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示意图见附图 2 和附图 3。7.2 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区域,项目实体屏蔽 物边界外 50m 范围内无居民、学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也不涉及苍南县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 50m评价范围内从事本项目 DSA 辐射工作人员、院内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表 7-1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工作场所环境保护目标规模方位距离本项目实体 边界最近距离(m)剂量约束值水平垂直DSA 机房辐射工作人员手术医生及医 护人员12 人机房内00职业:5mSv/aDSA 操作人员2 人西侧00职业:5mSv/a公众医疗综合楼公 众约 500 人/天南侧110公众:0. 1mSv/a更衣室、办公休息区及设备间等公众约 20 人/天西侧00公众:0. 1mSv/a过道公众约 20 人/天北侧00公众:0. 1mSv/a二次候诊复 苏区约 20 人/天北侧00公众:0. 1mSv/a病区药房公众约 100 人/天上方0+4公众:0. 1mSv/a针灸理疗室公 众约 20 人/天下方0-4公众:0. 1mSv/a50m 评价范围 内其他公众约 800 人/天/0-500公众:0. 1mSv/a7.3 评价标准147.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4.3.3.1 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 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 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1)剂量限值职业人员4.3.2.1 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殊情况 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 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B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 500mSv。公众人员B1.2.1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mSv。(2)年剂量约束值对辐射工作人员、公众的剂量控制不仅要满足剂量限值的要求,而应依据辐射防 护最优化原则,按照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的防护要求,把辐射水平降低到低 于剂量限值的一个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因此,本次评价采用的年剂量约束值如下:对于职业人员,取年有效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即不超过 5mSv作为年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手部取四肢年当量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即不超过 125mSv作为手部15当量剂量约束值。对于公众,本项目取年有效剂量限值 1mSv 的十分之一,即不超过 0.1mSv 作为年剂量约束值。(3)分区6.4. 1 控制区6.4.1.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 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6.4.2 监督区6.4.2.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 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7.3.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 X 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6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6.1. 1 应合理设置 X 射线设备、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应尽量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管线口和工作人员操作位。6.1.2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6.1.3 每台固定使用的 X 射线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布 局要求;每台牙椅独立设置诊室的,诊室内可设置固定的口内牙片机,供该设备使用,诊室的屏蔽和布局应满足口内牙片机房防护要求。6.1.5 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 X 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 X 射线设备外,对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 X 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 7- 1 的规定。6.2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6.2. 1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不含床旁摄影设备和便携式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低于表 7-2 的规定。6.2.2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 C 中表C.4表 C.7。166.2.3 机房的门和窗关闭时应满足表 7-2 的要求。6.2.4 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0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2.5Sv/h 时且 X 射线设备表面与机房墙体距离不小于 100cm 时,机房可不作专门屏蔽防护。表 7-1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单边长度的要求设备类型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 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 m单管头 X 射线机 b(含 C 形臂,乳腺 CBCT)203.5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设备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表 7-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机房类型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 mmPb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 mmPbC 形臂 X 射线设备机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