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125I粒籽植入及DSA应用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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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125I粒籽植入及DSA应用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docx
编号:ZFHK-FB17220094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125I 粒籽植入及 DSA 应用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2018 年 2 月环境保护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 1表 2 放射源 9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9表 4 射线装置 9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1表 6 评价依据 12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14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1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24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31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 41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49表 13 结论与建议 53表 14 审批 56I表 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125I 粒籽植入及 DSA 应用项目(改扩建)建设单位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 199 号项目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 199 号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550项目环保投 资(万元)50投资比例(环保 投资/总投资)9.09%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区扩建 其他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I 类II 类III 类IV 类V 类使用I 类(医疗使用) II 类III 类IV 类V 类非密封 放射性 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区使用乙 区丙射线装置生产II 类 III 类销售II 类 III 类区使用区II 类 III 类其他/项目概述1.1 单位概况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 1935 年 8 月, 目前是国家三级乙等综合 性医院,拥有主院区(市心南路 199 号)和分院区(通惠院区,拱秀路 999 号) 两个院区,是萧山区的医疗中心和医学技术培训中心。医院开放床位 1339 张, 全院在编职工 1628 人,其中高级卫技人员 273 人,博士硕士 203 名。医院设 33 个病区、38 个专科。拥有德国西门子核磁共振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 16 排 CT 、64 排螺旋 CT 、SPECT 、西门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数字胃肠机、 1600C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西门子全自动免疫发光仪、血球分析仪及多套先进的手术设施。医院以急诊科、呼吸内科、心内科、妇产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肾内科、 骨科、肿瘤科、肝胆外科等重点专科为龙头,内外妇儿各科综合发展,能开展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关节置换、肾脏活检、球囊扩张、冠脉造影、射频消融、肿1瘤介入、肿瘤放疗、各类微创手术及各类心脏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冠脉搭桥术,室间隔、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复合先天性心脏畸形纠正术等)等高难度手术。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 199 号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内,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1.2 任务由来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于 2009 年初次申请开展 125I 粒籽植入项目,于 2015 年申请扩大 125I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规模,现有 125I 粒籽植入场所 2 处,分 别位于 2 号楼泌尿科和 1 号楼核医学科,并在泌尿科、肿瘤科各设有专用病房, 125I 粒籽源存放位于 1 号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内。根据医院呼吸科诊疗需求,本 次医院计划新增 125I 粒籽使用场所 1 处(位于 1 号楼一层放射科 10 号 CT 机房, 已通过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开展 CT 引导 125I 粒籽植入手术,并在呼吸科设专用病房。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原有 2 台 DSA 设备,其中 1 台 DSA(DSA 1 号 机房)于 2015 年报废停用,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换领时进行了注销,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计划将该 DSA 拆除,在该机房内新增 1 台 DSA。由于 125I 粒籽植入和 DSA 在诊疗过程产生的 X、 射线将对使用场所周围环 境和人员造成电离辐射影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运行前应取辐射安全许可。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的规 定,本项目属于“五十、核与辐射 ”中“ 191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丙 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应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本次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评价单位 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1.3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增使用 125I 粒籽植入工作场所 1 处,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使用 1 台 DSA ,属 II 类射线装置。项目建设需相应增加 125I 粒籽的总使用量,但不变更暂存场所,125I 粒籽常 用活度为 1.48×1072.96×107Bq/粒(0.3-0.8mCi/粒),本项目 125I 粒籽植入病人 每日最多 1 例,按最大活度 2.96×107Bq/粒(0.8mCi/粒)计,每位病人最大用量 一般不超过 80 粒,则日实际最大用量为 2.37×109Bq ,每年治疗 50 位患者,年 实际最大用量为 1.18×1011Bq(4000 粒,2.96×107Bq/粒)。125I 核素属中毒组, 毒性修正因子为 0.1 ,125I 粒籽源属于“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 ”,根据“环办 辐射函2016430 号 ”的规定,125I 粒籽源相关活动视为“很简单的操作 ”,操作 因子取 100 ,以单粒 2.96×107Bq 保守地估算,则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 C 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划分 的计算公式,125I 粒籽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2.96×107 ×80×0.1÷100=2.37× 106Bq ,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 125I 粒籽源使用场所等级,具体计算情况见表 1- 1。本项目涉及的射线装置 DSA 信息见表 1-2。表 1-1 本项目建成后 125I 粒籽源使用情况一览表序 号建设内容核素使用地点备 注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种 类日 等 效 最 大 * 操作量(Bq)1新增 125I 粒籽植入场所 1 处,新增年最大实际用量1.18×1011Bq/a125I2.37×1061 号楼放射科 10 号 CT 机房新增8.55×1062125I 粒籽植入场所 2处,年最大实际用量 2.96×1011Bq5.18×1061 号楼核医学科、2 号楼泌尿科原 有经计算,本项目建成后,总的年最大实际用量为 4.14×1011Bq ,总的日等效最大操 作量为 8.55×106Bq ,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注:医院原有 125I 粒籽植入项目办理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时,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尚未公布,125I 粒 籽源操作方式按“简单操作 ”,计算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5.18×107Bq ,场所等级为乙级,按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文件的说明计算,应为 5.18×106Bq。3表 1-2 本项目射线装置应用情况一览表装置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类 别备注DSA(型号未定)1 台2 号楼一层, DSA 1 号机房1501000II 类新增1.4 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概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市心南路 199 号)主要包括 9 栋建筑物, 编号为 19 号楼,医院东邻无名路,隔路为怡景公寓;南侧为萧然南路及拱秀路; 西侧为市心南路;北邻蔡家弄路,隔路为横石板弄小区。医院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 2。本次新增的 125I 粒籽植入场所位于 1 号楼一层(放射科 10 号 CT 机房),125I 粒籽储存场所为原有已许可的工作场所,位于医院 1 号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药品 存放室内,病人病房拟设于 2 号楼九层呼吸科。DSA 机房位于 2 号楼一层(DSA 1 号机房)。 医院 1 号楼一层、1 号楼地下一层及 2 号楼一层平面布置图分别见附图 3- 1 、附图 3-2 及附图 3-3。由附图 2 可见,项目拟建场址东侧距最近居民区(怡景公寓)130m ,南侧 距劳动保障大楼 125m ,西侧距最近居民区(苏家潭小区)95m ,北侧距最近居 民区(横石板弄)60m。项目拟建场址不在环境敏感区内,周围 50m 范围内为医 院内部建筑和道路,无学校、居民区和行政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1.5 建设单位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回顾1.5.1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持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0063(见附件2);发证日期:2016年1月5日;有效期至: 2020年8月11日;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III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许可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为:99mTc 、131I、89Sr 、18F 、125I(粒籽源); 许可使用的II类射线装置共2台,分别为:血管造影机(DSA)1台、直线电子加 速器1台;许可使用的III类射线装置共24台,分别为:CT机、DR 、数字胃肠、移动C臂机、乳腺X线机、骨密度仪、碎石机、牙科全景X射线机、模拟定位机、X4摄片机、泌尿多功能机、床边机,具体见表1-3 、表1-4。1.5.2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002年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市心南路院区)进行了环境影 响评价,环评内容为1台ECT(使用99mTc)、2台直线加速器、1台DSA 、8台X光机、3台CT ,环评批文为萧环建200421号。2008年医院对20022008年间新增的、拟购的医用X光机项目进行了评价, 其环评内容为2台AMX-4+型X射线床边机,1台125P型床边机,1台senographe Ds型全数字化乳腺机,2台DR ,1台C臂机,环评批文为杭环辐评批20080157号。2009年,医院对拟建125I粒籽源及CT应用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评批文为杭环辐评批20090100号。2010年,医院进行的环评内容为:扩大99mTc的使用规模,并新增使用18F、131I、89 Sr 、153Sm等核素,其环评批文为浙环辐201018号。2011年,医院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申请,验收内容为已通过环评批复的项目(萧环建200421号、杭环辐评批20080157号、浙环辐201018), 其验收批文为浙环辐验201166号。2012年,医院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了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 院DSA等医用射线装置项目(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内容为: 新增1台DSA 、1台X射线多功能泌尿检查床、1台DR、搬迁DSA1台、碎石机1台。 2013年5月22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批复,批文号为杭环辐评批20130005号。2015年,医院委托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了杭州市萧山区第一 人民医院DSA等医用射线装置项目(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表, 2015年6月12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批复,批文号为杭环辐验201520号。2015年,医院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了125I粒籽植入及射线装置 等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床边DR机、1台骨 密度仪、1台口腔CT 、1台C臂机、1台CT 、1台磁共振,迁建1台全数字化乳腺机、 1台DR;使用放射性核素125I粒籽扩建到年最大用了2.96×1011Bq(日等效最大操 作量5.18×107Bq),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2015年11月4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其进行了批复,批文号为浙环辐201531号。52016年,医院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了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 院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2016年11月4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其进行了批复,批文号为浙环辐验201631号。2017年,医院在拱秀路分院和主院区内分别扩建1台CT ,属III类射线装置, 均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分别为:201733010900000377、201733010900000372。建设单位历年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见附件3。6建设单位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手续履行的具体情况见表1-3表1-4。表1-3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一览表序号核素使用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 量(Bq)年最大用量(Bq)活动种类和场 所等级环评情况许可情况验收情况199mTCECT5.55×1088.66×1012使用、乙级萧环建200421 号浙环辐证A0063 ,有效期至 2020 年 8月 11 日浙环辐验 201166 号2131IECT3.7×1083.85×1011使用、乙级浙环辐201018 号389SrECT2.96×1071.54×1010使用、乙级418FECT3.7×1083.85×1011使用、乙级5125I(粒籽源)ECT、手术室5.18×1072.96×1011使用、乙级浙环辐201018 号 浙环辐201531 号浙环辐验 201631 号表1-4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射线装置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和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环评情况许可情况验收情况备注1DSA 飞利浦 FD-201 台2 号楼 DSA2 号机房杭环辐评批20130005 号浙环辐证A0063 ,有 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杭环辐验201520 号II 类2ECT GE1 台ECT 机房萧环建200421 号浙环辐验201166 号III 类3直线加速器1 台放疗中心II 类4模拟定位机 Varian Ccutiy1 台放疗中心III 类5牙科全景机 X-0550CP1 台三楼口腔 1 号机房6C 臂机 GE OEC88001 台手术室浙环辐201531 号浙环辐验201631 号7泌尿科多功能机 UROSKOP ASSESS1 台泌尿中心 1 号杭环辐评批20130005 号杭环辐验201520 号8碎石机HK ESWL-V1 台泌尿中心 2 号9床边 X 光机岛津 125P1 台病房杭环辐评批20080157 号浙环辐验201166 号10床边 X 光机GE AMX-4+1 台病房711床边 X 光机GE AMX-4+1 台病房12骨密度仪GE Lunar iDXA1 台放射科 5 号机房浙环辐201531 号浙环辐验201631 号13乳腺机GE senographe Ds1 台放射科 2 号机房杭环辐评批20080157 号浙环辐验201166 号14飞利浦 DRDIGITAL DIAGNOST SYSTEM1 台放射科 4 号机房15飞利浦 DRDIGITAL DIAGNOST SYSTEM1 台放射科 6 号机房16飞利浦 DRDIGITAL DIAGNOST SYSTEM1 台放射科 7 号机房杭环辐评批20130005 号杭环辐验201520 号17X 光机飞利浦 OPTIMUS1 台分院 1 号机房萧环建200421 号浙环辐验201166 号18数字胃肠机飞利浦 TD1 台放射科 3 号机房1916 排 CT飞利浦 Brilince1 台放射科 9 号机房20CT飞利浦 Ivngenuity1 台放射科 10 号机房浙环辐201531 号浙环辐验201631 号21C 臂机GE OEC8501 台手术室萧环建200421 号浙环辐验201166 号22C 臂机飞利浦 BV Libra1 台手术室杭环辐评批20080157 号23床边 DR 机西门子 Mobilett XP Digital1 台急诊浙环辐201531 号浙环辐验201631 号24口腔 CT3D exami1 台三楼口腔 1 号机房2516 排 CT上海联影1 台放射科 8 号机房备案号:201733010900000372尚未登记/26CT1 台分院体检中心 CT 机房备案号:201733010900000377/8表 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根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储存方式与地点备注无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 称理化性质活动 种类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 作量(Bq)年最大用 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储存方式与地点备注1125I(粒籽 源)固态,半衰期 60.1d,电子俘获衰变,并释放 射线使用8.55×109Bq8.55×1064.14×1011肿瘤 治疗很简单 的操作1 号楼核医学科,2 号楼泌尿科, 1 号楼放射科外购,专 用储存室 暂存,当 天用完, 剩余回收本次项目建设,粒 籽源用量由 2.96× 1011Bq/年增加至 4.14×1011Bq/年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籽最大能量(MeV)额定电流/剂量率用途工作场所备注无9(二) 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DSAII 类1未定1501000放射诊疗2 号楼 DSA 1 号 机房新增(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 (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 所氚靶情况储存方式与地点活度(Bq)储存方式数量无10表 s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 浓度暂存情 况最终去向手术过程、病人治疗过程中意外流出的完整的 125I粒籽源或报废的 125I 粒籽源固态125I/由厂家专职人员上门回收厂家负责回 收处置注:1、常见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m3 ,气态为 mg/m3 ;年 排放总量用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标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单位分别为 Bq/L(kg、m3) 和活度(Bq)。11表 评价依据法 规 文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4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3 年),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4)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实施;(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2005 年)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7 月 29 日部分修改;(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 2011 年)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2008 年修订) ,于 2008 年 12 月 6 日公布并施行,2017 年 12 月 12 日修改;(8)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 号);(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2011 年);(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2)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发布,根据 2014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 9 件规章的决定修正);(14)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9 号,2012 年)。12技 术 标 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4)环境地表 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 1993);(5)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6)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7)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78-2017);(8)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其 他(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1;(2)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2;(3)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历年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附件 3;(4)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125I 粒子植入及 DSA 应用项目(改扩建)环境辐射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4;(5)辐射防护手册(第三分册)、 辐射防护知识、 射线屏蔽参数手册等;(6)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及验收 监测文件、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附件 5附件 8。13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10.1-2016)中的规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以125I粒籽源植入场所(10号机房)和DSA 1号机房外围50m的区域及专用病房相邻区域,评价范围示意图见附图2。7.2 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及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分析,本项目评价范围处于医院内,主要环境 保护目标包括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职业人员为从事本项目诊疗工作的人员;公众人员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和群众。125I 粒籽源植入场所(10 号机房)、125I 粒籽植入专用病房及 DSA 1 号机房四周情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 7- 1。表 7-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场所名称方位周围场所保护对象人员类型保护目标剂 量约束值125I 粒籽 源植入场所(10 号 机房)场所内机房内植入手术医生职业人员5mSv/a东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南走廊其他医务人员及 流动人群公众人员0.25mSv/a西走廊其他医务人员及 流动人群北走廊其他医务人员及 流动人群楼上走廊其他医务人员及 流动人群楼下维修间其他工作人员125I 粒籽植入专用病房场所内病房内查房医生职业人员5mSv/a东通风井、走廊流动人群公众人员0.25mSv/a南走廊流动人群西其它病房其他患者北临空/楼上规划病房其他患者公众人员0.25mSv/a楼下规划病房其他患者14DSA 1 号 机房场所内房间内介入手术医护人 员职业人员5mSv/a东楼梯间流动人群公众人员0.25mSv/a南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职业人员5mSv/a西DSA 2 号机房/北公共卫生间流动人群公众人员0.25mSv/a楼上资料室其他医务人员楼下设备用房/7.3 评价标准7.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4.3.3.1 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 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 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1)剂量限值职业人员4.3.2.1 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殊情况 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 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B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公众人员B1.2.1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15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mSv。(2)年剂量约束值综合考虑到核技术利用现状,对职业人员取年有效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即不超过 5mSv 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本项目取年有效剂量限值 1mSv 的四分之一,即不超过 0.25mSv 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3)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C1 应按表C1 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级。表 C1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级 别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甲>4×109乙2×1074×109丙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7.3.2 粒 籽 源 永 久 性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GBZ178 - 2017)4.1 待用的粒籽源应装入屏蔽容器内(当容器密闭达到最大装载量时,容器表面的辐射水平应低于 20Sv/h),并存放在专用房间。4.5 废弃或泄漏的粒籽源应放置在铅罐内,退回厂家。5.4 在实施粒籽源手术治疗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准备好所需治疗设备,如定位模板、植入枪等,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5.5 拿取粒籽源应使用长柄器具(如镊子),尽可能增加粒籽源与操作人员之间的 距离。在整个工作期间,应快速完成必要的操作程序,所有无关人员尽可能远离放射源。5.6 如粒籽源破损引起泄漏而发生污染,应封闭工作场所,将源密封在屏蔽容器中,控制人员走动,以避免放射性污染扩散,并进行场所去污和人员应急处理。6.4 手术结束后应对手术区域进行检测,以排除粒籽源在手术植入过程中遗漏的可能。7.1 植入粒籽源术后的患者,应当在植入部位对应的体表进行适当的辐射屏蔽。7.2 植入粒籽源患者床边 1.5m 处或单人病房应划为临时控制区。控制区入口处应 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除医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医护人员查房,家属成员如需长时间陪护应与患者保持 1m 以上的距离。167.3 接受植入粒籽源治疗的前列腺患者和胃肠道患者应使用专用便器或专用浴室 和厕所。肺部或气管植入粒籽源患者,在住院期间应戴口罩,以避免粒籽源咳出丢失在周围环境中,如发现粒籽源咳出,应报告主管医生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4 植入粒籽源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在医院其他科室检查或治疗时,为了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负责治疗科室应告知患者穿戴防护用品。7.5 前列腺植入粒籽源的患者应戴避孕套,以保证放射性粒籽源植入体内后不丢 失到周围环境。为防止随尿液排出, 在植入后两周内,应使用容器接尿液。如果发现植入的粒籽源流失到患者的膀胱或尿道,应用膀胱内镜收回粒籽源并放入铅罐中贮存。7.6 当患者或家庭成员发现患者体外的粒籽源时,不应用手拿,应当用勺子或镊 子夹取粒籽源,放在预先准备好的铅容器内(主管医师事先给予指导)。该容器返还给主管医师。7.7 临时控制区内,任何物品在搬离病房之前应进行监测,被污染物品按放射性废物处理。7.8 植入粒籽源出院患者应建立登记制度, 信息卡内容应包括: 患者姓名、住址、 电话、年龄、身份证、植入部位、医院及电话、植入粒籽源个数、植入时间、出院粒籽源数量、检查日期等。7.9 植入粒籽源患者出院时,医生应给患者提供一张信息卡,其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出生年月、照片,植入粒籽源位置、时间、活度、个数以及治疗医院电话等。附 录 B 出院患者的防护告知B.1 粒籽源植入前列腺患者,在 2 周3 周后可以过性生活,宜使用避孕套。粒 籽源植入前列腺后数天内应避免性生活。植入粒籽源后的前 4 个月, 尤其是前两周内,日常生活中应与配偶保持 60cm 距离。B.2 粒籽源植入胸部患者,出院时医院应提供一个小铅罐容器,让患者带回家。如果发现粒籽源咳出时应用镊子或勺子将粒籽源放入容器中,然后联系主管医师。B.3 除了粒籽源植入第 4 周6 周时的随访外,建议每 3 个月随访 1 次,共随访2 年。B.4 植入粒籽源的患者出院 2 个月内, 陪护者或探视者与患者长时间接触时, 距 离至少应保持在 1m 远;儿童和孕妇不得与患者同住一个房间;患者不能长时间接触或拥抱儿童。17B.5 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对家庭和亲属成员的剂量约束值应控制在 5mSv 以下,对怀孕妇女和儿童的剂量约束值应控制在 1mSv 以下。B.6 不允许孕妇近距离接触患者,探视时距离患者至少 1m 以外。植入粒籽源患者,在植入 240d 后(除到医院复诊外),方能到公众场所活动。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