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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达药谷四期11幢3、4楼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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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达药谷四期11幢3、4楼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和达药谷四期 11 幢 3 、4 楼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十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和达药谷四期 11 幢 3 、4 楼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 · 和达药谷四期 11 幢 3F 、4F地理坐标中心点:经度 120° 19'37.00648" ,纬度 30°20'21.1095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9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7.69施工工期无土建施工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租赁面积 2529.06专 项 评 价 设 置 情 况1 、大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二氯甲烷等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名录的污染物,但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相关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不需要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题评价。2 、地表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实施),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送 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的项目,也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3 、环境风险根据项目基础资料、工程分析以及相关导则、文件要求,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比值 Q 情况见下表:1表 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物质 Q 值确定表序号名称CAS 号使用量最大存 量最大存 量(t)临界 量(t)qi/Qi10.5L1L0.001100.0001210ml20ml0.000002100.0000002310L8L0.00850.0016410ml50ml0.00005100.0000055350L16L0.016100.001662.5L2.5L0.0025100.000370.5L10L0.01100.001810L20L0.02100.002090.5L2L0.0027.50.0003101L20L0.027.50.003011200L32L0.032100.0032124ml20ml0.00002100.000002134L10L0.01100.00101420L20L0.02100.0020152L2L0.002100.000216危险废物-13.56.25500.125合计0. 141由上述结果可知,本项目 Q1 ,属于简单分析,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 、生态本项目用水全部通过自来水管网供给,不设取水口,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米 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5 、海洋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送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危废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外运综合利用;因此,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6 、土壤、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二、总体要求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不开展土壤、声环境专项评价。7 、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二、 总体要求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本项目周边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8 、汇总2综上所述,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汇总如下:表 1-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含有二氯甲烷等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但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相关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工业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 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纳管排放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险物质超过相应临界 量本项目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 危险物质未超过相应临界量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 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 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规 划 情 况2016 年 11 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共同编制完成了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该规划是在下沙分区总体 规划、杭州市元成单元(JS02)控制性详细规划、杭州市松合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框架下编制完成的。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情 况规划环评名称: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杭环函2018258 号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符合性分析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规划范围北至新建河,南 至德胜快速路,东至文渊北路,西至规划支路,总面积约 3.41 平方公里。2015 年成功创建杭州市级特色小镇,2017 年列入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2016 年 11 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共同编制完成了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并成立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3合 性 分 析(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规划范围北至 新建河,南至德胜快速路,东至文渊北路,西至规划支路,总面积约 3.41 平方公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镇规划范围内均为城镇建设用地,无基本农田。(2)发展定位、建设理念和目标小镇定位:中国生物医药中央科技区、国内领先的生物与新医药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理念:建设成为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端人才集聚区、全球先进医药技术进入中国的首要承载区、国内产业技术领先的生物医药产业引领区。建设目标:三年累计实现投资 100 亿元以上,游客接待量达 30 万人次,亿元 以上投资项目 20 个,引进生物医药企业 400 家以上,生物医药产值规模达到 500亿元。(3)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生物技术药物、生物医学工程以及高端医疗器械三大领域进行产业培 育和招引,同时鼓励其他领域的高端项目。通过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 不同孵化阶段载体,为高成长科技企业、中小微创企业、大学生创业团体等提供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支持。以国际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带动一批研发类、智造类企业入驻,并针对不同企业的发展特点提供多样化的空间载体环境,提高空间发展的弹性与适应性。(4)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划形成“ 一心两轴三廊五区” 的空间结构。“ 一心”依托小镇客厅打造综合服务中心;“两轴”海达北路与围垦街两条融合景观与功能的综合服务轴;“三廊”新建河、幸福河与德胜河流三条景观廊道;“五区” 公共服务、宜居生活、高新研发、科创孵化、商务智造五个片区。4项目所在地图 1-1 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规划用地布局图用地布局规划范围总面积 341.47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321.07 公顷, 占总用地约 94.03%;非城市建设用地 20.4 公顷, 占总用地 5.97% 。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 29.3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9. 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07 公 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6.87%;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90 公顷,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为 6.20%;工业研发用地 162.0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50.48%;道 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5.5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14. 18%;绿地广场用地 41.62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12.96。功能布局A 、轴线突出重点塑造海达路与围垦街两条轴线,大型项目沿海达路布局,重要公共服务设 施沿围垦街布局。从下沙整体空间结构角度考虑,海达路是下沙南北向发展的重要 轴线,连结乔司农场、生物医药小镇、金沙湖中心、开发区南区与钱塘江景观带, 是串联基地与整个下沙城的重要轴线。从下沙北部产业带区域结构考虑,围垦街串 联松合中心、元成、元成东以及大学城北地区,是北部产业区块的重要的公共服务轴线。B 、中心引领5小镇客厅:融合多元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小镇形象地标。立足产业、企业以及人的各方面需求,强化综合化的服务平台以及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配套体系。C 、组团发展建立新药研发孵化育成初创药企成长加速 区内药企研发服务 龙头企业 研发生产的创新研发链;形成创业苗圃单元孵化单元 中试单元企业联盟单元龙头企业单元等多样化的产业空间体系。D 、生态优先构建“组团廊道城市廊道”链接互动的公共空间共享体系。依托新建河、元成 二号河、幸福河等生态水系打造景观游憩带;增加纵向景观通廊,将水系景观向外 围延伸;沿海达北路、围垦街、福城路等重要的廊道空间布局绿道体系,强化慢行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E 、立体生产构建“孵化研发 智造“链接互动、混合化的产业空间。组团内功能大混合, 不同组团之间研发、孵化与智造的比例不同与类型不同。地块内部功能小混合,地块融合办公、研发、生产等多种功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和达药谷四期 11 幢,属于产业发 展区(1-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101955 号)以及租赁合同,项目所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房屋用途登记为“工业 用地(标准厂房) , 同时本项目属于医药实验室研发,因此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3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文件: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 年 4 月 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 导意见(浙政发20158 号),明确“特色小镇” 的定义为:“相对独立于市区,具 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行政区 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在这一定位下,浙江特色小镇聚焦了浙江七大万亿级产业,兼 顾历史经典产业,结合自身特质,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 旨在将小镇建设成为“产业转型升级载体”。2017 年 7 月 14 日,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省级特色小镇第三批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的通知(浙特镇办201718 号),6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列入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已通过审查(审查意见文号:杭环函2018258 号)。该规划环评制定了生态空间管制清单、规划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区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方案优化和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 6 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东部医药小镇分为 3 个空间单元,分别为产业发展区、生活配套区、绕城高速绿化区。表 1-3 生态空间清单中工业区管制要求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见图 1-1规划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 编号管控要求产业发展 区(1- 1)下沙园区北部环 境重点准入区 (0104-VI-0- 1)1 、禁止三类工业项目。2 、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 水平(需符合规划主导产业与发展方向)。3 、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 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4 、禁止畜禽养殖。5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6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 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 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 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项目符合 性项目为研发实验室,为非工业项目,不属于清单中规定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 不涉及畜禽养殖,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清单中产业发展区(1- 1)管制要求。(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根据对东部医药小镇现状开发情况调查和分析,对区域目前主要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本项目属于研发实验室,为非工业项目,不涉及东部医药小镇现有需整改问题。(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属于研发实验室,为非工业项目,可不进行总区域削减和调剂。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环评对总规提出的优化和调整建议,并 列出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建议。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规划调整内容,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7(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结合规划主导产业、当地传统主导产业改造升级、资源环境制约因素,从行业 类别、生产工序、产品方案等方面提出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以清单方式列出开发区产业发展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情形。表 1-4 规划区环境准入条件管控措施(1)禁止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涉及化学合成或半发酵半合成的医药类生产型项目、有化学反 应的化工类项目;(2)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需符合规划主导产业与 发展方向);(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 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4)禁止畜禽养殖;(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6)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 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 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1-1.1 区块(除 1-1.2 区块之外的面积):限制发展:严格限制涉及有机化学反应的医药研发,控制 有 VOCs和恶臭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进入,原则上 2018 年 不得新建、扩建排放 VOCs 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生物技 术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等产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55 公顷以 下。禁止发展:禁止三类工业项目。禁止类:涉 及化学反应 的工艺。限制类:严 格限制涉及 有机化学反 应的医药研 发,限制工 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工 艺。禁止类:化 学原料药。限制类:严 格限制涉 及有机化 学反应的 医药研发。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环境功能区划1- 1.2 区块(南至围垦路、北至呈瑞街,东功能区划至文渊 北路,西至海达北路):限制发展:严格限制涉及有机化学反应的医药研发,控制 有 VOCs和恶臭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进入,原则上 2018 年 不得新建、扩建排放 VOCs 的工业项目。禁止发展:禁止二、三类工业项目。项目情况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 1- 1. 1 区块,建成后主要从事创新制剂研 发,属于研发实验室,为非工业项目,即不属于“新建、扩建排放 VOCs 的工业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及有机化学反应的医药研发,且用地规模远小于 55 公顷;对照上表中的 1- 1. 1 区块的准入条件清单,项目不属于区块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另外,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厂房为合法的 非住宅用房,且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属于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量均较小,经相应治理后能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8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环环评 201695 号,2016.7. 15)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 号),建设项目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与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 容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生 态 保 护 红 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 命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根据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2018),杭州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5594.63 平方公里, 占全 市总面积的 33.20%。其中划定面积最大的为淳安县,占全市生态 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63.27% ,其次是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和富 阳区,4 者之和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32.61% ,最少的是 余杭区、萧山区、六城区和大江东经济开发区,4 者之和全市生 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4. 12% 。从分布区域看,生态保护红线主要 集中在全市的西部,其次是北部和南部,东部最少。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调整评估的(包括因自然保护地调整引起的生态保护红线 调整),法定程序完成后,本部分内容直接引用生态保护红线最 新成果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1- 1. 1 区块,经对照杭 州市六城区生态保护 红线分布图,本项目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因此项目建设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资 源 利 用 上 线(1)资源利用上线:通过一手抓传统能源清洁化,一手抓清洁能 源发展,实现“一控两降” 的主要发展目标。“一控” :即能源 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650 万吨标煤左右。“两降” :全市单位 GDP 能耗较 2015 年 下降 22以上;到 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5 %以上。(2)水资源利用上线:到 2020 年,杭州市用水总量目标为 43 亿 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目标 42.75 亿立方米,地下水目标 0.25 亿立 方米,生活和工业用水目标为 28.4 亿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量 下降 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23%以上,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08。(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设置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 2020 年,全 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48986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 15393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85613 公顷 以内;耕地保有量为 206513 公顷(309.77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为 169667 公顷(254.50 万亩);从 2015 年至 2020 年,新增 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 15200 公顷,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 9109 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达到 9109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在 112 平方米以内,二、三产业万元耗地量降至 17.20 平方 米以下。根据规划条件,项目 拟建地块为规划工业 用地;项目供水由市 政给水供给;项目周 边道路雨水、污水市 政管网已建成开通; 项目供电依托开发区 集中供电设施供应。 项目拟建地块周边市 政设施能满足项目所 需,因此,项目建设 未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环 境 质 量 底 线(1)水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浙江省“三线一单”水环境质量目 标,结合现有的水环境质量工作目标,本研究确定的水环境保护 工作目标要求为:到 2020 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达标率 100;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92.3%以上, 省控断面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90.6%;市控以上断面全部消除劣 类水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 87.2%,地表水 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 78.9。到 2025 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类的比例达 到 100%以上,省控断面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93%;市控以上水 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 90%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 率达到 85。到 2035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根据2021 年度杭州 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数据和结论,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 定为不达标;根据杭 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 新区分局环境监测站 的相关数据,拟建地 附近围垦河(海达路 监测点)2021 年 1-3 月水质均能达到 III9统功能基本恢复。(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 基本出发点,依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 年)、 “十三五”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杭州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浙江省环保厅 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 232 号)及相关产业规划,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如下:到 2020 年,全市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8µg/m3 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25%以上。(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 能变坏” 的基本特征,结合杭州市及各区、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0 年,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 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达到 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到 2030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 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5%以上。类水标准。项目实施 后,项目废水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 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后排放,废水不排入 内河,因此不会对周 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 响;项目废气中无PM2.5 、NO2 等常规因 子排放,特征因子非 甲烷总烃排放量极少,在采取本评价提 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空气 环境产生影响;项目 噪声经采取措施后能 达标排放,能够维持 区块环境质量现状, 因此项目不触及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准 入 清 单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 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 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 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 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管控对象:下沙南部工业集聚区、下沙园区北部工业集聚区。本项目拟建地属江干 区下沙南部、下沙园 区北部产业集聚重点 管控单元(ZH33010420002), 为重点管控单元。本 项目属于研发实验室 建设,为非工业项目, 符合该单元准入清单 要求。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 年 8 月),本项目 拟建地属江干区下沙南部、下沙园区北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ZH33010420002),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研发实验室,为非工业项目,在拟选址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研发实验室建设,建成后主要从事创新制剂研发,经检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鼓励发展行业 “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中的第6项,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项目选址位于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小镇,属于省级创建类小镇,小镇鼓励发展 产业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9 年本)“一、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一)鼓励目录 ”,本项目属于“六、生物 医药F06-27-生物技术药物,主要包括重组多肽、治疗性抗体、免疫细胞治疗制 剂、干细胞、小RNA药物开发、高效工业酶制备、生物催化技术等基因工程药物、基因重组疫苗、生物诊断试剂的开发和应用。 ”为鼓励类行业。10综上,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 建设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经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具体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清 单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结 论第 十 三 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位于杭州医药港小镇, 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 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 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 合第 十 四 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 合第 十 五 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 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 目录执行。项目属于“M7340 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不属于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目。符 合第 十 六 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项目属于“M7340 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不属于石化、 现代煤化工产业。符 合第 十 七 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 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禁止类 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 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 目,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的外商投资项目。符 合第 十 八 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 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 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项目不属于“ 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符 合第 十 九 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符 合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对照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 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浙长江办20226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4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版) (省政府令第11388 号),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1)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如上小节所述,项目的建设可以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与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在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污染物可以符合国家、省规定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3)排放污染物与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本 项 目 最 终 排 入 外 环 境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Cr0.051t/a 、NH3-N0.005t/a 、挥发性有机物 0.036t/a。本项目属于专业实验室中的其他类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非生产性项目),排放的COD 、NH3-N无需区域削减和调剂;VOCs总量削减替代比例为1: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符合性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时废气的超标排放或事故排放及火灾、泄漏等事故,具有潜在事故风险。建设单位要从建设、经营、暂存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 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 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5)建设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用地规划符合性:根据租赁园区提供的土地证,项目所在厂区用地为非住宅用地,规划批建工业厂房,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经前文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等国土空间规划。综上,本 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且项目规划用地及产业规划均符合当地产业导向及产业政策定位要求。(6)建设项目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通过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年修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浙江省 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文件,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s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12通知符合性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杭环便函2022192号),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7 杭环便函2022192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规范 工程 治理1严把治理技术。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企业应淘汰 原有单一或组合工艺中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并参照浙江省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 列),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规范吸附装置或升级高效 VOCs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原料VOCs 浓度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原则上采用RTO、 RCO等高效处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 的,吸附装置和工艺设计应符合HJ2026-2013等 技术规范要求,废气中含颗粒物、油烟(油雾) 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应采取相应的预处 理措施。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项目溶剂废气收集后经活性 炭处理。符合2严控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物料投加和卸放、配料加工及含VOCs产品(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使用等环节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严格落实密闭空间操作,并合理选择废气 收集方式,规范设计吸风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溶剂配制、使用工序均在 通风柜内进行,相关原辅材料转 运采用密闭容器封存,且项目原 料用量较少,相关试剂定量取 用,并在取用后及时将剩余试剂 送回试剂柜。项目采用通风柜+ 集气罩的方式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符合规范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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