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3907-2023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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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3907-2023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ocx
ICS 13.060.30CCS Z 60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39072023代替 DB21/T 2428-2015 DB21/T 3382-2021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tailwater for mariculture2023 - 12 - 29 发布2025- 07 - 01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 布DB21/ 39072023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排放控制要求 . 25 监测要求 . 26 结果判定 . 37 实施与监督 . 3IDB21/ 3907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21/T 2428-2015养殖海水排放标准、DB21/T 3382-2021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与DB21/T 2428-2015、DB21/T 3382-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调整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物种类;b)修改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联系电话:024-62788533。本文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批准。IIDB21/ 3907202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海水池塘和海水工厂化养殖的养殖尾水排放的管理,不适用于开放海域的养殖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Y/T 147.1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海水养殖 mariculture利用海水(含地下咸水)以各种方式进行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的生产活动。3.2海水养殖尾水 mariculture tailwater由海水池塘养殖或海水工厂化养殖活动产生、排入外环境中的水。3.3海水池塘养殖 pond mariculture利用人工开挖或天然的露天池塘进行的海水养殖方式。3.41序号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悬浮物,mg/L401002pH7.08.56.59.03化学需氧量(CODMn),mg/L10204总氮(以N计),mg/L585总磷(以P计),mg/L0.51.0DB21/ 39072023海水工厂化养殖 industrial mariculture在人工养殖池通过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等因素进行的海水养殖。4 排放控制要求4.1 分级控制4.1.1 海水养殖尾水排入 GB 3097 中规定的第一、二类海域的,执行一级标准限值。4.1.2 海水养殖尾水排入 GB 3097 中规定的第三、四类海域和无水质类别要求海域的,执行二级标准限值。4.2 排放控制要求现有及新(改、扩)建池塘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表1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浓度限值4.3 其他要求海水养殖过程产生的底泥、尾水处理污泥和废塑料等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要求执行。5 监测要求5.1采样要求5.1.1 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采样时间为尾水排放的过程时段。5.1.2 海水养殖尾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样点设在养殖单位的总排放口。如果有多处排口,应分别设置采样点。5.1.3 具备连片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工程的,采样点应设在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5.1.4 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应执行 GB 17378.3、GB/T 12763.4 和 HJ 442.3 的规定。5.2 测定方法海水养殖尾水样品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相应项目的测定。2序号项目分析方法引用标准1悬浮物重量法GB 17378.42pHpH计法GB 17378.43化学需氧量(CODMn)碱性高锰酸钾法GB 17378.44总氮(以N计)(1)过硫酸钾氧化法GB/T 12763.4(2)流动分析法HY/T 147.15总磷(以P计)(1)过硫酸钾氧化法GB/T 12763.4(2)流动分析法HY/T 147.1DB21/ 39072023表2 海水养殖尾水水质测定方法注: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的测定为仲裁结果。6 结果判定采用单项判定法,当监测项目单项超标,即判定为超标排放;测定值与排放限值比较采用GB/T 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7 实施与监督本文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实施,渔业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实施。海水养殖排污单位须按HJ 91.1规定设立永久性采样口(污水排放口),并按GB 15562.1和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中有关规定,在污水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污水排放口标志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