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知识测试问答题.docx
-
资源ID:96631249
资源大小:23.43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知识测试问答题.docx
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知识测试问答题1: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我省是国家重要的革命老区省份。目前,国家认定的我省革命老区有4个市、52个县(市、区)、284个乡(镇),3223个村。早在1923年,中国共产党即在哈尔滨建立了东北地区第一个党组织。在抗日战争时期,东北抗日联军在白山黑水间进行大小战斗数万次,其中的镜泊湖连环战、磨刀石阻击战、冰趟子伏击战、莲花泡战斗和“八女投江”事件等,都对抗战历史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涌现了杨靖宇、赵尚志、赵一曼、李兆麟等一批著名的抗日英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革命老区有31万余人参加了抗日队伍,有10万名抗联战士为民族解放壮烈牺牲,有78万余名老区群众在抗日斗争中被敌人残酷杀害。抗战期间广大老区人民为抗联部队提供了各种军事和生活物资,其中粮食达上百万吨,衣被和生活用品达数百万件(套),有力地支持了抗日战争最后胜利,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我们留下了不朽的东北抗联精神,是我们永远传承的红色基因。促进和加快老区的建设发展,是党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思源回报工程。制定条例对于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铭记革命老区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发扬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号召全社会都要把感恩老区、回报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一部我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省委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要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高度重视。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6年,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为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制定一部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制定条例是解决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革命老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及历史等因素影响,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亟待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在革命老区工作中还存在落实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支持革命老区在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有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2:条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工作特点。答:我省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立法工作,把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振兴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各有关方面积极协同做好立法工作,保证了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扎实做好起草工作。省老促会作为省委批准的条例具体起草单位,从2021年初就启动了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省老促会会长杜吉明两次率队赴广东、福建、湖南和浙江等省、市考察老区立法工作,开阔视野,启发思路。省老促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在省人大农林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指导下,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中央和省委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梳理我省革命老区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借鉴省外的立法经验,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经省司法厅认真审核把关,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该项立法议案。二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农林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会同省老促会赴多个革命老区开展调研,充分了解老区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同时,通过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立法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部门以及有关专家、人大代表、宣传舆情、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精心打磨条例草案。条例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围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多轮沟通,赴鸡西、牡丹江和绥芬河、延寿等地进行补充调研,并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率领下赴江西、湖北学习考察。在坚持依法立法的前提下,进一步补充、细化、明确了一些实质性条款。9月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结果通过了条例。条例制定遵循问题导向、突出我省特色、确保务实管用的工作思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条例的立项、起草、调研、修改和审议过程,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立法成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保证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书面、网络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平台,向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与革命老区的干部群众面对面研究起草条例,积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条例的制定工作。三是突出地方特色。我省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资源,以东北抗联精神为代表的红色革命精神,是中国共产党薪火相传红色基因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弘扬抗联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条例明确“支持革命老区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在每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活动中,应当包含宣传东北抗联精神的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红色文化、东北抗联精神纳入课程和培训内容。马克思主义学院、红色教育基地应当开展东北抗联精神的教育。鼓励党史研究,社会科学及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东北抗联精神研究、宣传和阐释。”“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可以依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红色资源设立教育示范基地。”3:条例对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原则和工作机制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第三条明确: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倾斜支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这是总的要求,具体有五个要点: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第二条明确,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革命老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第四条第一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主体责任,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明确部门责任。针对以往部门责任不清的问题,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组织协调工作,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工作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第四条第三款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配合做好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共建、人才培养、科技推广、资源保护、文化传承、旅游开发、捐资捐助等途径和方式,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特别是条例第五条确定,“老区建设促进会应当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调查研究、舆论宣传、联系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第八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五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第七条明确,革命老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4:条例对加快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了哪些规定?答:基础设施是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先导性工程,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重点对加强革命老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在科学规划方面,第九条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信息通信、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时予以倾斜。第十条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统筹革命老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推进革命老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第十一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鼓励革命老区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在水利设施方面,第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革命老区饮用水安全、水旱灾害防治、农田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在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第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革命老区的资源禀赋,发展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抽水蓄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输配电网和热源、热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电网企业提升革命老区供电质量与服务水平,依法保障革命老区生活生产用电。5:条例对促进革命老区产业融合发展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坚持把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重点对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消费帮扶,壮大实体经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二是支持发展现代乡村新兴产业。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革命老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农业、康养旅游等现代乡村新兴产业,拓展革命老区人民增收空间。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合作,发展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农资供应、测土配肥、饲料配送等新型服务业态。三是支持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培育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6:条例对改善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坚持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着力点,围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改善革命老区在城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对加强革命老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革命老区社会保障体系等作出了规定。在教育方面,第十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革命老区城乡教育的投入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支持革命老区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革命老区捐资办学。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革命老区合作共建,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医疗卫生方面,第二十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鼓励高水平医院与革命老区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共建医疗联合体,完善革命老区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支持革命老区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文化体育方面,第二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革命老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要求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特色体育产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第二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提高革命老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革命老区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家优抚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退伍红军(抗联)老战士等人群的优抚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革命老区投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7:条例对加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转型发展作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并重点对加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等作出规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第二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革命老区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推进革命老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实施等工作。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第二十五条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第二十六条要求省和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8:条例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作了哪些规定?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讲好革命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条例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一章中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等作出了规定。此外,为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条例还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一是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制度。第二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红色资源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第二十八条要求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红色资源名录推进全省红色资源数字化建设,为公众提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二是加强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第二十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建设、改造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场馆,支持革命遗址遗迹、旧址、纪念设施的修缮养护和现存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支持革命文物征集和捐献。三是加强红色资源整合开发与传承利用。第三十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革命老区红色资源整合开发与传承利用,研究、挖掘、展示其政治、思想、历史、文化、经济价值。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指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广旅游线路、产品以及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开发建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选择红色文化鲜明、旅游基础较好的乡村,打造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推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四是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第三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通过文艺作品等各种方式和渠道,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文化。支持革命老区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要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条例在建立健全对革命老区的长效扶持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答:条例在保障与监督一章,在财政支持、要素倾斜、人才引进、评估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保障监督措施。在财政支持方面,第三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财政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第三十四条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的信贷投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明确政府性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要素倾斜方面,第三十五条要求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在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在创业扶持方面,第三十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鼓励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支持革命老区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等创业扶持体系。在人才引进方面,第三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完善革命老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对在革命老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和给予优待。对革命老区依法依规引进的人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和安家费等相关政策待遇。第三十八条要求省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对口支援、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文化旅游指导等方式,帮扶革命老区发展。在评估机制方面,第三十九条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本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有关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监督检查方面,第四十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四十一条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委),应当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行署)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10:各级老促会将如何在贯彻实施条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发挥作用?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促会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组织起来的一支特殊队伍,既是各级党政的高参,又是一支实干的力量,起着其他社会力量所无法取代的作用。多年来,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老促会作用的发挥,各级老促会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已经进入决策层面。特别是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省老促会以强烈地服务老区人民的情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圆满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这既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老促会作用发挥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证明了老促会在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独特的、其他社会力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全省各级老促会,将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调查研究、舆论宣传、联系协调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领会条例精神,当好参谋助手。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省各级老促会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条例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革命老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革命老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我省革命老区名录的调整认定等相关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按照条例要求,围绕支持助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革命老区干部群众振兴发展的想法要求愿望,根据各地革命老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解决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弘扬红色文化。持续开展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有关活动。通过各种渠道,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革命老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浓厚氛围;挖掘整理革命老区红色历史,积极推进红色遗址遗迹的修缮和保护;落实条例关于“依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红色资源设立教育示范基地”的规定,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示范教育和传承作用,推动革命老区精神代代相传。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多做实事好事。联系协调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采用多种方式帮助革命老区人民排忧解难,更多更好地为革命老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把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