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的效力.pptx
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v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合同一经成立,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一经成立,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涵义一、合同效力的涵义(一)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这是狭义的合同效力,这种效力非指一般的法律约束力,而是特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我国合同法上的成立要件: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合同的生效要件三、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四)标的的确定和可能四、合同生效的时间四、合同生效的时间(一)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三)根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四)根据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期限届至时。一、附条件合同一、附条件合同1、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与否的根据。2、条件的特征 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但必须是特定的事实,并具备如下特征:1)未来性 2)可能性 3)不确定性 4)非法定性 5)合法性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3、条件的分类生效条件(延缓条件、停止条件)失效条件(解除条件、消灭条件)4、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或者解除,条件不成就,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变化。法律为了防止当事人人为地促使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为保护他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做如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合同二、附期限合同1、概念:、概念: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2、期限的特征:、期限的特征:1)期限的确定性2)期限的自由选择性3)期限的效力性3、期限的分类、期限的分类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停止期限、始期)失效期限(终止期限、解除期限、终期)4、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和联系、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和联系期限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条件的发生则具有或然性。期限也是条件的一种,有时和条件一起作为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练习练习以下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请判断哪些是条件,哪些是期限:1、若出卖人在六个月内不能提供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书,则买卖合同终止。2、待甲50岁时赠与其丰田佳美汽车一辆。3、承租人死亡时租赁合同终止。4、这个月第一个下雨的日子甲将把其祖传的名画借给乙摆放一日。5、若甲方的产品试验合格且达到一定标准,则买卖合同生效。案例:本案该如何审理案例:本案该如何审理2003年5月10日,原告梅文干与被告三亮公司签订一份承诺书,约定:三亮公司愿意与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合作开发本市大东门高层商住大楼;如果此项目最后合作成功,三亮公司以其与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正式合同的总金额为准,向梅文干支付4的中介顾问费用。2003年6月22日,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三亮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武汉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同年7月30日取得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2009年2月8日,原告梅文干持与三亮公司签订的承诺书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恒昌公司、中间人陈锦添支付中介顾问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如下特征:(一)无效合同是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二)无效合同是自始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三)无效合同是确定的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合同(四)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二、种类二、种类(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合同的后果三、无效合同的后果(一)不得履行(二)返还财产(三)赔偿损失(四)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者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又称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形式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二)可撤销合同是只有当事人才可主张无效的合同(三)可撤销合同是可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二、种类二、种类(一)重大误解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合同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一)撤销权的概念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当事人享有的可使可撤销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即为撤销权。撤销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只能变更该合同。(二)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以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有效。(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经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经请求后被撤销的,该合同自是无效,发生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虽发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同于无效合同,其区别在于:1.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2.二者的效力不同;3.确认二者无效的条件和程序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效力待定合同是于成立时是否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既可成为有效合同,也可成为无效合同二、合同效力的补正二、合同效力的补正对于效力未定合同,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有权予以补正,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补正的法律方式是追认,即追认权人于事后对需要追认的行为表示同意或者承认。追认行为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3.追认是一种补助行为。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行为(四)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五)债权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必当事人必须具有相须具有相应的民事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同(一个月内一个月内追认)追认)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代理权暇疵代理权暇疵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因重大误解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胁迫的手段损害集体或者第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者。三人利益者。乘人之危(一乘人之危(一年内撤消)年内撤消)内容不违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反法律或者社会公者社会公共利益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强制性规定规定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一、概念和构成一、概念和构成表见代理(apparentagency),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却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使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二)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三)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二、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二、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都会成立表见代理。常见的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权后又撤回其授权;第二,本人交付证明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第三,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第四,本人知到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典型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某某木木制制品品进进出出口口公公司司因因业业务务需需要要向向外外定定购购某某种种稀稀有有木木材材,因因市市场场信信息息不不对对称称一一直直没没有有得得到到满满意意的的回回应应。面面对对交交货货期期一一天天天天逼逼近近,公公司司上上下下非非常常着着急急。此此时时,本本地地另另一一木木材材公公司司上上门门提提出出愿愿以以高高于于市市场场平平均均价价3倍倍的的价价格格出出售售相相当当数数量量的的木木材材。进进出出口口公公司司无无奈奈之之下下只只好好同同其其签签订订合合同同,同同时时订订立立仲仲裁裁条条款款,约约定定如如出出现现争争议议,由由本本地地仲仲裁裁部部门门仲仲裁裁解解决决。合合同同签签订订后后,进进出出口口公公司司依依约约支支付付了了3倍倍价价款款,木木材材公公司司也也保保质质保保量量交交付付货货物物。但但一一年年半半之之后后,因因进进出出口口领领导导更更换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式无效合同,遂起争议。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式无效合同,遂起争议。请问:(请问:(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3)如如果果木木制制品品进进出出口口公公司司要要求求变变更更该该合合同同的的 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4)如如果果本本案案中中合合同同标标的的稀稀有有木木材材属属国国家家保保护护 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5)在()在(4)的情况下,本案应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本案应如何处理?某某建建筑筑公公司司(甲甲方方)与与某某工工程程队队(乙乙方方)协协商商签签订订一一份份平平整整一一块块楼楼房房地地基基的的工工程程合合同同,甲甲方方称称工工程程基基础础条条件件好好,只只给给乙乙方方施施工工费费10万万元元,双双方方合合同同签签字字后后,乙乙方方到到现现场场施施工工时时发发现现该该工工程程基基础础条条件件并并不不好好,比比乙乙方方介介绍绍的的施施工工条条件件要要艰难四倍,施工费用最低需要艰难四倍,施工费用最低需要40万元。万元。请问:此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乙方是否必须履行此合同?乙方如不想履行此合同应当怎么办?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此份合同要件不够完整,既合同订立显失公平。从该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来看,该合同对乙方显失公平,所以乙方可以依法提出撤销该合同,即不履行此合同。也可以依法变更该合同中的某些内容,然后继续履行该合同。如果乙方想撤销或变更此合同,必须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由上述部门依法调解。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来看,该合同对乙方显失公平,所以乙方可以依法提出撤销该合同,即不履行此合同。也可以依法变更该合同中的某些内容,然后继续履行该合同。某某建建筑筑公公司司委委托托张张某某为为公公司司代代理理人人,代代理理公公司司采采购购建建筑筑材材料料,代代理理期期限限为为一一年年。一一年年过过后后,张张某某得得知知鞍鞍山山市市物物资资公公司司有有一一批批质质好好价价廉廉的的螺螺纹纹钢钢,就就以以建建筑筑公公司司代代理理人人的的身身份份与与鞍鞍山山物物资资公公司司签签订订了了一一份采购钢材的合同。份采购钢材的合同。请问:这份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这份合同可能产生哪几种后果?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要,向李某借款20000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为什么?2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为什么?3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为什么?5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为什么?7.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答: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本章小结1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约束力。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一般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合同的生效标的的确定和可能附条件合同(45条)特别效力要件附期限合同(46条)一方一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效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2条)合同的效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重大误解可撤销的合同显失公平(53、54条)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双务合同(47条)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8条)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51条)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84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50条)2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区别区别 名称名称发生的原因不同发生的原因不同 效力不同效力不同 条件和程序不同条件和程序不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根本不具备合根本不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同的生效要件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 行为人及利害关行为人及利害关系人都可主张无系人都可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职权机构也可以职权确认其无效。确认其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需要将来发生需要将来发生的事实来确定的事实来确定 效力没确定,效力没确定,可能是有效的,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没效也可能是没效的。的。只有经过权利人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能有的追认,才能有效。否则,则无效。否则,则无效。效。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有瑕意思表示有瑕疵疵 在没有撤销之在没有撤销之前,其是有效前,其是有效的,只有在其的,只有在其被撤销后,被撤销后,才溯及地消灭。才溯及地消灭。只有有撤销权的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请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构予以撤销。3不得履行(56条)合同无效后或被返还财产(58条)撤销的法律后果赔偿损失(58条)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财产给第三人(59条)4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结果。表见代理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对疏于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自负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