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备文档资料:工资、社保、公积金与个税实务剖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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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工资与个税实务目录/Contents一、社保概述二、住房公积金概述三、工资、个税社保概述第一节1、养老保险: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一、社保组成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二、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三、社会保险费缴存比例社保类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存比例16%0.8%0.2%-1.9%10%0.8%个人缴存比例8%0.2%无2%无北京市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各地方比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社保新政策解读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总结企业类型减免内容原实施期限现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6月2-12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4月2-6月【拓展】参保单位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的划型标准。(1)界定的依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和本地有关企业划型规定。(2)界定时使用的数据指标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计提:借: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四、社保的账务处理 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先发工资后扣社保时用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疫情期间,企业社保享受优惠政策,不同的优惠方式,账务处理也不相同。(1)先全额缴纳然后退回的,根据退费金额冲回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2)直接减免部分不做计提和上交分录,或者按照减半征收的数额做账,分录参考如下: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生育/医疗等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生育/医疗等 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概述第二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基础所产生的住房金融制度。为了应对严重的住房危机,促进住房商品化与市场化。建金20184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认(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如果缴存基数5000,缴存比例12%,单位缴纳600,个人缴纳600。员工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及终止?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账户,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政策(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账户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四、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以及如何提取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计提: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2)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四、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工资、个税第三节目前,计算工资组成仍是依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按月发放工资,目前工资发放的时间主要有:1、当月发当月:少数公司采用2、当月发上月:大部分公司采用二、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全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月计提当月的工资计提:借:生产成本(车间工人)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管理人员(行政部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三、工资的账务处理次月核算工资,发现上月工资计提少了,补计提:借:生产成本(车间工人)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管理人员(行政部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次月发现上月工资计提多了,冲减多计提的工资:借:生产成本(车间工人)(红字)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红字)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红字)管理人员(行政部门)等(红字)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红字)次月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的时候。由于个人的范围特别广,征收成本比较大,除了个体户和个人承包户,一般都是在支付的时候由支付方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四、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的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年应纳税额范围税率速算扣除额1不超过36000元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六、年终奖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