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违法处罚条款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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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违法处罚条款课件.pptx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1.安全投入不到位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安全投入不足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2.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终身不得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负责人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BACD(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40%60%80%10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4.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首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事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一)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未整改(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10万10-20万(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10万10-20万(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10万10-20万(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10万10-20万(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10万10-20万(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10万10-20万(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10万10-20万6.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二)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未整改(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10-50万50-100万(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10-50万50-100万(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10-50万50-100万(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10-50万50-100万7.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三)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未整改(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5万5-20万(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5万5-20万(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5万5-20万(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5万5-20万(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万5-20万(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5万5-20万(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万5-20万(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5万5-20万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8.危险物品、废弃危险物品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四)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未整改(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10万10-20万(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10万10-20万(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10万10-20万(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10万10-20万(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10万10-20万10.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1.项目、场所、设备的出租/发包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将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项项目目、场场所所、设设备备发发包包或或者者出出租租给给不不具具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或或者者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的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未未与与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签签订订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或或者者未未在在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中中明明确确各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或或者者未未对对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统统一一协协调调、管管理理的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2.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首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13.员工宿舍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14.不得与员工签订免责协议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6.拒绝、阻碍应急部门执法检查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8.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9.拒不改正,按日连续处罚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0.直接关闭的情形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21.事故处罚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22.事故处罚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刑法涉及安全生产16宗罪解读2021年03月01日生效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常见八宗罪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危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他的八宗罪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危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条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罚条款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法行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后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后果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4日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 间 主 任/班 长员 工都有可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作业更多适用于主要是一线员工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未办理动火作业未佩戴电焊面罩头发必须盘到安全帽内气瓶作业未分开到安全距离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2014年10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在裕安区分路口镇某制梁场工地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将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部门鉴定,死者王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赔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危险作业罪主体范围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危险作业罪的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 间 主 任/班 长员 工都有可能犯危险作业罪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业组织者,违章指挥者!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2021年3月8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仓库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该仓库由简易钢棚搭设,但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从窗外看不到内部情况,直觉告诉执法人员里面“有问题”。日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以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来,首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随后,执法人员让现场管理人员打开仓库大门进行检查,里面堆放的物品让执法人员触目惊心。仓库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满瓶二氧化碳、氧气瓶、乙炔瓶、混合气体、氮气等气瓶共计176瓶。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该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现场询问得知,这些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该仓库用于储存经营危化品。但经执法人员核查,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对上述气瓶进行扣押,由专门车辆转运至安全地带。随后,区应急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积极对接,经过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于3月9日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 间 主 任/班 长都有可能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人适用条件u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 间 主 任/班 长维 护 人 员都有可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更多适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日前,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u据了解,该起事故是由于事发塔吊的吊钩防脱钩装置被损坏,未能及时更换,以至于起吊时晃动脱钩发生事故。(如左图)u实际上,日常生产过程中,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的情况比比皆是。更为可怕的是,这些防脱钩装置的损坏有不少是人为的。通常,一些一线操作工认为把防脱钩装置拆除后,挂起重物时更为方便,于是就把防脱钩装置拆掉,殊不知,很多人正是丧命于此!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u工地安全员康某、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等三人均被判刑,但实际上,三人被判刑的原因是不相同的。u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员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具体到本案中,安全员康某之所以被判刑,是因为他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及时消除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这一隐患导致事故发生。u而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之所以被判刑,则是因为二人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起吊作业。“起吊作业十不吊”中有一条便是“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具体到该案例中安全装置指的就是吊钩的防脱钩装置。现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未办理动火作业灭火器失效吊钩无防脱钩装置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董事长/总经理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都有可能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更多适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个标准中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入罪门槛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伤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三大项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推动工作,“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总体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企业主体责任的提出和落实过程(转下页)2002年11月1日2004年1月9日2006年7月16日2010年7月19日2010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提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1.企业主体责任的提出和落实过程(接上页)2011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1日2006年7月16日201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1.企业主体责任的提出和落实过程(接上页)2018年04月08日责任主体uu一一是是指指分分内内应应该该做做好好的的事事,如如履履行行职职责责、应应尽义务、承担责任等。尽义务、承担责任等。uu二二是是指指如如果果没没有有做做好好自自己己工工作作,而而应应该该承承担担的的不不利利后后果果或或者者强强制制性性义义务务,如如担担负负责责任任、承担后果等。承担后果等。uu一一般般把把前前一一种种责责任任称称为为积积极极责责任任,后后一一种种责责任称为消极责任。任称为消极责任。uu哲哲学学上上:指指对对客客体体有有认认识识和和实实践践能能力力的人,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的人,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uu法法学学上上:指指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的的承承担担者者,民民法法中中指指享享受受权权利利和和履履行行义义务务的的公公民民或或法法人。人。2.安全生产法中主体责任的概念解析3.安全生产法中涉及的四个主体安法第八条,制定实施规划,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建立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安法第九条,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监和负有安监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法第十七条等规定,作为主体,主要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安法第十三条,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机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服务主体1法律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机 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理 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方 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理由安全生产法第四条u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u加强安全生产管理u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u改善安全生产条件u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理由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必须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理由2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理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中,也要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理由3“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说,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始终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毫无疑问就是由企业去完成。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理由4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理由必须具备企企 业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或配备设置从业人员 100+从业人员 100-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或配备设置配备或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级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部分被授权有立法权的市设区市级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职责构成3211国家法律2部分规章3行政法规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应当主动获取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落实主动识别获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国家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罚款规定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国家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省级xx省安全生产条例汇总罗列出来的部分职责1.定期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2.督促落实主要负责人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3.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4.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加强班组建设的相关工作5.组织或参与拟定企业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6.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企 业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l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员l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范围l制定可行的考核标准l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其它事项l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l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l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覆盖责任制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