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储能行业】db11_t 1893-2021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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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储能行业】db11_t 1893-2021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pdf
ICS 27.180 CCS F 19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932021 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s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8932021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规定.4 系统分类.5 安全风险.5 选址原则.6 应用要求.7 5 设计.7 布局.7 电气一次.9 系统及电气二次.10 土建.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2 给水和排水.13 消防安全.13 6 施工.15 一般规定.15 土建工程施工.16 电气工程施工.16 供暖通风、给排水施工.17 消防工程施工.17 施工环境与保护.17 7 验收.18 一般规定.18 建设工程验收.18 并网验收.18 试运行验收.19 竣工验收.19 8 运行维护及退役.19 一般规定.19 运行管理.20 运行操作.20 巡视检查.20 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21 DB11/T 18932021 II 退役.21 9 应急处置.21 应急处置准备.22 应急处置响应.22 应急处置结束、恢复重建.22 附录 A(规范性)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23 A.1 基本规定.23 A.2 设计要求.23 A.3 施工要求.24 A.4 运行维护.24 附录 B(规范性)超级电容储能系统.25 B.1 基本规定.25 B.2 设计要求.25 B.3 施工要求.25 B.4 运行维护.25 附录 C(规范性)液流电池储能系统.27 C.1 基本规定.27 C.2 设计要求.27 C.3 施工要求.28 C.4 运行维护.29 附录 D(规范性)飞轮储能系统.30 D.1 基本规定.30 D.2 设计要求.30 D.3 施工要求.31 D.4 运行维护.31 附录 E(规范性)压缩空气储能系统.33 E.1 基本规定.33 E.2 设计要求.34 E.3 施工要求.34 E.4 运行维护.34 参考文献.35 DB11/T 1893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连启、方砚升、张志武、王世武、任悦东、王祎、唐亮、徐际强、李臻、李云浩、高天阳、张朔、张钰洁、张天翼、华涛、伊志同、赵择野、韩博博、杨耀攀、张文忠、王永胜、何冬林、刘文利、赵利宏、卓萍、崔海浩、王青松、胡勇胜、高友国、王其钰、苏连旺、周权、陈海生、张华良、魏路、张栋顺、周卫巍、全恒立、薛建杰、董楠、纪欣、田家英、郝振昆、李香龙、潘鸣宇、黄伟、贾宇奇、谢丰蔚、李晓江、赵亮、张树权、俞辉、张光青、张立园、杨振华、陈胜军、荆葛、刘会超、陶雅芸、刘立、王天翔、田婷、白志刚、王维、李伟、陈晶、卞斌、刘新萌。DB11/T 18932021 1 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低于5 kWh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额定功率不低于100 kW或额定能量不低于100 kWh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系统的建设运行,其他或混合类型的储能系统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式储能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21697 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系统的雷电过电压绝缘配合 GB/T 22073 工业用途热力涡轮机(汽轮机、气体膨胀涡轮机)一般要求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464 电网运行准则 GB/T 32509 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593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T 34120 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GB/T 34131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 34866 全钒液流电池安全要求 GB/T 36050 电力系统时间同步基本规定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DB11/T 18932021 2 GB/T 36547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 36548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 GB/T 36558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090 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3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18932021 3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L/T 544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2080 电力储能用超级电容器 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44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 DL/T 5352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L/T 5390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 5457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NB/T 42090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 42134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NB/T 42135 锌溴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NB/T 42144 全钒液流电池 维护要求 NB/T 42145 全钒液流电池 安装技术规范 DB11/13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电力储能系统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由一个或多个储能装置组成,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系统。DB11/T 18932021 4 注:电力储能系统可被控制和协调以向电力系统运营商或电力系统用户提供服务。储能电站 energy storage station 由若干个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组成并集中布局的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 distributed energy storage cabinet 以集装箱、户外柜等形式集成储能系统并可独立控制的装置。电化学储能系统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以电化学电池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释放的系统。来源:GB/T 365582018,3.1,有修改 储能单元 energy storage unit 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与其相连的储能变流器、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等组成的最小储能系统。来源:GB 510482014,2.0.2,有修改 电池单元 battery unit system 由电池及其配套设备组成,与单台储能变流器连接,能独立进行充、放电的电池系统。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来源:GB 380312020,3.2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 lithium/sodium ion secondary battery 含有锂离子/钠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液流电池 flow battery 一种通过循环流动电解液内活性物质发生可逆氧化还原反应实现电能存储和释放的电池系统。超级电容 super capacitor 一种电化学储能器件,性能介于物理电容器和蓄电池之间,至少有一个电极主要是通过电极/电解液界面形成的双电层电容或电极表面快速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的赝电容实现储能。来源:DL/T 20802020,3.1 飞轮储能系统 flywheel energy storage system 实现电能与飞轮动能双向转化的储能系统。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compressed air energy storage system 实现电能与空气势能双向转化的储能系统。4 基本规定 DB11/T 18932021 5 系统分类 4.1.1 储能系统按项目建设方式可分为储能电站和分散式储能装置。储能电站按功率、能量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应按表 1 划分。表1 储能电站划分 储能电站 指标 大型 中型 小型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 功率 P P 100 MW 或 E 100 MWh 5 MW P 100 MW 或 10 MWh E 100 MWh 500 kW P 5 MW 或 500 kWh E 10 MWh 能量 E 超级电容 功率 P P 100 MW 或 E 20 MWh 5 MW P 100 MW 或 250 kWh E 20 MWh 500 kW P 5 MW 或 25 kWh E 250 kWh 能量 E 液流电池 功率 P P 100 MW 或 E 200 MWh 5 MW P 100 MW 或 20 MWh E 200 MWh 500 kW P 5 MW 或 500 kWh E 20 MWh 能量 E 飞轮储能系统 功率 P P 100MW 5 MW P 100 MW 500 kW P 5 MW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功率 P P 100MW 10 MW P 100 MW 1 MW P 10 MW 4.1.2 小型储能电站以下的储能系统可按分散式储能装置管理。4.1.3 分散式储能装置同一个并网点总额定能量不应超过 2.5 MWh,超过时应按储能电站执行本标准要求。4.1.4 储能系统按建设形式可分为站房式和集装箱式。注:站房式指采用建筑物安装的储能系统,集装箱式指采用集装箱、预制舱、户外柜等形式安装的储能系统。安全风险 4.2.1 除电气安全风险外,储能系统建设前应充分考虑表 2 中提示的安全风险。表2 储能安全风险提示 类别 安全风险提示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 电解液可燃、有毒,具有挥发性。电解液泄漏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电池热失控会产生H2、CO、HF等可燃、有害气体。电池热失控后产生的可燃气体积聚存在火灾、爆炸风险。DB11/T 18932021 6 表 2 储能安全风险提示(续)类别 安全风险提示 超级电容 电解液可燃、有毒,具有挥发性。电解液泄漏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液流电池 电解液有腐蚀性。电解液泄漏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锌溴液流电池中溴属于挥发性有毒物质。过充时储罐内有产生H2可能性,积聚后存在爆炸风险。飞轮储能系统 旋转体存在失速风险。高速旋转体存在机械破坏风险。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高压容器、管道失效后存在爆炸风险。高速旋转设备存在飞车、机械破坏危险。蓄热、换热装置存在高温介质泄漏风险。4.2.2 储能系统火灾危险性应按表 3 划分。表3 储能系统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能系统 火灾危险性分类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 甲、乙 超级电容 甲、乙 液流电池 丁 飞轮储能系统 丁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丁 注1:分类按GB 50016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注2:补燃型、以导热油为换热工质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应按燃料、导热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注3:除特殊说明外,储能系统均指代储能技术本体装置。确定防火间距时,应按储能技术本体所在站房建筑外墙或集装箱外表面为计算起点。4.2.3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每栋建筑总额定能量不应超过 10 MWh。4.2.4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集装箱式储能系统,每个集装箱总额定能量不应超过 2.5 MWh。选址原则 4.3.1 储能电站的站址选择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消防安全、交通运输、水文地质、征地拆迁以及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网架结构、负荷分布、应用对象、应用位置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DB11/T 18932021 7 择站址方案,并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储能总体规划相协调。4.3.2 储能电站的站址选择应远离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留有必要的防噪声距离;不应选在滑坡、泥石流、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地段,避让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地段、溃坝后淹没的地区、爆破危险范围区域。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利用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地下盐穴等储气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构造应力、抗震设防烈度、围岩岩质及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因素。4.3.3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 m,与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m。4.3.4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储能系统宜独立设置,不应与民用建筑合建,当与工业建筑合建时,应划分独立防火分区,且不应设置在建筑二层以上楼层,当设置在地下楼层时,埋深不应大于 10 m。应用要求 4.4.1 储能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结合储能技术类型、应用场景和安全风险,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用。4.4.2 储能系统宜具备调峰、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紧急功率支撑、无功补偿、虚拟惯量、黑启动等应用功能。4.4.3 各类储能系统技术要求如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符合 GB/T 36558 要求,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 A 要求,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 B 要求,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 C 要求;飞轮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 D 要求;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应符合附录 E 要求。4.4.4 储能系统应标识技术类型、功率、能量和电压等级等信息,并按 GB 2894 要求设置安全标志。4.4.5 各类储能系统除符合本文件相应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5 设计 布局 5.1.1 一般规定 5.1.1.1 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远期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并合理规划进出线走廊,满足近远期进出线条件要求。5.1.1.2 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应与城市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协调,充分利用就近的电力、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防涝等公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储能电站区域布局、道路、水源、给排水设施、站用外引电源、防排洪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5.1.1.3 储能电站站区应在合理工艺布置的前提下,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和环境条件,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场地宜采用平坡式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阶梯布置方式。5.1.2 平面布置 DB11/T 18932021 8 5.1.2.1 储能电站站区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布置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易于施工检修,便于消防救援。5.1.2.2 储能电站内储能系统宜集中布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应采用单层建筑,电池应布置在地上一层且具有良好通风位置,电池布置高度不应超过 2.5 m;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应独立设置;b)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储能装置与上述场所相邻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和 1.5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c)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应单层布置。5.1.2.3 储能系统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分类按 GB 50016 有关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执行。5.1.2.4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占地面积不超过 1500 m2时,可采取成组布置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按 GB 50016 有关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确定;b)每组内电池集装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 m,且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5.1.2.5 储能电站内应设置满足 GB 50016 要求的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 1500 m2的储能系统所在区域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地。分散式储能装置距离消防车道不应大于 10 m。5.1.2.6 储能电站四周宜设置高度不低于 2.3 m 的围栏或围墙。5.1.2.7 分散式储能装置设备四周应设置围栏或围墙等措施。5.1.3 竖向布置及其他 5.1.3.1 储能电站站区竖向设计应与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站址外现有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5.1.3.2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1%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储能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当站址场地设计标高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设置可靠的挡水和强排设施使主要设备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高于上述高水位。5.1.3.3 储能电站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根据工艺要求、站区平面布置格局、交通运输、雨水排放方向及排水点、土(石)方平衡、场地土性质等条件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尽量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等,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而顺畅。5.1.3.4 储能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和接入道路路面标高,保障站区排水畅通。5.1.3.5 储能电站场地设计综合坡度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场地土性质、排水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为 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 0.5%,但应大于 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6%。5.1.3.6 储能电站建筑物室内地坪应根据站区竖向布置形式、工艺要求、场地排水和场地土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a)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室内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 0.3 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 0.15 m,电池布置区域设备基础标高不应低于 0.45 m;b)在填方区、地质不均匀地段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还应计算建筑物的沉降影响,适当留有裕度。5.1.3.7 储能电站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场地土性质、站区竖向及道路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渗排、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DB11/T 18932021 9 5.1.3.8 储能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根据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沟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基础、道路之间在平面与竖向上应相互协调,近远期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电气一次 5.2.1 并网要求 5.2.1.1 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储能电站容量及电网的具体情况确定,宜按表 4 电压等级接入。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宜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表4 储能系统推荐接入电压等级表 储能系统额定功率 P 接入电压等级 P 8 kW 220 V/380 V 8 kW P 1000 kW 380 V 500 kW P 5 MW 6 kV 20 kV 5 MW P 100 MW 35 kV 110 kV P 100 MW 220 kV 及以上 5.2.1.2 接入 35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储能电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5.2.1.3 接入 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储能系统应满足 GB/T 33593 的要求。接入 35kV 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应满足 GB/T 36547 要求,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可参照 GB/T 31464 中并网与接入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5.2.2 电气主接线 5.2.2.1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储能电站的电压等级、规划容量、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储能系统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5.2.2.2 高压侧接线形式应根据系统和储能电站对主接线可靠性及运行方式的要求确定,可采用单母线、单母线分段、双母线等接线形式。当储能电站经双回路接入系统时,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双母线接线。5.2.3 电气设备选择与布置 5.2.3.1 电气设备性能应满足储能电站各种运行方式的要求。5.2.3.2 电气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 DL/T 5222 的规定。5.2.3.3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结合环境条件、接线方式、设备形式及储能电站总体布置综合确定。5.2.3.4 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 GB 50060 和 DL/T 5352 的规定。接入电压在 20 kV 及以下的还应符合GB 50053 的规定。5.2.3.5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应满足 GB 50981 规定。5.2.4 站用电源及照明 5.2.4.1 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储能电站的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定。DB11/T 18932021 10 5.2.4.2 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54 的规定。5.2.4.3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 GB 50034、GB 50582 和 DL/T 5390 的规定。5.2.4.4 有可燃气体析出风险的照明区域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5.2.5 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5.2.5.1 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应符合 GB/T 16935.1、GB/T 21697 和 GB/T 50064 的规定。5.2.5.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5.2.5.3 储能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 GB 14050、GB 50057 和 GB/T 50065 的要求。5.2.6 电缆选择与敷设 电缆选择与敷设、电缆防火及阻燃等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系统及电气二次 5.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5.3.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继电保护装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5.3.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满足电力网络结构、储能电站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并应满足电力系统和储能电站的各种运行方式要求。5.3.1.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 GB/T 14285 的规定。5.3.1.4 储能系统保护配置及整定应与电网侧保护相适应,与电网侧重合闸策略相配合。5.3.1.5 接入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功率 500 kW 及以上的储能系统,应配置故障录波系统,记录故障前 10 s 到故障后 60 s 的相关信息。5.3.1.6 储能系统应配置防孤岛保护,非计划孤岛情况下应在 2 s 内与电网断开。5.3.2 调度自动化及电能计量 5.3.2.1 储能电站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符合 DL/T 5003 的规定。5.3.2.2 储能电站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监测点宜选择在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并网点。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应符合 GB/T 19862 要求。5.3.2.3 混合类型储能电站宜对不同储能类型单独设置计量点。储能电站的关口计量点应设置于两个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或合同协议规定的贸易结算点。5.3.2.4 储能电站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DL/T 5202 的规定。5.3.2.5 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电能计量信息远传功能。5.3.2.6 采用网络方式传送信息的储能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5.3.3 通信 5.3.3.1 储能电站通信应满足监控、保护、管理、通话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并应预留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接口。5.3.3.2 储能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 DL/T 544 的规定,小型储能电站设备配置可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进行简化。5.3.3.3 站用通信设备宜采用一体化电源,事故放电时间应按 2 h 4 h 配置。DB11/T 18932021 11 5.3.3.4 通信设备宜与电气二次设备同室布置。5.3.3.5 通过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储能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通道。对于通过 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大、中型储能电站应具备两路通信通道,至少一路为光缆。5.3.4 监控系统 5.3.4.1 储能电站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满足 NB/T 42090 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5.3.4.2 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储能电站监视、测量、控制,具备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功能。5.3.4.3 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上传功能,数据应至少包括运行模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可调功率、可调容量、充放电状态、告警信息、消防状态、环境安全监控数据。5.3.4.4 监控系统数据保存历史时长不应少于 1 年。5.3.4.5 大、中型储能电站监控系统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小型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宜设置时钟同步系统。时钟同步系统应满足 GB/T 36050 要求。5.3.5 二次设备布置 5.3.5.1 二次设备布置应根据储能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及特点确定,可分别设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5.3.5.2 主控制室的位置应按便于巡视和观察配电装置、节省控制电缆、噪声干扰小和有较好的朝向等因素选择。5.3.5.3 继电器室布置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巡视维护的要求,并应留有备用屏位。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对应。5.3.5.4 主控制室及继电器室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要求。5.3.6 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5.3.6.1 储能电站应设置站用电直流系统,宜与通信电源整合为一体化电源。5.3.6.2 储能电站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 DL/T 5044 的规定。5.3.6.3 站用直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不小于 2 h 计算。5.3.6.4 大型储能电站的站用直流系统应采用 2 组蓄电池,中型储能电站宜采用 2 组蓄电池,小型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可采用 1 组蓄电池。2 组蓄电池直流系统接线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宜设联络电器,蓄电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1 组蓄电池直流系统接线可采用单母分段或单母线接线。5.3.6.5 储能电站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并应满足计算机监控系统、消防等重要负荷供电的要求。交流不间断电源宜采用站用直流系统供电。5.3.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3.7.1 储能电站、分散式储能装置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储能电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5.3.7.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5.3.7.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按有、无人值班管理要求布置摄像监控点,应实现对储能变流器、电池、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站内环境等进行监视。5.3.7.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储能电站监控系统通信,并可实现远方遥视和监控。5.3.7.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够接受站内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DB11/T 18932021 12 土建 5.4.1 建筑 5.4.1.1 储能电站内建筑物设计应满足储能系统运行工艺要求及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噪声控制、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 GB 12348 限值要求。5.4.1.2 建筑功能布置应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体积,提高建筑使用系数,节省建筑占地。5.4.1.3 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并满足 GB 50345 的规定。设有储能系统和重要电气设备的厂房应采用 I 级防水,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方式,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储能系统屋面防水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5.4.1.4 电池布置区域、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不应布置在卫生间等用水房间下方且不宜贴邻,当确需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也不宜有上下水管道和暖气干管通过,确有困难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5.4.1.5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及节能标准,外墙及屋面应根据储能系统和其他设备的温度特性、通风和采暖要求采用相应的保温隔热层。5.4.1.6 储能电站电池布置区域和电气设备房间不宜吊顶,室内楼地面宜采用不起尘的材料。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电池布置区域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4.1.7 建筑与室外相通的通风百叶窗、孔洞、门、电缆沟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小动物及风沙进入的设施。5.4.1.8 布置有腐蚀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布置区域内,电池模块所处地面及邻近墙面应考虑防腐蚀措施,可采用设置防溢流围堰或接液盘等措施,地面墙面有可能直接接触电解液的区域,应涂覆耐腐蚀涂层;储能单元所在区域和相邻辅助区域间应设置不低于 20 mm 的防溢流围堰,电解液溢流通道坡度不应低于 0.5%。5.4.1.9 电池布置区域设备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5.4.2 结构 5.4.2.1 储能电站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配电装置室、储能系统等主要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 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型储能电站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其余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5.4.2.2 集装箱应满足防水、防潮、防腐蚀等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20 年。5.4.2.3 建筑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5.4.2.4 建筑楼面、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照 GB 50009、DL/T 5457 的有关规定取用。电池布置区域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取用。5.4.2.5 建(构)筑物的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抗震及耐久性等,应符合 GB 50009、GB 50007、GB 50010、GB 50011、GB 50017、GB 50068 和 GB 50153 等标准。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5.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 GB 50019、GB 50016 的规定。5.5.2 冬季运行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储能系统应设置供暖设施,夏季运行环境温度要求不大于 30 的DB11/T 18932021 13 宜设置空调,有可燃气体析出风险的区域应采用防爆型设备。5.5.3 电池布置区域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b)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排风应引至室外;c)当顶棚被梁分隔时,每个分隔处均应设吸风口,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0.1 m;d)排风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自动运行。5.5.4 配电装置布置区域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宜维持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 40。通风量应满足配电装置室内排除设备发热量的要求,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 15。通风系统可兼做事故排风用,换气次数不少于 10 次/h。给水和排水 5.6.1 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6.2 给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确定,宜选用市政给水,且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5.6.3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6.4 储能电站生活污水、雨水、生产废水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或回用。消防安全 5.7.1 结构耐火 5.7.1.1 站房式储能系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钢结构建筑时,钢结构应做防火保护,且应满足 GB 51249 的要求。5.7.1.2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箱体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h。5.7.1.3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站房式储能系统,建筑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5.7.2 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