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x
城镇燃气设计标准(条文说明)前言依据建设部建标202387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争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 50028-93 进展了修订,经建设部 2023 年 7 月 12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51 号批准公布。为便于宽阔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编制组依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 按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的章、节、条的挨次,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标准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觉察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争论院城镇燃气设计标准国家标准治理组(邮政编码:300074)。1 总 则1.0.1 提出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给、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 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格外必要的。保证供给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亲热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到达肯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状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标准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1.0.3 乐观承受行之有效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早日转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展,避开今后的不合理或铺张。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依据城镇总体规划进展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1307 更时间:2023-3-2 21:28:342 术 语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3.1 用气量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简单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状况、条件亲热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给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进展包括燃料资源安排、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洁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标准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安排时,一般应优先进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进展一局部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削减储气容积,减轻顶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分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自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局部内容:一局部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局部是因进展过程中消灭没有预见到的状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局部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局部则当前还难把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依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状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对居民用户调查时: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由于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承受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削减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 10 %20,这种差异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 10 %15%;3 依据调研说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格外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状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 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进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3.2 燃气质量3.2.1 城镇燃气是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做燃料用的,在燃气的输配、储存和应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系统和用户的安全,削减腐蚀、堵塞和损失,削减对环境的污染和保障系统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城镇燃气具有肯定的质量指标并保持其质量的相对稳定是格外重要的根底条件。为保证燃气用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并提高燃气的标准化水平,便于用户对各种不同燃具的选用和修理,便于燃气用具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等,各地供给的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应相对稳定,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燃气用具适应性的允许范围,也就是要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具体波动范围,依据燃气类别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 的规定承受并应适当留有余地。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详见表 1(华白数按燃气高发热量计算)。以常见的自然气 10T 和 12T 为例(相当于国际联盟标准的 L 类和 H 类),其成分主要由甲烷和少量惰性气体组成,燃烧特性比较类似,一般可用单一参数(华白数)判定其互换性。表 1 中所列华白数的范围是指 GBT 13611 - 92 规定的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但作为商品自然气供给作城镇燃气时,应适当留有余地,参考英国规定。是留有 3%5%的余量,则 10T 和 12T 作城镇燃气商品气时华白数波动范围如表 2,可作为确定商品气波动范围的参考。华白数 w,MJm3(kcalm3)燃烧势 CP类别表 1 GBT 13611-92 城市燃气的分类(干,0,101.3kPa)标准范围标准范用5R22.7(5430)21.1(5050)24.3(5810)945596人工煤气6R27.1(6470)25.2(6017)29.0(6923)108631107R32.7(7800)30.4(7254)34.9(8346)121721284T18.O(4300)16.7(3999)19.3(4601)2522576T26.4(6300)2d.5(5859)28.2(6741)292565自然气10T43.8(10451)41.2(9832)47.3(11291)33313412T53.5(12768)48.1(11495)57.8(13796)40368813T56.5(13500)54.3(12960)58.8(1 4040)414094液化石油气 19Y81.2(19387)76.9(18379)92.7(22152)48424920Y84.2(20233)76.9(18379)92.7(22152)46424922Y92.7(22152)76.9(18379)92.7(22152)424249注:6T 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燃烧特性接近自然气。表 2 10T 和 12T 自然气华白数波动范围(MJm3)GBT类别标准(基准气)1361192 范围城镇燃气商品气范围10T43.841.247.342.4945.99-5.94%+8% -3%+5%12T53.548.157.8-10.1+850.8356.18-5+53.2.2 本条对作为城镇燃气且已有产品标准的燃气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并依据城镇燃气要求作了适当补充;对目前尚无产品标准的燃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要求。1 自然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自然气GB 17820 - 1999 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详见表 3。表 3 自然气的技术指标项目一类二类三类试验方法高位发热量,MJ>31.4GBT 11062m3总硫(以硫计),100200460GBT 11061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