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则.docx
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 群众互动渠道,推动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 称12345热线)受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 本规则。第二条12345热线是指本市设立的12345电话提供的服务 平台,12345热线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诉求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诉求。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为12345热线受理部门 (以下简称“热线受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 府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承办的直接责任单 位(以下简称“热线承办单位”),是具体事项办理的主体,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 理结果负责。意度。第二十一条催办督办。热线受理部门对转办事项要及时提 醒催办,对即将到期事项,提前24小时予以提醒;对逾期 未办理事项、“不满意”或“不合格”的投诉类事项升级为 督办件进行书面督办;督办后仍末按期回复的,或者督办反 馈经回访仍被评为“不满意”的事项,提交市委作风办进行 效能监督,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提交市纪委按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审结归档,归 档范围包括:群众来电办理情况记录、转办单、领导批示、 反馈件、综合分析情况报告、计划、总结、简报、专报等文 件资料。七、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工作原则 第四条12345热线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民、规范”为 宗旨,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服务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三)坚持高效务实、办快办好的原则;(四)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五)坚持保密的原则。三、工作方法第五条及时办理制度。热线受理部门在接到12345热线诉 求后,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形成转办工单, 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第六条 首接负责制度。热线承办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 第一个受理转办件的人员为首接责任人,由首接责任人负责 办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按时答复;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事 项,由首接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并按时答复。第七条 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诉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群众;对企业诉求应在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企业;对于特别复杂的可申请延长办理 期限,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热线承办单位在 答复时,应当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于当天将办 件结果反馈至热线受理部门审核备案,由热线受理部门进行 回访。第八条督办工作制度。对转办的事项,承办单位未按相关 要求办结或办结质量不高、诉求人满意度低的事项,受理部 门视情况提请市政府督查室启动督办程序,确保诉求事项办 理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督办程序:(一)超出办理时限未办结的;(二)多次或集中反映热线承办单位未作出合理处置的;(三)在职责范围内拒不接受转办事项的;(四)因诉求事项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造 成不良影响的;(五)牵头单位拒不受理、协办单位拒不配合的;(六)答复情况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或其 他严重后果的。第九条工作例会制度。热线受理部门定期组织热线承办单 位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第十条定期通报制度。热线受理部门按照月报形式定期对 全市民生诉求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重视民生诉求、漠视 群众利益,导致诉求事项不能及时办理、办理质量不高、诉 求人满意率低,被诉求人投诉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除定期 通报外,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第十一条安全保密制度。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在办理群众各类诉求时,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不得泄露群众诉求和投诉人资料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四、受理范围第十二条受理范围:(一)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咨询;(二)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事项的求助;(三)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 环境等领域的意见建议;(四)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及其工 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投诉、举 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诉求类事项。第十三条不予受理范围:(一)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 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 良俗的事项;(三)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四)重复诉求,相关热线承办单位已办结且无新情况新问 题的事项;(五)其他超出我市行政管辖范围或超出职责范围且不宜受 理的事项;(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予受理的事项。第十四条对需要转交市纪委、信访局或非12345热线受理范 围内的事项,通过转接、告知联系电话等方式,引导其向相 关部门反映。五、职责分工第十五条 热线受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12345热线管理相关工作机制;(二)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回访诉求人来电提出的咨询、 建议、举报、求助、投诉;(三)组织召开各热线承办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协调 处理群众诉求等事项,并负责对热线承办单位工作的指导、 协调、督办、检查工作;(四)负责对受理的各类诉求进行质量评估、统计分析及总 结上报等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任务。第十六条热线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兼)职人员;(二)按时办理、答复、反馈热线受理部门转办的诉求;(三)定期分析涉及本单位的热线诉求,对反映集中的问题 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四)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知识库,并对知识库内 容的合理性、时效性、完备性、实用性负责。(五)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12345热线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把12345 热线承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相应科室和承办人员,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条件, 按照职能权限认真办理12345热线受理部门转办事项。(六)做好其他热线工作事项。六、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受理。热线受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群众来电反映的 诉求。第十八条处理:(一)对一般咨询类事项,通过检索知识库标准答案直接答 复来电人;一时不能答复的,由热线受理部门派发电子工单 交由承办单位答复或处理;(二)对一般诉求类事项,由热线受理部门派发电子工单, 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和答复;(三)对较为复杂需多个单位联合办理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由首接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四)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地区、跨部门,影响面宽、 难度较大的诉求,热线受理部门立即呈报有关领导,按领导 批示办理。第十九条受理和退单。各承办单位收到热线受理部门电子 工单并确认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后,要在1小时内与 诉求人联系,告知受理情况、处理时限等信息;认为热线受 理部门交办的所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 交办电子工单的当日内,报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将电 子工单退回12345热线受理部门,并详细说明退回理由和依第二十条回访检查。热线受理部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 反馈后,通过电话方式对群众诉求进行回访,征询诉求人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