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管理制度.docx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国家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依据 上级文件规定,本着“应助尽助”的原则,特制定我校资助 管理制度如下: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 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 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另外还 有其他符合政策的困难及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二、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所 有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 补助。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进行生活补助。我校资助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 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 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 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 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 法等。(二)家长申请。学生家长如实填写XX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对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做出个人承诺,所有监护 人签字授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 材料。(三)学校认定。一是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存档备查。二是认定小组认定。认定 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 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名单及档次。三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 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及档次。(四)评审公示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初 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 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 实。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 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 标准核拨到学生银行卡或社保卡上。五、资助管理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并成 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 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 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 工作。六、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 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 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 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将资助资金用于急需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 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