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模式1.docx
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模式编者按: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 行的做法。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 市等相继试点推行“代建制”,3月初我市发改委也制发了政 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和区县政府在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推行“代建制”,一是可有效规 范政府和部门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可通过市场 化运作方式,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转移项目风险;三是可转 变部门盲目上项目、争资金的预算管理观念,提高项目建设 期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期的成本和费用。倡导和 推行“代建制”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 缓财政部门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中遇到的阻力。近期,我们 随同市交通委前往深圳就“代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 “代建制”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代建制一一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模式、“代建制”的含义和实质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二)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 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 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结束 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 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使用单位受自身利 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 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的产生;(四)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垄断现象严 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五)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 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必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 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 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 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更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减少 行政成本和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三、实行“代建制”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各地实施“代建制”,从改革的取向和总体效果来 看是有成效的,已实施“代建制”的项目投资全部被控制在 概算范围内,工期也能按计划完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主要特点:(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等方式 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全权负责项 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二)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质,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 理公司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将传统管 理体制中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开”,并割断建 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用单位不直接参与建 设,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 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 率。(三)“代建制”管理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 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界定了出资者、 建设管理者、使用者等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 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等方面入 手,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约束。(四)为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在 相当程度上克服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多年来权责不分、无 法控制的现象。(五)克服了对投资造成的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 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投资效益。(六)使用单位无需再抽调人员成立基建班子,减 轻了工作压力。(七)建立了三者之间的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上均能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等制度,这就在一定 程度上避免了一方说了算的现象。是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治 理建设领域腐败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八)建设投资使用不会偏离,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 形成资产可定时建帐入库,防止长期耗费或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