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主任一、岗位职责第1条 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 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 康全面负责。应催促、领导各级生产负责人共同搞好安全、劳动卫 生工作。第3条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 生产办公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 组织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设 备、材料等。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按隐患级别向上级有关 部门报告。第4条 把安全工作列入车间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安全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认 真做到“三同时”。第5条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充分 发动群众,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以致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第28条 各生产工序不能够协调工作,工艺副主任应负直接责 任。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车间主任工程师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车间内的技术改造及员工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人员 进行生产难题的攻关,并组织优化运行或者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装置 的安全性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定期检查研 究并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第2条 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在组织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 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第3条 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 靠,技术上切实可行。第4条 负责审查尘毒等有害物质的管理方案、规划,使有害物 质含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第5条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6条 审核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的工艺、检修方案,组织编 写车间的操作法及检修规程。负责引进和利用新设备、新技术,并在 本车间内推广及使用。二、责任追究第7条 车间主任工程师对车间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8条 车间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未经批准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车间主任工程 师应负直接责任。第9条 在编制的车间有关规程、措施中浮现明显技术失误,车 间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1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车间主任工程 师负直接责任。第11条 发现或者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12条不能够时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 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车间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13条对车间工艺控制技术指导不力,现场检查不及时,或 者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车间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1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 审查中,主任工程师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 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供的设备或者工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致影响生产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工程技术人员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第2条 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 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第3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 办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在编制开、停车或者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 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第4条 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者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 安全技术措施。第5条 对生产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检修规 程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第6条 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第7条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第8条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新产品开辟和设计中 安全、环保方案的编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 令的。第10条 在发生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的。第11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应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或者对分管的工艺生产情况 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不认真,工程技术人员应负重要责任。第13条 未组织制定分管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法 及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工程技术人员 负第14条未及时组织工艺操作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 活动,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工程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第15条 分管范围内的工艺生产情况、安全设施、防护措施、 节能环保等达不到安全和环保方面管理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主要 责任。第16条未及时发现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技 术人员负主要责任。第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工程技术人员 负直接责任。第18条发现或者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 规 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或者制定相关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负主要 责任。第19条 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负主要责 任。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 中,工程技术人员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工程技 术人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供的工艺运行问题及时纠正 和整改,以致影响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车间专职安全员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 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监察 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第2条 负责对新调入车间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监督班组抓 好新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第3条时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要 及时纠正或者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即将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第4条负责车间工伤事故的管理。参预各类事故分析和查明原 因,落实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第5条协助车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 劳动保护用品、防护、消防器材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催促有 关人员及时处理。第6条参预车间内事故的调查及分析,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并建立事故台账。第7条 协助车间主任工程师做好车间内部的隐患排查工作,监 督隐患跟踪管理情况。第8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二、责任追究第9条 安全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安全员应负直接责 任。第10条 对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第口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定 进行考核的,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第12条在生产、检修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 规定组织生产、检修的,安全员应负主要责任。第13条 未及时组织新调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催促班组 做好新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第14条未及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填写安全作业证,安全 员负主要责任。第15条未及时纠正或者制止车间内违章作业者,安全员负直 接责任。第16条遇有重大险情,发现或者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 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未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处理的, 安全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对车间防护、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管理不善,安全员 负直接责任。第18条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催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的,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第19条防护用具、劳保用品或者防暑降温物资未正确使用和发放,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第20条 因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隐患跟踪管理不到 位的,安全员负重要责任。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 中,直接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安全员负直 接责任。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班组运行技术人员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做好本班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第2条 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系统的节能降 耗、调纯调优、挖掘潜力等研究讨论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操作经验, 确保本班的安全生产。第3条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执行 情况监督。在开、停车或者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检查安全措 施的执行情况。第4条 加强岗位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勤检查、勤调节,将各项 工艺指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和安全生产。第5条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工艺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第6条 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第7条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第8条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新产品开辟和设计中 安全、环保方案的编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 令的。第10条 在发生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的。第11条 班组运行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工程技术 人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或者对本班工艺生产情况和 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不认真,班组运行技术人员应负重要责任。第13条未组织制定分管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法 及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班组运行技术 人员负主要责任。第14条未及时组织工艺操作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 活动,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主要 责任。第15条 本班范围内的工艺生产情况、安全设施、防护措施、 节能环保等达不到安全和环保方面管理标准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 主要责任。第16条未及时发现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运 行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第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班组运行技术 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8条发现或者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或者制定相关措施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 负主要责任。第19条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主 要责任。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第6条 组织审核并批准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第7条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坚 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防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有重大 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第8条时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 织交流推广。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9条 加快“三废”管理步伐,改善现场环境面貌,提高现场 清洁文明质量。二、责任追究第10条车间主任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车间主任应负直 接责任。第11条 对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定进行考核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3条在生产、检修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 规定组织生产、检修的,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第14条 不能保证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者车间有特种 作 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5条车间内工艺控制、检修质量、安全设施、防护措施等 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中,班组运行技术人员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及时对本班工艺运行人员提供的工艺运行问题及时 纠正和整改,以致影响生产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工艺班组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班组成员做好安全 监督及管理工作。第2条 组织班组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 并积极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第3条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工序、岗位的安全教育。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和每周安全活动日。第4条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对违反安全 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第5条 催促所属员工做好机电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装置、防 护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第6条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组织力量抢救,并即将向车间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 场,做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第7条 监督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第8条 组织本班组员工消除跑、冒、滴、漏,保证作业场所尘、 毒含量在允许范围内,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带相应的防 毒面具,。第9条利用班前会抓好安全预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 好记录。第10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二、责任追究第11条 工艺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 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2条未严格执行工艺制度或者对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不 认 真,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组织好工艺班组的各项工作,或者之间互有影响, 不能够保证按照有关工艺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正常安全生产的, 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4条 不能够催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本班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等,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对本班组、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认真监督工艺人员的检查、操作,工艺班组长应负 主要责任。第19条 生产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工艺人员操作时,工 艺班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工艺 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操作,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工艺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22条本班组的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工艺指标、防护措施 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生产过程的安全隐患,工艺班组长 负直接责任。第24条未按规定组织好班前、班中、班后会及各项安全活动 的,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决策或者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工艺 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工 艺班组长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工艺班组长 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设备维修班组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组织对分管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分管设备的 安全长周期运行。第2条 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 示,并积极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功。第3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认真执行安全检修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第4条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自己不能 解决的问题应即将向车间反映处理。第5条 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与防护 器材,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毒面具。第6条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清洁文明工作。第7条如发生设备事故,应组织班组成员认真分析原因,接受 事故教训,做好设备整改。第8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二、责任追究第9条 检修班班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 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0条未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或者对检修作业的安全检查不 认真,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1条 未组织好检修班的各项工作,使之间互有影响,不能 够保证按照有关检修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检修的,设备维修班组 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2条不能够催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未及时制止,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 题,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本班组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 接责任。第14条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等, 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未对本班组、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认真监督检修人员的检查操作,设备维修班组长应 负主要责任。第17条检修现场发生险清,不适宜进行检修时,设备维修班 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本班组检修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设备维修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检修,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9条设备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 任。第20条 本班组的检修质量、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 的,设备维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检修现场的安全隐患,设备维修班 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按规定组织好班前、班中、班后会及各项安全活动 的,设备维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决策失误或者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 设备 维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设 备维修班组长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设备维 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工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章制度和安全生 产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2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 分析规程等本人所从事的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熟练地掌握本岗 位地各种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地使用,对发生地事故要按规定逐级上 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第3条 在大、中、小修开停车、检修等工种中,应严格执行开 停车操作票、检修操作票及相关技术规程,不得擅自改动。第4条加强巡回检查,遇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采取 措施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本人不能消除的应即将向上级领导汇报 处理。第5条 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睡岗、不脱岗和不做与本岗 位生产无关的事情,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6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持证上岗,爱护和正确使用防 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 具,女职工应将发辫置于安全帽内,按规定做好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工作。第7条 设备、设施、仪表等有重大缺陷,对人身安全和生产构 成威胁时,不得开车或者使用。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调试和拆除,发 现失灵或者损坏的应即将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第8条 对交出的检修设备必须制定严格的工艺处理方案、隔离 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关的票证,指定专人监护。第9条班前提前到达岗位进行班前预检,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听取上班人员汇报生产情况和查阅报表。交班或者下班前必须对所属 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10条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第H条 对进入本岗位的学习培训人员进行指导,进厂的新学 员,均需经总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许进入岗位。第12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或者 佩 戴参观证,否则岗位人员有权谢绝参观。第13条参预相关事故的分析,落实整改措施。二、责任追究第14条在生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直接责任:(一)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的;(二)未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违章、冒险作业的;(三)未组织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或者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 保证按照有关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正常安全生产的;(四)故意拒绝执行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五)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等; (六)生产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接到撤离指令或者 住手作业未执行的;(七)未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安全意识淡薄的;(八)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仍冒险作业的;(九)未及时发现、整改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应负直接责任。(+)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造成严重经 济财产损失的;(十一)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第15条 其他由上级按有关规定追究的责任。第16条车间主任没有组织好车间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及时发现、整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车间主任负 直接责任。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车间主任负直 接责任。第19条'发现车偶尔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 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20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 发生同类事故或者从业人员时常不按章作业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或者主要责任。第21条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 任。第22条 车间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车间主任负 直接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 中,车间主任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车间主 任负直接责任。第24条 车间内各工序不能够协调工作,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 任。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车间设备副主任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设备副主任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车间的设备安 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车间主任报告工作。设备副主任应认真接受公 司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地反映设备状况及检修工作情况,保证有关 政令畅通。第2条 设备副主任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安全等工作以及物料 消耗、备件材料、修旧利废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实施负全责。第3条 设备副主任应对检修班组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负全 责。第4条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检修工程技 术人员和检修工人的思想工作。第5条 负责组织编报车间年、季、月以及各分段时间的检修计 划,精密合理地组织,安排各方面设备的大、中、小修。第6条 负责组织编报和审查车间年度系统停车大修以及原材 物料、备品、备件计划。第7条 负责组织实施各种有计划的设备检修和暂时抢修工作, 在检修中要确保安全,确保质量和进度。第8条 定期组织检查全车间的设备运转和维护情况,对工艺运 行人员提出的设备问题必须及时的安排检查、检修或者抢修,确保生 产正常运行。第9条 合理安排、积极实施年度革新计划,努力改善员工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第10条 积极采用推广新技术,不断革新检修工具和检修工艺, 做到设备检修科学化、文明化、规范化。第H条 定期检查和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固定资产 的更新报废工作。第12条 负责组织检修人员的技术学习、练兵和培训工作,不 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第13条负责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分析、预告和总结工作。第14条负责组织检修记录、资料和图纸的汇集、整理和存档 工作。第15条负责组织检修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工时定额等方面的 编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8条设备副主任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负重要责任。第19条对车间内的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管理负主要责任。第20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项设备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进 行考核的,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第21条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 定组织检修的,设备副主任应负重要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第22条 未及时组织维修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第23条 车间内设备状况、检修质量、安全设施、防护措施等 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第24条 设备副主任没有组织好工前安全预知活动,设备副主 任负主要责任。第25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设备或者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第2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设备副主任负 直接责任。第28条 发现或者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第29条 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发生 同类事故或者从业人员时常不按章作业的,设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 者主要责任。第30条 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设备副主任负重要 责任。第31条 设备副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设备副主 任负直接责任。第3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 中,设备副主任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设备 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33条 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出的设备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检修或者抢修,以致影响生产的,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第34条 检修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设备副主任应负直接责任。第3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赋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车间工艺副主任一、岗位职责第1条 对车间工艺安全运行负责,负责组织车间工艺生产,当 浮现工艺事故时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接受事故 教训。第2条 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 法令、指示、规定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 到“三同时”。第3条 对所属员工进行时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每周 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工人或者代培人员进行培训。第4条 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认真 贯彻执行和实施。第5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的发生。第6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 验。第7条 加强生产设备,特殊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 之时常处于良好的状态。第8条时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 织交流推广。第9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10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 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1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对安全 生产有贡献者或者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第12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二、责任追究第13条工艺副主任在工艺运行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工艺副主任应 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对车间内的工艺运行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第15条未组织制定车间工艺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未按 规定进行考核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者重要责任。第16条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 定组织生产的,工艺副主任应负直接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第17条未及时组织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 育活动,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第18条 分管范围内的工艺生产情况、安全设施、防护措施、节能环保等达不到安全和环保方面管理标准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 任或者主要责任。第19条工艺副主任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工艺运 行的工作重点,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第20条 未及时发现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艺副 主任负重要责任。第2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工艺副主任负 直接责任。第22条 发现或者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工艺副主任负重要责任。第23条 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发生 同类事故或者从业人员时常不按章作业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 者主要责任。第24条 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工艺副主任负主要 责任。第25条 工艺副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工艺副主 任负主要责任。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 中,工艺副主任或者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工艺 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27条 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