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docx
-
资源ID:96801060
资源大小:11.83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docx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本议案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修订前第九条董事长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 交易是指:(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300万 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不足0.5%的关联交易。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 交易是指:(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关 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0万元(含300万元)不足3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在0.5%以上不足5%的关联交易;(三)虽属于董事长有权决定的关联 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 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四)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 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因特殊事项导 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公司整体利益,修订后第九条董事长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 易是指:(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100万 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不足0.5%的关联交易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 易是指:(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万元(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关联 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高于100 万元(含3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0.5%以上不足5%的关联交易;(三)虽属于董事长有权决定的关联 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 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四)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 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因特殊事项导 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可做出判断并实施交易;(五)导致对公司重大影响的非对价 关联交易。第十一条应由股东大会授权并实施的 关联交易:(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于 5%(含5%)的关联交易;(三)虽属于董事长、董事会有权判 断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 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四)属于董事会决定并实施的关联 交易,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 作,该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查并表 决;(五)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 联交易。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关联交易,应 当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审计,并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对其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关联交 易,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经 董事会可做出判断并实施交易;(五)导致对公司重大影响的非对价 关联交易。第十一条应由股东大会授权并实施的关 联交易:(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于5%(含 5%)的关联交易;(三)虽属于董事长、董事会有权判断 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四)属于董事会决定并实施的关联 交易,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 作,该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查并表决;(五)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 联交易。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关联交易,应当 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 计,并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其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 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六)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过。(六)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 会上回避表决。第十八条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第十八条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 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 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 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 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 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 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