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书3篇.docx
婚姻协议书3篇婚姻协议书3篇婚姻协议书篇1男方:身份证:女方:身份证: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杜绝婚外情状况的 发生,经男女双方商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假如夫妻任何一方与 其他异性发生婚外情或与其他异性存在超正常友情的情感问题,(消 失以上状况的一方在协议中称为“过错方”),另一方(以下称“受 害方”)享受以下协议规定:1、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过错方享有,关于家庭的全部财产(存 款、房产、车)归受害方全部,过错方净身出户。2、离婚时,只承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欠条,其余欠 条谁签字由谁负责偿还。3、离婚后,受害方可自己打算给孩子改名,过错方应无条件同 意和协作。以上协议作为因婚外情状况而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财产分 割凭证,以上协议内容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自愿签字,一经签字即 生效!男方: 女方: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 效力相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文档内容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下载、修改、丰富并分享给更多有 需要的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婚姻协议书篇2甲方: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 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财产(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全部。个人 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学问 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全部;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 全部。(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全部人。财产权属 难以确认的,以财产全部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 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全部权人。(四)如基于甲(乙)方缘由,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 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见,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全部。其次条费用(一)甲、乙分别担当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 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 方担当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由于单方缘由需实行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全部费用及法 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担当。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 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担当。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全部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 费用由财产全部权人担当。第三条债务(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 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需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全部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 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商定告知债权 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商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 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第四条继承及受益(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 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商定受益人、受益人商定不明或因其他缘由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 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全部。(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 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第五条行为(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 规定,甲(乙)担当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担当抚 养义务。(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开给另一方造成不必 要的压力和损害。第六条补充事项第七条其他(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全都原则, 公正合理解决。(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 失或严峻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三)因甲或乙一方缘由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 产损失或严峻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四)本协议另有商定从商定,无商定即按协议履行。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 力相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婚姻协议书篇3甲方: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 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财产(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全部。个人财 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学问产 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全部;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 全部。并以法律公证。(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全部人。财产权属难 以确认的,以财产全部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 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全部权人。(四)如基于甲(乙)方缘由,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 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见,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全部。其次条费用(一)甲、乙分别担当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 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除外。(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 担当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由于单方缘由需实行与他人 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担当。 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 担。另 一方有义务帮助孩子的一切抚养事项。(此事项依据形婚后孩子的 生育抚养协议执行。)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全部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 用由财产全部权人担当。(四)结婚期间费用,一些不行避开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议分摊。第三条债务(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 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需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全部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 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商定告知债权人 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商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 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第四条继承及受益(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 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商定受益人、受益人商定不明或因其他缘由 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 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全部。(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 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第五条行为(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婚后, 双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门钥匙,以避开无必要的干涉。(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 甲(乙)担当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担当抚养义务。(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开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 的压力和损害。(五)由乙方主观缘由或乙方无故主动提出造成离婚,乙方要支付 孩子的抚养费用不低于30%o同时享有一周至少一次的探望权利。(六)非乙方主观缘由造成离婚,或由甲方无故提出离婚的,甲方 需按需负责孩子抚养费用不少于85%。并享有至少一周一次的探望权 利。第六条补充条列(一)结婚的初衷,双方任何时候都必需保密,无论任何状况下, 都不能告知对方家长及让对方家长知晓。如为某一方泄密而导致婚姻 失败不得不离婚的,该方应无条件赔偿对方名誉损失50000元人民币。 如因单方的泄密导致对方家长精神大受打击而导致身体状况发生较 大的不良影响的,泄密方负有一半的医疗责任。(二)如平常过年过节双方在对方家中做客或探亲时所收受的红 包,因金额较少,不归还对方属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对方家长或 亲戚时的来回车费及住宿问题,应独自担当,而送给对方家人的礼物, 原则上一两百的由送礼方独自担当则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则应 由双方分摊。而跟对方家长见面交代时,为照看彼此面子,应说礼物 是对方预备的,不能说是自己预备的。(三)有关婚礼,原则上一切从简。婚纱照及男方家里的订婚酒席 可免,蜜月旅游可免。但男方应根据女方当地的习俗交付肯定金额的 礼金赐予女方/女方家长。详细数额,双方协议解决。(四)婚后居住问题,经协商:不行以无辜打扰对方生活。(五)双方老人的赡养,主要经济责任归各自处理,夫妻双方均有 责任以及义务在适当而必要的(日子)时期或者特殊的节假日与对方 一起探望对方的家人,尤其 对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双方 都应本着孝敬老人的思想尽力为对方以及父母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探 望以及照看。(六)如婚后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消失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 对方的经济上的支援的,对方应尽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援或物质支援以 及必要且应当的慰问及安抚(如对方亲属生病住院时的探望)。此类别 的问题为道德伦理上该尽的责任,而非义务。(由于双方协议同意通 过医学方式共同拥有孩子。)(七)形式婚姻后,双方不受婚姻法条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 的原则,一方不行以持婚姻法要挟对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八)形式婚姻后,夫妻双方应互尊互助,和谐公平地相处。第七条其他(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全都原则, 公正合理解决。(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 或严峻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三)因甲或乙一方缘由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 损失或严峻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 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四)本协议另有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商定应遵从该商 定,无商定的条款即按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