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快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激励机制(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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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快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激励机制(征.docx
附件海南省加快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激励机制(征求意见稿)为强化省重点(重大)项目对我省调整投资结构、拓展投资 空间、促进投资增长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加强项目建设 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省形成“抓大项目、大抓项目”浓厚工 作氛围,根据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功勋荣誉表 彰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 励激励机制。一、奖励激励原则本激励机制所称省重点(重大)项目是指经省政府审定列入 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印发的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中的项目。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以省重点(重大)项目年度投 资额完成情况为依据,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精神激励、物质奖励、 要素倾斜相结合,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业主、市县政 府相关部门、行业厅局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未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未按时开工、以及竣 工项目当年未实质性完工投产投运的省重点(重大)项目(因突 发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除外)不参加奖励 考核。二、设立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项设立“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奖项。其评选范围为:(一)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1 .项目层面。按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含社会投资 与政府合作项目)区分,年度投资超额量排名前20名的业主单 位,共40个名额。2.市县、省直部门层面。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全省18个市县(暂不含三沙市) 和省直部门划分为三档采用综合评分进行排名,每档排名前2名 的市县和省直部门可各推荐1个直接参与项目推动工作的部门作 为先进集体,原则上每档先进集体不超过2名,属地(单位)超 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项目个数超过当年度列入项目个数80%以上 的市县(单位)方可参与排名。18个市县(暂不含三沙市)和省 直部门划分如下:A档:海口市、三亚市和储州市;B档: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陵水黎 族自治县和省直部门;C档: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 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县和白沙黎族自治县。评分方法:属地(单位)项目个数占各档项目总数占比*30 分+年度投资完成额占各档年度投资总额占比*60分+属地(单位) 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0分=总分。(二)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1 .项目层面。在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超额完成年 度投资的项目业主单位工作人员。1个项目推荐1名先进个人, 不得重复推荐。2 .市县、省直单位层面。获得先进集体的部门具体负责省重点(重大)项目的公务人员。1个先进集体推荐1名先进个人, 必须是直接参与项目推动工作的人员,且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 上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名额原则上不 超过评选人数的20%0三、评选工作程序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评选表彰活动按程序提出申请,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重大项目为、)组织 实施,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表彰工作按照通知公告、 推荐报名、形式审查、初评审核、复评公示、报批审定等程序进 行。视情况召开表彰大会,省主要媒体及相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 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有代表性的项目、项目单位、先进 个人协调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进行专栏报道,在全省进一步营 造“抓大项目、大抓项目”舆论氛围。四、奖励激励措施(一)对获得“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颁发奖牌,不发放奖金。(二)对获得“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对于社会投资重点(重大)项目的先进个人,按年度 投资额分档进行奖励:年度投资3亿元(含)以下的省重点(重大)项目,给予0.5 万元奖励;年度投资3-5亿元(含)的省重点(重大)项目,给予1万 元奖励;年度投资5-10亿元(含)的省重点(重大)项目,给予1.5 万元奖励;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的省重点(重大)项目,给予1.9万 元奖励。对于政府投资重点(重大)项目(含社会投资与政府合作项 目)的先进个人,给予1500元奖励。对于市县(单位)相关部门的先进个人,给予1500元奖励。(三)建立省领导与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且完成额前10名的 社会投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座谈交流机制,座谈交流根据 需要灵活采用早餐会、茶话会、专题会等方式。(四)以市县为单位,视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余情况,对市县、省直单位层面的先进集体所属市县给予100-200亩新增 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额度等项目建设资 金,结合符合条件项目的进展等实际情况,向获得先进集体所属 市县倾斜;定期将受奖励项目清单推送银行金融机构,搭建政银 企对接平台,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五、经费来源 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保障,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本激励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