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健康教育制度Word版.docx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22年8月6日一、健康教育方式:个别指导、集体讲解、文字宣传与图片及影视资料等。二、健康教育内容:(一)门诊患者教育1 .门诊诊疗环境、就诊流程。2 .传授相关疾病与健康知识。3 .合理用药指导。(二)住院患者教育1.入院教育(1)告知患者住院期间应享有的权利义务。(2 )告知患者分管医师和责任护士。(3)指导患者熟悉病区的生活环境:病床、床头呼叫器及其他常用设施的使用。(4)告知患者医院规章制度,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不得使用自购药品等。(5)指导患者掌握标本留取、常规检查要点及用药常识。2 .住院期间教育:(1)评估患者及家属对健康教育的接受程度,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2)讲解诊疗活动的普通常识及配合要点。(3)讲解疾病的普通常识、药物指导。(4)心理卫生教育。(5 )介绍住院费用的查询与告知。3 .特殊检查治疗前的教育:告知检查的目的、注意事项及检查时配合要点。4 .手术先后教育;QL003:患者知情允许告知制度修订日期: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二)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个体病情发展的不可预知性, 医师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三)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应按告知免除 或者补充告知的办法处理。(四)对患者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 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应首先告知 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本人。(五)通俗告知,明确告知。对患者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 懂的语言进行。如遇某些说地方语言的患者,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艰难,应当设法通 过适当的方法,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六)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条理,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疑惑,尽可 能地解答患者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患者的告知。(七)对患者的告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 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八)对于某些能够表示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表示自己意愿的老年患 者,医师应亲自与患者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子女的允许与患者的健 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师可接受子女履行允许手续;如子女或者其他家属出于经 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患者健康利益或者意愿时,医师应耐心地、及时 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谨慎对待。(九)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患者,可要求他们确定一位家属履行 知情允许权;面对医师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师应反复向他们说 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便于他们谨慎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允许的方法。(十)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允许医师的治疗决 策时,医师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师的科学决策。(十一)对患者的告知谈话,普通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 疗、用药、检查等由科主任或者医疗组长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 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部人员参加。五、知情允许告知的免除(一)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 可以免除知情允许告知义务。(二)免除知情允许告知应当经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负责人(分管院长或者医务部 负责人、夜间及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QL003:患者知情允许告知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三)免除的知情允许告知,在病情好转后或者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本人、 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允许手续。六、知情允许签字制度(-)患者知情允许书的签署,是患者或者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 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者允许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 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 使知情允许权的法定形式或者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允许书:1 .各种手术及麻醉;2 .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 .有创伤性、危(wei)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4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wei)险的 检查和治疗;5 .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6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7 .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8 .患者病情危重;9 .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者相关人)认可的事项。(三)知情允许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 形式要合法。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 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师签 名等内容。(四)签字允许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允许书的签属应遵循:1 .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2 .手术过程中浮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3 .存在免除知情允许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 者医务部主任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七、知情不允许的处理(一)知情不允许,是指患者、患者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在充分知情的情 况下不允许医方对疾病的诊断措施、诊断或者提出的治疗方案,拒绝配合治疗或者拒 绝履行签字允许等手续的行为。(二)知情不允许可区分为部份不允许与全部不允许。其中包括诊断方法、治疗方 法、手术与否及手术方案、用药选择、费用的耗费等方面的不允许。(三)对患者或者其家属提出的各方面不允许见,医师在综合分析自身的意见和 患者、家属提出的QL003:患者知情允许告知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修订日期:意见后,仍认为是科学合理的,则应再次或者多次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耐心说明,并 陈述厉害关系,说服他们允许医师的意见。如患者仍坚持己见,则应分别不同情况予 以处置:1 .如患者出于降低费用原因,提出改用其他治疗方法或者其他药物,而对疗效 及患者康复没有严重影响,医师可考虑接受病方意见,修改原有治疗方案;2 .患者出于提高诊断的准确率和治疗效果,提出种种补充或者修改意见,且这 种意见有其可取之处,并愿承担费用,医师可接受患者的意见,修改原有方案,形 成新的知情允许。3 .患者从他处得知另有其他治疗方法,且自认为这种方法优于现时医师向其提 出的治疗方案,不允许或者怀疑医师提出的诊断措施或者诊断结论,要求另选医院, 医师在向其说明后仍不接受,可允许其选择,并协助做好转院或者其他手续。如在转 院中可能浮现危(wei)险,医师应明确告知或者劝阻;劝阻无效时,应要求患者完 善自动出院申请书等书面手续。4 .对患者已明确表示的不允许,如患者的意见可能危(wei)险患者的生命, 或者可能给患者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医师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再次充分说明;对于仍坚 持其意见者,须签署相关文书;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且需由两名以上医师签 字确认。5 .所有不允许,都要明确记录在案,以备查用。对拒绝检查、拒绝手术、拒绝 尸检等应与患者或者代理人、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书。八、知情允许与保密要求(一)不向他人、媒体公开其病情、隐私、个人相关资料及诊断治疗中的一切情 况。(二)因各种原因需拍摄患者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患者的签名允许。(三)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患者情况时,必须经过医院党委办公室安排,征得患 者或者亲属允许后,由医务部、护理部予以协调,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任何人不 得擅自将患者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四)除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者使用病案内的资料, 首先必须征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允许。(五)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依法享有隐私权。如果患者提出的保密内容有违国家法 律规定,或者对患者健康恢复不利、或者有违他人健康,则应向患者说明保密的不利 影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上报的有 关制度实行。(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1)术前教育:给患者讲解手术的流程及术前、术后需患者配合的注意事项。讲解术前准备的内容及意义。告知患者术前签字的意义。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安慰鼓励患者,减少恐怖心理,增强信心。(2)术后教育:给患者及家属讲解术后的注意事项:情绪的调节、卧位要求、引流管的保护、减轻疼痛和不适的方法、进食的时间和饮食种类、活动时间及注意事项、用药的 相关知识等。指导早期康复、功能锻炼。5.出院教育:(1)出院后继续用药方法。(2)饮食、活动、歇息的要求及注意事项。(3 )心理调节方法和重要性。(4)复诊时间安排及重要性。QL003:患者知情允许告知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患者知情允许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 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 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允许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二、知情允许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允许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 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 员。(三)告知对象1 .当患者本人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2 .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年满10周岁 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3 .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 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4 .在医疗活动中,部份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 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者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 由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允许权由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四)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允许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 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允许书上签署有关意见。(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歇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三、知情允许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 .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估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 .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2 .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QL003:患者知情允许告知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修订日期:3 .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问询病情,记录在案。告知患者:根 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 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 向患者或者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4 .应注意告知患者或者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1.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1 )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2)应当即将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者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者暂不能 做出诊断的根据;(4 )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浮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浮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 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 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5)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者家属说明,并提供转 院诊治或者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2 .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家允许,签署相应的知情允许书。患者或者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者不允许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检查(治疗)协议;3 .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者病 情蓦地发生变化,主管或者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 说明病情演变或者变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 争取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做知情签字;4 .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者或者家属允许并签字的 情况下进行。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 可能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以使患者或者家属理解。允许或者不允许输血, 均应签字为证;5 .放、化疗(第一次)前告知:告之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 作用。(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1 .术前、术中、术后谈话:任何手术或者有创检查(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 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允许,由术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术前谈话,内容包括手术或 者有创检查的必要性、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估计的费用(常规下或者发 生意外时),并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允许并签字。术中患者浮现QL003:患者知情允许告知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修订日期:危(wei)险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者参加手术的高年资医 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患者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 征得患者家属理解允许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术后术者应及时在知情允许书中补 签字。手术或者有创检查后,医师应将术后或者有创检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 项,详细向患者或者家属告知。2 .麻醉前、后谈话:手术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者家属 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者麻醉后可能浮现的风险与意外,征得患者 家属允许并签字。手术后,麻醉医师应亲自护送患者回病区,做好与病区医护人员的交 接,并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可能浮现的问题与风险、注意事项详细向家属告知,且 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好告知记录(包括:接受告知人及其理解程度,必要时由其签字)。(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检查或者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治方案 信息。具体包括:1 .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2 .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有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3 .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4 .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5 .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1 .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者家 属告知,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允许,并记录在案;2 .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须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七)费用方面的告知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殊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 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八)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告知在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实验性临床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 患者及家属告知试验的目的、程序、可能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情况,取得患者及家属或 者代理人的允许,签署知情允许书后方可开展。四、知情允许告知的方法(一)如实告知,充分告知。对患者或者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正的、准确的、充 分的。对某些暂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者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地向患者或 者家属说明。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者故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正的告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