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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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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docx

    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一总则第一条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钱塘新区东裕华庭 小区(以下简称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 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共享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第三条 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 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车辆备案登记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登记工作。拥有地下专有 车位业主,需携带购车位合同、身份证、行驶证等文件前往物业进行车牌登记方可 进入小区地库。车位转让或出租的,应携带车位转让/出租合同、转让/出租双方身 份证件、车辆行驶证等文件及时向物业公司备案。无车位业主如需短暂驶入地库,需向保安申明原因,提交电话后进入地库,停 留在非消防通道打开双跳,并在半小时内驶出地库。未经备案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拥有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 道、消防通道,否则均视为违规停放。无地下停车位但有停车需求的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房产证、 业主身份证等有关凭证。每户业主可申请一个地上公共停车位指标,每个指标对应 一个固定车牌。业主申请办理地上公共停车位停车指标,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原件 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签署东裕华庭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知情承诺书。每户停留在地上公共停车位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1辆,每户停留在地下机动车 库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其地下固定车位核定停放车辆数量。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 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 条件;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 值班无关的活动;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 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三、门卫值班制度1、门卫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 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 人员;3、认真做好来访来客的车辆,人员进入登记,对外来车辆、人员注意检查, 防止小区车辆被盗;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 拆;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七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I、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 牌出、入。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 入小区。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 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 里/小时,禁止鸣笛。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 区环境卫生的活动。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 锁好防盗锁。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 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八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 定。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 原则。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 通。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 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 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第五条 非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向物业提供业主身份证、非机动车车架号或车 牌。车辆行驶管理第六条小区设三个出入口供车辆进出,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 驶。第七条所有车辆均须经登记后进入小区。机动车:业主机动车可凭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外来访客机动车需 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必须是被访业主有空余车位,并通过打物业服务电话先行登记 后进入。非机动车:业主非机动车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外来访客非机动车须先行登 记、后进入。应急、抢险、急救、警务、婚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先行进入小区,物业 后补登记。第八条 车辆在通过小区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 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行车人收取损失及修复费用,所 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第九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 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第十条 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地上公 共停车位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行驶规定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一条小区车位分为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 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位有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两部分,地下停车位 为专有部分,根据车位分布图,供车位所有者停放车辆,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 由物业公司管理;地上公共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划定,供业主和外来车辆临时停 放。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车位实行“一车一位”制,一个停车位对应停放一辆机动 车,不得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一个车位内,不得超出车位线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 通行。第十四条 地上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有偿停车”的原则,车辆进入小 区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小区。地上公共 停车位满位时,提前告知车位已满,并让车辆尽快驶离小区门口。第十五条 地下停车位只供经登记的车位使用人的车辆进入和停放。非车位使 用人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凡有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应将车停放到地下车位, 尽量把地面车位留给无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如发现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把 车停在地面临时车位,则按临停标准收费。第十六条 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免交费用。第十七条 大货车、和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学校车辆、小型货车需进入小区的,经物业公司许可后,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 域停放。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 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并 执行本小区人车分流政策。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室和规划电瓶车停临时放点,专供非机 动车停放。不得停放在小区地面、单元大厅、楼道等其他公共部位。第二十条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违规处置管理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 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第二十二条 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 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 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小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车辆违规停放管理:1 .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 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 方式确定赔偿标准,一般人行道板、地下车库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损坏绿 化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缴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并 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损坏部位。2 .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 系60分钟内未驶离的,则由物业公司进行锁车。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公司可报警拖车或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拖车,所产生 的费用由车主承担。3 .被锁车辆开锁需经物业公司同意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车主缴 纳50元/日罚金,所得罚金由物业公司代收,并开具收据,罚金纳入小区经营性收 入,用于小区建设。4 .车辆在小区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公 司代为报警。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5.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公 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拒不服从且态度恶劣的,物业有权限制其一个月内禁止 地面停车;如有殴打车位管理人员,或抢夺、摔打管理人员物品的,物业有权将该 车辆列入临停车辆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 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 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 的,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为起半年内不得进入小区。其他第二十五条 小区地面公共停车费收入,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收取,所得收益税 后70%归全体业主所有,税后30%为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并每半年一次公布机动车 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可以拓展和改 造新增公共停车位,拓展出的公共停车位供全体业主使用,所得收益除缴纳必要的 管理成本外,剩余部分作为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拓展方案由业委 会另行制定,但拓展的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 规划和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提及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对地下 室非机动车坡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监控等设施的增加、改造。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对出现侵占业主公共停 车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采取必要的劝 阻、乃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根据小区实际停车情况,经业主大会表决,对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 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请业主(住户)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二1、的士、摩的、2. 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 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 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 区。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三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 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 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 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 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3 .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 证后放行;4 .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5 . 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 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6 .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 定。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 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 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L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 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7 .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 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 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 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 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 高现有车位利用率。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 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 护,保障正常使用。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 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 处理停车管理纠纷。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 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四1、请大家维持好楼栋进出口秩序,人员、车辆、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响进 出秩序。2装货车辆,请停放在门厅右侧,不能防碍交通,货物装卸完毕,请立即驶出 小区,不要在小区滞留。3、散装材料、物品、装修垃圾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垃圾堆放处。4、未经允许、无正当理由,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楼栋,来访,寻亲客人请接受 管理员的询查登记。5、本小区电梯为乘载电梯,非特殊情况不得运送大量货物,如有实际需要, 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管理员指挥使用,不得强行超载、或不规范使用电梯、损坏 电梯设备,保持骄箱清洁。6、不要侵占楼栋公共区域,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公共环境。对违反上述 规定者,我们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损失的将责令赔偿并处罚违 约金。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五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 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 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 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1 .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2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 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3 .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 车凭证后放行;4 .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5 . 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 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6 .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 议定。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 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 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7 .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 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8 .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9 .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 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 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 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 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 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 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 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 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 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小区物业车库管理制度篇六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 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门卫工作职责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 关登记;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二、管理办法1、值班时间: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2、大门管理:早晨6:00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二、门灯管理XX时一XX时保持照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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