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案复印管理制度.docx
住院病案复印管理制度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复印病案一律按照*市医 疗机构关于病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见以下条款)执行,复印 项目按病历管理规定执行。遵循规定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 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的法律法规。 因科研、教学需要复印病案的,需填写复印申请后方可复印。 病案复印在病案室进行,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一、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二、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 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 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 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 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 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 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 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 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 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 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 协助。(七)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 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 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A)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 责医疗服务的专(兼)职人员复印或者复制。(九)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 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三、专(兼)职负责复印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积极为病 人服务。要保证病历原件的安全及隐秘性,负责对复印病历 的调档、复印申请资格的审核、复印病历的登记和标记、复 印工作的完成。住院期间需要复印,除对证件的审核要求外, 还要求有患者所在科的医务人员陪同,以保证病历原件的安 全返回。I、科研课题复印按规定执行,填写课题复印申请,专职(兼)复印人员须审核复印申请报告。经办人登记复印课 题号及页数,专职复印人员依据科室经办人登记的科研课题 号,办理科研课题复印费用。五、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封存病历时,封存病历的申请人须填写封存病历申请书,复印人员审核申请。病人或家属的 复印部分,按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在患者或者其 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案的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 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 封存的封条要记录封存日期、时间,需家属或病人签字、科 室印章。复印按标准收费。专(兼)职复印人员将封存后的 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交由病案库房管理人员用专柜保管,钥 匙专人负责。复印人员需在医院复印登记上,登记封存患者 姓名、病历号、时间、复印页数。六、负责复印的人员要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非本室的工作人员,没有允许不得进复印室擅自复印。违反 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给予警告。七、如有违反条例的事件发生,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违 章者及相关科室的人员共同承担。按医院相关章程及处罚条 例或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