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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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docx
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 和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 以创新为支撑的全省高校师生创业就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 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制定本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 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五大重点工程,构建以创新为支撑的 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优良生态,夯实微观经济基础。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过百亿 元,科技成果在湘转化率达40%,大学生接受创业创新教育 覆盖面达100%,带动百万师生参与创业就业实践,培育发展 市场主体1万个以上,实现高校师生创业率稳步提升,推动 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创业就业动能提升工程1 .增强高校创新研发综合实力。推动新一轮“双一流” 建设,集中力量支持15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21个世界一 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 局、省财政厅)(三)金融赋能20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 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 业的,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总额最高 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规 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21 .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省级和实施区域 按1:1比例共同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 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 70%,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22 .推动设立省级天使母基金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 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加大对高校师生创业创新 投入力度。支持在上述母基金下设立种子、天使和创投子基 金。鼓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市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 各市州人民政府)(四)人才支撑23 .深入推进“芙蓉计划”,实施湖南省“三尖”创新人 才工程,3年遴选支持15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50名 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和湖南省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遴选省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各300名 左右,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湖南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的 贡献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五)平台搭建24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当安排30%左 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 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25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研发共享服务平台,为高校师生 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样品制造、中试生 产等全链条、开放式共享服务,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 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6 .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建立面向全球科创资源的科创项 目路演中心,为科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融资等 专业服务;依托湘江基金小镇建设科创板企业培育基地(中 部地区),以高质量资本市场服务赋能高校师生创业创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湖南 证监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推进以创新 为支撑的全省高校师生创业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周密组织实施,确 保取得实效。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 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大对师生创业就业支持政 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倡导创业创新文化。在全省选树宣传一 批高校师生创业创新典型、优秀创业创新指导专家,大力弘 扬敢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业创新精神。开展高 校师生创业创新领域的研究,引导我省高校师生积极投身创 业创新实践。(三)开展成效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做好动 态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 策到位、措施到位。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推进创业创 新教育改革的督促指导。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省发展改 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相应评估,总结推介新 鲜经验和成功做法。流培育学科。加强13个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优势特色 学科群建设,聚焦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 基础研究,探索解决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深化创业创新 教育改革,建设40个左右现代产业学院,建立产业链、创新 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到2025年,全省高校研发投入经 费达200亿元,高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增多,服务科技 创新高地建设贡献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 .激发高校教师创业创新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 和促进人才在高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将创业创新教育业绩 列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 要指标。支持高校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培育遴选400个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300 名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群)带头人,建设一批 创业创新教育名师工作室。到2025年,全省高校“双师型” 教师占比达6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3 .提升高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各高校按要求开齐开足 创业创新教育相关课程,将创业创新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 程,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发挥湖 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作用,开展“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创业故 事”活动,在全省遴选1000名企业家纳入高校创业创新导师 人才库。支持开展创业就业夏令营活动。聚焦新兴产业、新 兴业态等热点领域,开发一批创业见习基地,推动创业见习 和创业孵化有效衔接,提升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教育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实施创业就业主体培育工程4 .推动优质创业企业发展壮大。聚焦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等领域,加大高校师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培育发展 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计划,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师生优势创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深入 实施“金芙蓉”跃升行动,加强创新资源协同和精准服务, 帮助优势高校师生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 效。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对高 校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5 .支持初创市场主体蝶变升级。鼓励支持各类培训、咨 询辅导、市场调查、检验认证、人才服务等专业机构,根据 高校师生初创型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推 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开展科技成果赋智 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为企业成长提 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6 .发挥创业企业稳岗就业作用。依托创业创新平台,深 入开展创业带就业“校企行”活动,加强企业与高校结对共 建,提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吸纳高校毕业 生就业情况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 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 推动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提升。(责任单位: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教育厅)(三)实施创业就业创新驱动工程7 .推进成果有效供给。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 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落实成果完成人收益权。加快建立以 需求为牵引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推动高校构建以科 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鼓励高校 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和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培训等合作,对承担上述合作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 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引导高校科研人员承接企业 技术攻关难题,聚焦产业需求产出更多高价值科技成果。到 2025年,全省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万件。(责任单 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8 .推进供需精准对接。依托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整合 资源,建立校企贯通、统一开放的高校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 创新平台,建立联合式、订单式技术研发创新模式。支持龙 头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协同开发生态、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生态, 开发创新资源,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师生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的科技成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型创业创新网络。(责 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9 .推进服务系统配套。建设一批中试实验基地,为高校 科技成果前期试验验证、中期中试熟化、后期生产验证等提 供全流程服务。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 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技术 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比例不低于70%o 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成果归属权、知识产权保护和便利化服 务。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到 2025年,全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倍增。(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四)实施创业就业平台重塑工程10 .完善创业就业创新平台。聚焦科技研发、成果转化 和产业培育' 坚持“弱的强、缺的补、散的合”原则,优化 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布局。培育升级一批省级创业创新平台, 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 能级,为高校师生开展创新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提供载体。 建设湖南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平台,实现信息服务、教育改革、 精准指导、技术培训、机动实习、实践课题、联合研发、成 果转化、产品推荐、企业孵化“十上平台”。指导高校所在地 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承接高校师生创新成果 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创业创新新格局。(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11 .提升孵化基地承载能力。健全完善公共实验室、中 试车间和通用测试平台等孵化设施,增强孵化器功能。鼓励 支持孵化机构为入驻的高校创业企业提供财务记账、创业培 训、法务、投融资、政策对接等全要素、便利化服务,打造 “企业工厂”。引入社会力量为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赋能,推动 孵化服务社会化。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2 .拓宽众创空间覆盖范围。鼓励市州、产业园区和企 业利用空置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 改建为众创空间。支持省内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挥 技术、人才、场地、资金等优势,在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低成 本、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引导更多众创空间“品牌化、专业 化、功能化”升级,提升众创空间整体发展水平。鼓励众创 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责任单位:省 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五)实施创业就业生态优化工程13 .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梳理高校师生创业就业政策清 单和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发布湖南高校师生创业就业手册。 整合相关资源,持续开展“百名导师走基层”等创业专项活 动,为高校师生创业就业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 服务。鼓励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服务方式,形成“一校一 品”服务模式。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组织实施好“特 岗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高校要精准组织 “访企拓岗促进就业”行动,拓展更多就业需求匹配度高的 岗位。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政 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教育厅)14 .集聚创业创新要素。依托重点园区、企业和创业创 新平台,促进创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项目、人才和技术 等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信息互通, 打造良好生态,系统解决高校师生创业创新所必需的“阳光、 土壤、空气和水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科技服务力度, 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 服务良性互动、有效互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委人才办)15 .丰富创业创新活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创 业创新,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 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科技+”大 学生创新创业专业赛等各类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高校师生 创业创新热情。丰富大学生就业促进周、大学生创业训练周、 创客体验日等活动形式,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拓展与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培育开放性的 创业创新文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 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支持政策(一)正向激励16 .高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创新或流动岗 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到本单位兼职。 高校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 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高校科研 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在创业孵化期内可在原单位按照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 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离岗创办 科技型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17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 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 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设立合理的创 业创新学分,完善创业创新学分认定与转化管理办法。加大 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 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照规定缴纳 “五险一金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二)财税支持18 .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高校重大 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资 金要积极支持高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重大科技 项目攻关、中试基地建设。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 要加大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等 产品奖补,积极支持高校师生创业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省 预算内投资专项予以倾斜支持,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0万 元,专项用于高校师生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和早期项目等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9 .落实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 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和出资 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