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德华安顾人寿2022疾病保险 02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三条 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第六条 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 90 日等待期,请您关注 第六条 本合同对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有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第七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九、十条 某些情况将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您应当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第十四条 如果您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志,请您关注第三十二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是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为充分保障您(投保人)的权益,请您(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犹豫期 第二部分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重大疾病定义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三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条 宽限期 第四部分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第五部分 申请保险金 第十三条 受益人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七条 理赔特约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鉴定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 第二十条 宣告死亡 第六部分 投保人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十一条 自动垫交 第二十二条 保单贷款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四条 解除合同 第七部分 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年龄性别错误 第二十八条 未还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效力终止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变更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第八部分 释义 第三十二条 释义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包括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现金价值表、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投保人与本公司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或电子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见释义 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释义 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释义 3)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计算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犹豫期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当日(含当日)起 15 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犹豫期内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4);3、保险费发票。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一、等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9090 日为等待期,如本合同多次复效,则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日为等待期,如本合同多次复效,则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均日均为等待期。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见释义5 5)以外的原因,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见释义经医院(见释义6 6)专科医生(见释义)专科医生(见释义7 7)初次确诊(见释义初次确诊(见释义8 8)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重大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重大疾病定义”中。二、重大疾病保险金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或在等待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或在等待期期后因意外伤害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终止。三、三、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的,本公司,本公司按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第七条第七条 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共有 28 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一)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见释义 9)(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ICD-1010)(见释义 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 1)ICDICD-OO-3 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 0(良性肿瘤)、(良性肿瘤)、1 1(动态未定性肿瘤)、(动态未定性肿瘤)、2 2(原位癌(见释义(原位癌(见释义 1111)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性增生等;b.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 2)TNMTNM 分期(见释义分期(见释义 1212)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 3)TNMTNM 分期为分期为 T T1 1N N0 0MM0 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 5)相当于)相当于 BinetBinet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A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 6)相当于)相当于 Ann Arbor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WHO 分级为分级为 G1G1 级别(核分裂像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10/50 HPF 和和 ki ki-67672%2%)或)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二)较重(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急性心肌梗死: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 Q 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15 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2 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 6 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 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三)严重(三)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肢体(见释义 13)肌力肌力(见释义 14)2 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见释义 15);(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释义 16)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四)(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五)(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六)严重(六)严重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 5 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七)(七)多个肢体缺失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八)(八)急性急性重症肝炎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九)严重非恶(九)严重非恶性性颅内颅内肿瘤肿瘤: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 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 1)脑垂体瘤;)脑垂体瘤;(2 2)脑囊肿;)脑囊肿;(3 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十)严重慢性肝衰竭:(十)严重慢性肝衰竭: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一)严重(十一)严重脑炎后遗症或脑炎后遗症或严重严重脑膜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专科医生确诊疾病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 3 分;(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二)(十二)深度昏迷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三)(十三)双耳失聪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见释义 17)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 91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 3 3 周岁(见释义周岁(见释义 1 18 8)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查证明。(十四)(十四)双目失明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 3 3 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十五)(十五)瘫痪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肢体肌力在 2 级(含)以下。(十六)(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七)(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专科医生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 3 分;(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十八)(十八)严重脑损伤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九)(十九)严重严重原发性原发性帕金森病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二十)严重严重度烧伤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二十一)(二十一)严重严重特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 New York Heart 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心功能状态分级(见释义 19)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 36mmHg(含)以上。(二十二)(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 7 天(含)以上;(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二十三)(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四)重型(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 25%;如正常的 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9/L;血小板绝对值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或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年龄55 岁 T N M 期 任何 任何 0 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岁 期 1 0/x 0 2 0/x 0 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期 4a 任何 0 A 期 4b 任何 0 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期 1 0 0 期 23 0 0 期 13 1a 0 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B 期 4b 任何 0 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A 期 13a 0/x 0 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C 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13、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14、肌力: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 0-5 级,具体为: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 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 级:正常肌力。15、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16、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 0 0-3 3 周岁幼儿。周岁幼儿。17、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18、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9、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20、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21、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2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23、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有效的临时号牌等;(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4、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2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26、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27、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28、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29、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3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31、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是按照精算原理计算的。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已在现金价值表上列明。32、现金价值净额:是指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含自动垫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