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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传世金彩(稳赢版)增额终身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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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传世金彩(稳赢版)增额终身寿险条款.pdf

    横琴横琴传世传世金彩金彩(稳赢稳赢版版)增额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有助助于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1.4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 您有退保的权利第7.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3.2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4.1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3 减额交清 9.2 周岁 1.1 保险合同构成 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9.3 有效身份证件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1 现金价值 9.4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1.3 投保范围 5.2 保单贷款 9.5 交费期满日 1.4 犹豫期 6.6.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9.6 按照本条(二)1 约定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效力中止 9.7 各自的受益人 2.1 基本保险金额 6.2 效力恢复 9.8 剩余的身故保险金 2.2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7.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9.9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 2.3 保险期间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10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 2.4 保险责任 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1 交通事故 2.5 责任免除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2 意外伤害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13 毒品 3.1 受益人 8.3 年龄、性别错误 9.14 酒后驾驶 3.2 保险事故通知 8.4 未还款项 9.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3 保险金申请 8.5 合同内容变更 9.16 无有效行驶证 3.4 保险金给付 8.6 联系方式变更 9.17 机动车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8.7 争议处理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9.9.释义释义 9.1 保单年度 横琴人寿2023终身寿险 01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横琴人寿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有限公司 横琴横琴传世传世金彩金彩(稳赢稳赢版版)增额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保险保险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1.2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周岁(见9.2)。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有效保险金额相应调整。2.2.2 2 基本保险金额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变更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的减少减少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自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各期保险费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2.2.3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2.4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本合同已交保已交保险险费费(见9.4);(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见9.5)(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按下表确定:到达年龄 返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以上 120%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二)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我们按如下约定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2)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在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按下表确定: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返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以上 120%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2.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我们按按照本条(二)照本条(二)1 1约定约定(见9.6)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并按照计算后两者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或者均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各自的受益人(见9.7)分别给付50%的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2)若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另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先向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的被保险人的 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保费与50%身故保险金两者中的较小者,再向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保剩余的身故保险金险金(见9.8),给付后本合同终止。对于先身故的被保险人,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轨道轨道、航空意、航空意外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乘坐轨道轨道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期间期间(见9.9)或乘坐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民航客机客机期间期间(见9.10)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见9.11),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9.12),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二)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1.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2.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若任一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若两名被保险人中,只有一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仅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2)若两名被保险人均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已满18周岁,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50%的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给付的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轨道、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减少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的保障的保障转换权转换权 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在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1)在本合同的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2)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后且无欠交保险费;(3)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且均同意行使减少被保险人的保障转换权。若您申请行使减少被保险人的保障转换权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根据保障转换时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按照剩余被保险人单人投保的情形重新计算现金价值,该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转换前双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若转换后的保单现金价值低于转换前的保单现金价值,我们会将差额退还给您;若转换后的保单现金价值高于转换前的保单现金价值,您需补交差额。保障转换后,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单人投保的情形承担保险责任。2.2.5 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第(1)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先后顺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13);(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9.16)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17);(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先后顺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2)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离开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外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则由两名被保险人分别指定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顺序,各受益人均按照第一顺序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3.2 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3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或或轨道轨道、航空意、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身故保险金的的申请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需提供两名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对于以上各项保险金,如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3.4 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同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 4.1.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费。4 4.2 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34.3 减额交清减额交清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本合同生效满三年且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以本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重新计算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本合同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变更为一次性交清,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基于投保年龄、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交费期间重新确定。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5 5.1.1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5 5.2 2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收到保单贷款申请书时我们已宣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6 6.1.1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6 6.2.2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 7.1.1 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资料后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 8.1 1 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28.2 我们我们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 8.3 3 年龄年龄、性别、性别错误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8.48.4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8 8.5 5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8 8.6 6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8 8.7 7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1)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提交人民法院起诉。释义释义 9.19.1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9.29.2 周岁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9.9.3 3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9 9.4 4 本合同已交保险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费 指您为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总和,不包括职业加费、健康加费及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若您进行减额交清、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发生变更,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将进行相应的调整。9.9.5 5 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 指最后一期应交保费所在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例如,交费期为 20 年的,交费期满日为第二十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交费期为一次性交清的,交费期满日为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9 9.6.6 按照本条(二)按照本条(二)1 1 约定约定 指假定某被保险人为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时计算的身故保险金。9 9.7.7 各自的受益人各自的受益人 指根据两名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身故)分别确定的受益人。9 9.8.8 9 9.9.9 剩余的身故保险剩余的身故保险金金 乘坐乘坐轨道轨道交通工交通工具期间具期间 指身故保险金减去已向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的金额后剩余的金额。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车厢时止;不包括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该车厢外部的期间。轨道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轨道机动运输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9 9.10.10 乘坐合法商业营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间 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不包括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机舱外部的期间。9 9.11.11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指被保险人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紧急制动、冲撞、砸压、翻侧、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9 9.1.12 2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不包括猝死、自杀和故意自伤。9 9.1 13 3 毒品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9.1 14 4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9.9.1 15 5 无合法有效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9 9.1.16 6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9 9.1 17 7 机动车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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