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 资源ID:96888483       资源大小:1,006.76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所交保险费(1.4)被保险人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6.2)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及其他本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3.2)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5.1)请注意合同中重要术语的解释(10)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您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您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本条款。本条款。本条款中以黑体字标识且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条款中以黑体字标识且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本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4.保险费的支付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现金价值权益 6.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 7.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 7.1 合同中止 7.2 合同效力的恢复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8.2 如实告知 8.3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效力终止 9.6 委托代办业务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释义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海港人寿2023 疾病保险 029 号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2 页,共 17 页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保全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三、保单年度(见释义 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 10.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0.3)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30周岁至65周岁。1.4 犹豫期犹豫期 一、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本公司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10.4)。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释义 10.5),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等待期等待期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均为等待期。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10.6)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度疾病保险金重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见释义 10.7)首次确诊(见释义 10.8)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见释义 10.9)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自重度疾病首次确诊时起效力终止。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见释义 10.10)(不计利息)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自重度疾病首次确诊时起效力终止。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见释义 10.11)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项下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3 页,共 17 页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轻度疾病首次确诊时已符合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不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永久完全残疾(见释义 10.12),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起效力终止。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起效力终止。对于本合同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2.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0.13);(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0.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0.15),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0.16)的机动车(见释义10.17);(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10.18);(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0.1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10.20)。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10.21)。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受益人 一、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4 页,共 17 页 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五、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八、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除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重 度 疾 病 保 险重 度 疾 病 保 险金、轻度疾病保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申请险金的申请 重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一)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由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三)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的申身故保险金的申请请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一)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三)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永久完全残疾保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一)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永久完全残疾鉴定证明;(三)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三、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5 页,共 17 页 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3.4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下落不明,之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并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之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并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三、如果本公司因被保险人宣告死亡而给付保险金,但被宣告死亡的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人民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的,保险金受益人或者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3.5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一、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书面申请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如果本公司要求补充提供申请书、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前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五、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书面申请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4.2 宽限期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内(含第 60 日)为宽限期。本公司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二、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手续及风险 一、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6 页,共 17 页(一)保险合同;(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本合同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在犹豫期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以下约定为您提供保单贷款:一、贷款金额: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 80%,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保单贷款规定。二、贷款期限: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三、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您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四、贷款偿还: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见释义 10.22),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应付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如果您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值(见释义 10.23)大于零,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一期的保单贷款本金计息。五、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值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 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 7.1 合同中止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7.2 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 一、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保全申请书,并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全部欠交保险费及应付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二、订立本合同时,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8.2 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 一、本公司就您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二、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7 页,共 17 页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四、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五、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3 合同解除权的限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3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二、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三、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给您。四、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与实际不符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现金价值。9.2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保单贷款、欠交保险费或者其他未还款项,本公司在扣除上述各项未还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给付。9.3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本公司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二、您通过本公司同意或认可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本公司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本公司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9.4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一、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二、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时请填写变更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9.5 效力终止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三、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形。9.6 委托代办业务委托代办业务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保险业务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8 页,共 17 页 9.7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释义释义 10.1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0.3 周岁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0.4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10.5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10.6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10.7 医院医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10.8 首次确诊首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明确诊断患有某种疾病。10.9 重度疾病重度疾病 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度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医院专科医生(见释义10.24)明确诊断初次患有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28种重度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重度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1、恶性肿瘤1、恶性肿瘤重度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见释义 10.25)(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ICD-10 与 ICD-O-3见释义 10.26)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本保障范围内:(一)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二)TNM 分期(见释义 10.27)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三)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四)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五)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六)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七)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9 页,共 17 页 2、较重急性心肌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 Q 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一)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15 倍(含)以上;(二)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2 倍(含)以上;(三)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 6 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 50%(不含);(四)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五)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六)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本保障范围内。3、严重脑中风后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一)一肢(含)以上肢体(见释义 10.28)肌力(见释义 10.29)2 级(含)以下;(二)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见释义 10.30);(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释义10.31)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4、重大器官移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移植术 一、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本保障范围内。6、严重慢性肾衰6、严重慢性肾衰竭 竭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 5 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7、多个肢体缺失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8、急性重症肝炎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一)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二)肝性脑病;(三)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四)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10 页,共 17 页 9、严重非恶性颅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一)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二)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下列疾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一)脑垂体瘤;(二)脑囊肿;(三)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10、严重慢性肝10、严重慢性肝衰竭 衰竭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一)持续性黄疸;(二)腹水;(三)肝性脑病;(四)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本保障范围内。11、严重脑炎后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一)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二)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三)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 3 分;(四)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12、深度昏迷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本保障范围内。13、双耳失聪 13、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见释义 10.32)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 91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14、双目失明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一)眼球缺失或摘除;(二)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三)视野半径小于 5 度。除眼球缺失或摘除以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15、瘫痪 15、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11 页,共 17 页 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在 2 级(含)以下。16、心脏瓣膜手16、心脏瓣膜手术 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17、严重阿尔茨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一)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 3 分;(二)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本保障范围内。18、严重脑损伤18、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一)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二)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19、严重原发性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本保障范围内。20、严重度烧20、严重度烧伤 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21、严重特发性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见释义 10.33)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 36mmHg(含)以上。22、严重运动神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一)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二)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 7 天(含)以上;(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23、语言能力丧23、语言能力丧失 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本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24、重型再生障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一)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 25%;如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12 页,共 17 页 正常的 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9/L;血小板绝对值20109/L。25、主动脉手术25、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本保障范围内。26、严重慢性呼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吸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满

    注意事项

    本文(海港福满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为本站会员(M****)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