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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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条款 - 副本.pdf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1 前海人寿2023两全保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5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我们对可能影响本附加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 显示的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本页内容结束本页内容结束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2 【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4 4.如何如何支付支付保险费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6.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效力终止 8.6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 9.释义释义 9.1 周岁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意外伤害 9.4 全残 9.5 现金价值 9.6 交费年期数 9.7 毒品 9.8 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0 无有效行驶证 9.11 机动车 本页内容结束本页内容结束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3 前海附加前海附加全家福(全家福(2023202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合同”。1.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生效日和主险合同生效日相同,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本保险条款中“主险合同”是指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具体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9.1)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60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28 日且健康的婴儿。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9.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1.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如下方式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若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发生变更,则根据变更后的年交保险费确定基本保险金额。2.22.2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身故保身故保险金限制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每次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4 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9.3)导致身故或全残全残(见 9.4)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一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 0 周岁周岁至至 1717 周岁周岁 100%1818 周岁至周岁至 4040 周岁周岁 160%4141 周岁至周岁至 6060 周岁周岁 140%6161 周岁及以周岁及以上上 120%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9.5)。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和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年期数交费年期数(见 9.6)的较小者”的乘积。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 0 周岁周岁至至 1717 周岁周岁 100%1818 周岁至周岁至 4040 周岁周岁 160%4141 周岁至周岁至 6060 周岁周岁 140%6161 周岁及以周岁及以上上 120%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和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较小者”的乘积。满期生存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如下两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期数;(2)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乘积。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5 “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我们仅给付一项。主险合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主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可多次给付,则以首次给付为准),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42.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在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9.10)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显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内容,详情请见背景突出显示的部分。3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6 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全残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3.3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申申请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申申请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满期生存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金申请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4 3.4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 30 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7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3.5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根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4 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4.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4.24.2 宽限期宽限期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5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5.1 5.1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6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6.1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6.2 6.2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其中计算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所适用的利率由我们进行公布。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效力恢复。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7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8 7.17.1 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8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8.1 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2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38.3 年龄错误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进行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取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8.48.4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未还贷款本金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9 8.8.5 5 效力终止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3)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等待期内发生除身故、全残外的其他保险事故导致主险合同终止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所交保险费仅退还一次。8.8.6 6 适用主险合同条适用主险合同条款款 主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为准。9 9释义释义 9.19.1 周岁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9.29.2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9.39.3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附加险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9.49.4 全残全残 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的: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有资格的医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注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附加全家福(2023)两全保险 10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注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上述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9.59.5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9.69.6 交费年期数交费年期数 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如果您选择5年交,其交费年期数为5;如果您选择10年交,其交费年期数为10;以此类推。9.79.7 毒品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89.8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9.99.9 无合法有效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9.109.10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4)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有效行驶证”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9.119.11 机动车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页内容结束本页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