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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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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条款.pdf

    第1页,共13页 太平太平岁岁有余庆有余庆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签收本合同之日起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费.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第六条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第八八条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并关注注释内容。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人寿2022终身寿险 038 号 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2页,共13页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 第四条 保险期间.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3 第六条 等待期.4 第七条 保险责任.4 第八条 责任免除.6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7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7 第十条 宽限期.8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8 第十一条 受益人.8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8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8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8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9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10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10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10 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10 第十九条 减额交清.10 第二十条 年金转换权.11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11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1 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11 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12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2 第二十六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12 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12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12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13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13 第三十二条 争议处理.13 第三十三条 全残定义.13 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3页,共13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日至70 周岁周岁1。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2的,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在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中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的,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及有效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3.5%年复利形式增加。第 n 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n1),其中 n 为保单年度数保单年度数5。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保减保6,同一保单年度内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 1周岁: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3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5保单年度数: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6减保减保:是指将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等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4页,共13页 得超过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相应调整。第六条第六条 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日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日均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若若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7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若先若先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身故或全残或全残,我们,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同时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同时对该被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的保险保险责任责任终止终止,本本合同合同继续有效。继续有效。若若后身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或者两名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的先后顺序先后顺序,我们不承担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且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同时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8。(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9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 周岁且小于等于 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2.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如果可以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我们,我们按以下按以下方式方式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 7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8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日数计算。9到达年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在不同保单年度内的到达年龄,等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加上该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5页,共13页 残,且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a.已交保险费;b.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a.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b.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c.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给付系数,根据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周岁且小于等于 6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2)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我们按照本项责任按照本项责任 2(1)约定)约定10,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按两者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均未满 18 周岁,或者均已满 18 周岁,我们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益人11分别给付分别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金额为 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另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先向我们先向身故或全残时未满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50%身故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全残保险金两者金额金额中的较小者,再向身故或全残时已满中的较小者,再向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残保险金。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 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2.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且满足以下给付条件,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 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将按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仅向后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任一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 10按照本项责任按照本项责任 2(1)约定)约定:指假定某被保险人为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时计算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1各自的受益人:各自的受益人:指根据两名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或全残)分别确定的受益人。若身故或意外身故,则为您或该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全残或意外全残,则为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6页,共13页 或全残保险金外,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如果两名被保险人中,两名被保险人中,只有只有一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一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年满满 18 周岁周岁且不满且不满 70 周岁,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仅仅向向该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如果两名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均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均年年满满 18 周岁且不满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向两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的金额为 50%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限。万元为限。三、豁免保险费 本项责任仅适用本项责任仅适用于于被保险被保险人人为两人的情况为两人的情况。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在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八条第八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12;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机动车16;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2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3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5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16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7页,共13页 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 2-7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 2-7 项情形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发生上述第 2-7 项情形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的,发生上述第 2-7 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醉酒17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处方药物18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猝死19、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7.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潜水20、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攀岩运动21、探险活动探险活动22、武术比赛武术比赛23、摔跤比赛、特技表演特技表演24、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第六条 等待期”、“第七条 保险责任”、“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及其他条目中以加粗字体醒目显示的内容。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如何支付支付保险费保险费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17醉酒: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18处方药物:处方药物: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9猝死: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20潜水: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21攀岩运动: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22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23武术比赛: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24特技表演: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飞车等特殊技能的表演。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8页,共13页 您可以选择趸交趸交25或分期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第十条第十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宽限期内发生的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金时会扣减减您欠交的保险费。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为两人,则须为两名被保险人分别指定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诉讼诉讼时效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25趸交: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9页,共13页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26;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医院27或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证明文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费豁免时,由您或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因被保险人身故申请豁免保险费的);4.医院或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证明文件(因被保险人全残申请豁免保险费的);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按单利计算,且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26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27医院:医院: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10页,共13页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或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任一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如果先身故的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且本合同有效,您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通知我们,并补交已豁免的保险费。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犹豫期之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现金价值净额28的 8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保单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每日计息,每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但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保单贷款期满时,如果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累积利息29,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并按我们届时执行的最新保单贷款利率计息。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减额交清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以申请当时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 28现金价值净额: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欠交的保险费、累积利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后的余额。29累积利息:累积利息:指根据我们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保单贷款,我们将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11页,共13页 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规定的最低金额。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年金转换权年金转换权 您或者受益人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按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当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方式二:本合同生效第 20 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30之后,如果您申请解除本合同,或依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您可将我们所退还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现金价值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现金价值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知义务(有关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及相应责任,参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因欠交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累积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因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保单贷款、累积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30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12页,共13页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您必须了解的其他其他事项事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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