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HALPA 0004-2023 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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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HALPA 0004-2023 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管理办法.docx
ICS:03.180CCS:V00/09团 体 标 准T/CHALPA 00042023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管理办法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EmergencyRescue Professional Pilot Test CenterManagement Measures2023-12-25 发布 2023-12-25 实施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发布I目次前 言 III引 言 IV1. 总则 5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52. 考试点的要求 52.1 考试点申请要求 53. 考试点的组织管理 93.1 组织管理原则 93.2 关键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03.3 理论考场的管理 113.4 应用技能考试点的管理 124. 考试点的开放与使用 124.1 考试点的申请 124.2 考试点的评估与开放 134.3 考试点的质量管理 135. 附则 145.1 施行日期 146. 附件 15附件1:标准样式的考试点名牌要求 15附件2:关于考试纪律的警示 16附件3: 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申请书 18I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浙江省防灾减灾和应急 救援协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校区)、中国计量大学、应急管 理部干部培训学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中交信联认证有限 公司、中华志愿者协会应急救援志愿者委员会、中国退役军人就业创 业服务促进会应急管理与产业服务专委会、深圳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杭州天海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能飞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中飞智能无人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南京模幻天空航空科技 有限公司、河北骏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彬生蓝航天际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昊天视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柯玉宝、叶建青、吴佑军、王利军、段志勇、狄 文、王夏峥、郝琦、孙烨、孟雅妮、陶伟文、国静萍、贾学军、郑恩辉、祝陈凯、宫志明。III引 言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 繁发生,各地应急救援工作受到严峻考验。无人机因其灵活、智能、 高效、安全等特性,逐渐成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新生力量。为推动无 人机应急救援事业发展,普及无人机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提高无人机 应急救援技能水平,规范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 考试点的合格评估和管理工作,根据培训和管理要求,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了此标准。IV1. 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1 为规范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以下简称: 应急救援考试)相关工作,规范应急救援理论考试和应用技能操控的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的条件设置、组织管理、开放与使用,特制定本标准。1.1.2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考核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点。1.1.3 考试点应同时满足理论考试和应用技能考核功能需求,原则上不分设独立的理论考试点或应用技能考试点。2. 考试点的要求2.1 考试点申请要求2.1.1 考试点选址要求考试点原则上选在交通便利的省、地级行政中心,所处省、地级行政区内 的每月平均申请考试人数总和不低于 20 人。原则上考试点仅受理非国家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及关联场地,考试点应当能持续满足 2.1.2 及 2.1.3 的要求。2.1.2 理论考试点设施要求(a )理论考场理论考试点应设置独立的考场场所,不得用于应急救援考试以外的其他活动,并提供以下设施设备:5(1)应设置供监考人员使用的独立办公空间;(2)文具柜及可以锁闭的资料存放柜;(3)考试申请人候考区;(4)方便考生使用的卫生间;(5)标准样式的考试点名牌(中英文)(附件 1),禁止私自更改名牌内容和挂牌位置,禁止悬挂与考试无关的名牌;(6)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展示考试规定文件,考试纪律警示(附件 2),报考须知和考场分布示意图等考试相关文件;(7)符合本规定的其它监考设备。(b)理论考试申请人座位考试点每间考试室应当能容纳最少 10 个,座位之间横向间隔大于 0.4 米,电脑桌应采用带屏风的隔断。(c )考试点装修应满足以下要求:(1)理论考场装修应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2)做好综合布线,注意强弱电分离,为每台设备预留充足的强弱电接口;(3)所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都要暗埋;(4)考场窗户装有窗帘,确保考场外噪音处于考试可接受的水平。(d)网络环境考试点专用网须独立于其他单位的办公使用网络,可通过网络连接服务器 连接到考试中心的题库服务器,禁止通过其它任何途径连接到考场网络,包括无线网络。(e )监考设备(1)影像采集6(i)在考场上方安装合适数量的摄像头,数量以能够不间断地清晰监控到每一位考试申请人考试全过程为标准;(ii)考场前后两端(侧)各安装一个彩色摄像头,用于全场监控;(iii)在考场监考人员检查证件入口处安装一个摄像头,该摄像头应当能获取考试申请人正面照。(2)远程调取(i)考场监控服务器应使用嵌入式数字监控主机,具备网络化远程管理功 能,可通过互联网远程监控,具有多路实时录像和监控功能,高效的压缩、存储能力;(ii)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外网 IP,确保足够带宽以支持无延时显示远程监控影像。(3)数据记录(i)所有监控录像应显示拍摄设备自动叠加的考试日期,严禁手工添加考试日期;(ii)考场监控服务器应保留所有监控录像至少 6 个月,超过保留期的应进行备份,保留期限为 3 年;监管部门在保留期内可随时抽查和调用监控录像。(4)考试终端(i)配置性能稳定的品牌电脑;(ii)应在电脑显示屏正前方安装网络摄像头,拍摄图像经独立通道接入考试系统并另行储存,与考场监控服务器相互独立;(f)其他设备(1)防作弊设备应制定有效安全措施,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相关检查,以禁止考试申7请人携带移动电话、可探测针孔摄像头、隐蔽型耳机、无线传输语音的眼镜等高科技作弊工具以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2)考试辅助工具如有学员提出计算要求,提供笔、直尺、稿纸等。(g)设施设备及系统维护(1)考场应安装空调、提供饮用水等设备,以确保考试舒适性;(2)各考试点应周期性投入维护资金,以保证考试点的长期可靠使用。2.1.3 应用技能考试点要求(a )空域要求考试点应用技能考场须处于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批准使用的民用无人机飞 行空域中,且由考试点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报送飞行计划与飞行情况汇报,合法飞行。(b)场地设置要求(1)飞行区域要求考试点应设置应用技能考场,飞行考场内应设置相互安全隔离的飞行区、 应用技能考试区及待考区。飞行区须能保证考试航空器在其中可以完成无人 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实践考试标准要求的飞行科目,且其按照 考试科目要求的轨迹与区域边缘应有不小于 5 米的水平安全间隔,如飞行区边 缘存在与按照考试科目要求的轨迹间隔低于 5 米的区域,则该区域应设置高度 不低于 2 米的安全隔离网,其他飞行区边缘区域应设置有醒目可见的警告线或警告装置。应用技能区应容纳不多于 5 人,以及应用技能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如必要应用技能区边缘应设置有高度 0.6 米的隔离线。8(2)待考区域要求应用技能待考区与应用技能考试区边缘距离不少于 10 米,并设置警戒线确保申请人与飞行区域安全警示。(3)考评员工作位要求应具备安全、防风、防雨及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的考评员工作环境,并张贴明显位置示意图。(4)图像采集(i)在应用技能安装合适数量不同角度的摄像头,数量以能够不间断地清 晰监控到每一位考试申请人应用技能全过程为标准,且能捕捉挂载操作技能部分画面;(ii)考场前后两端(侧)各安装摄像机,用于监控该考场全部检查过程;(iii)在考场监考人员正后方处安装一个摄像头,该摄像头应当能获取考试申请人信息及正视监控检查全过程;(iv)考点负责人须保证所有监控录像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须保留至少 3个月。监管部门在保留期内可随时抽查和调用监控录像。3. 考试点的组织管理3.1 组织管理原则3.1.1 考试点应依据本标准制定运行管理手册,手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保密协议制度及职责、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协议单位管 理制度、实施考试、考试档案管理、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及作弊处理程序、考试点设备及系统运行维护制度、保障维护资金持续性投入政策等。93.1.2 考试点涉及多部门共同使用时,应明确管理主体责任。3.2 关键管理岗位工作职责3.2.1 考试点应设立考务管理办公室,指定一名考试点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a)根据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考试点应急救援考试的具体工作;(b)每月定期发布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日期、预计考生人数、监考人员的安排等);(c )打印及发放考试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文件;(d)收集、整理和保管考试点相关的执照考试档案材料;(e )负责考试点保密工作(包括保管考试相关密码、资料管理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与考试实施相关人员签订考试点保密承诺书;(f)如果发生泄密事件,考试点负责人作为保密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g)依据考试点设备及系统运行维护制度,确保考试点计算机、网络及监控设备处于持续适用状态;(h)协助考评员处置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网络异常、其他紧急情况等;(i)协助考评员执行作弊情况处理程序,熟悉现场证据固定及采集等工作程序;(j)应按照对考评员差旅费用的相关标准,协助安排委派考评员的交通与食宿;(k)考试点应自行开展考试组织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组织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禁止进入考场。3.2.2 考试点的考试时间安排依据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考试点的运行应持10续满足本标准要求。3.3 理论考场的管理3.3.1 考试前准备工作(a )考试点负责人应在考试前 1 个工作日检查和调试考试设备,确保计算 机和网络在可用状态,查看试卷下载是否正常,并登录系统填写考前检查确认单;(b)考试点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当日应提前至少 30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 试前的人员安排等工作;考场必须在开考前 30 分钟清场,除监考人员及考试设 备维护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在开考前 10 分钟确认监考人员到位并准备好草稿纸和文具等资料工具;(c )在开考前 10 分钟开启考场内外安装的全部摄像装置;(d)考试申请人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应使用金属探测仪扫描考试申请人, 确保其未携带任何金属类物品,如易隐藏在特制的腰带、钱包、名片夹、香烟 盒、橡皮擦、签字笔、眼镜、饰物等物品中的语音和数字传输装置;监考人员 应对金属探测仪发出警报的部位及物品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拒绝考生携带该物品进入考场。3.3.2 考试实施(a )监考员负责审核考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与系统信息的一致性;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再次核对考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避免替考;(b)在批准考试申请人准考资格后,应及时通知其考试点地点、进入考试点及候考要求、考试座位等信息,确保考场秩序;(c )有计划地组织考试,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评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理论11考场,避免考场秩序混乱;(d)不允许考生使用自带稿纸,如考生要求可由考评员发放稿纸,考试结 束后稿纸必须完整地留下。如需新草稿纸,应在发放新草稿纸前回收旧草稿纸,考试结束后应回收所有草稿纸并销毁;(e )不允许考生使用电子计算器、电子词典、手机等通讯设备以及类似的电子产品;(f)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再返回继续考试。中途离开者,按考试结束处理;(g)考试点负责做好录像保障工作,没有录像或录像中断,视为无效考试。3.4 应用技能考试点的管理(a )有计划地组织考试,考场工作人员应配合考评员负责维持考试点及飞行待考区秩序,避免考场秩序混乱;(b)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评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飞行区与飞行考试区;(c )除按考评员安排进出实践飞行考场的学员外,其他人员与实践飞行考场水平距离不得低于 5 米;(d)考试点负责做好录像保障工作,没有录像或录像中断,视为无效考试。4. 考试点的开放与使用4.1 考试点的申请申请单位可向协会提交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2(a )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申请书;(b)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场地布局详图;(c )考试点运行相关管理制度。4.2 考试点的评估与开放4.2.1 协会在考试点建设完成后,负责对考试点的软硬件环境、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进行评估;4.2.2 协会组织申请单位的考试点开放评估,评估合格的考试点方可投入使用;4.2.3 可开放的考试点采取清单制管理;4.2.4 可开放的考试点在清单上的载明有效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协 会可根据持续评估情况更新有效期一年至两年。特殊情况经协会批准,可在满足以上相关条件下批准有效期少于一个月的临时考点。4.3 考试点的质量管理4.3.1 考试点所处省级行政区内的每月平均申请考试人数总和应不低于 20人;4.3.2 协会在清单有效期满前 60 天内对考试点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质量管理 持续评估,该考试点在提出申请之日前 24 个日历月内,服务学员总人数不得 少于 70 人,且该考试点的软硬件环境、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和考试数据核查等 监控数据记录及考试点满意度调研等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评估合格后,则可以为其更新考试点资质清单,有效期仍为 24 个日历月。4.3.3 未能通过协会质量管理持续评估或考试清单有效期期满的考试点,停13止其执照考试的权利;4.3.4 经核实考试点发生严重影响应急救援考试公正性情况后,立即暂停考试点运行,违规情况所影响的考试成绩作废。5. 附则5.1 施行日期本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146. 附件附件 1:标准样式的考试点名牌要求1. 考试点应在登记地考场外显著位置悬挂考试点名牌。2. 考试点悬挂的考点名牌内容如下:第 1 行内容为: 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第 2 行 内 容 为 : CIVIL UAS EMERGENCY RESCUEPROFESSIONAL PILOT TEST CENTER第 3 行内容为: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第 4 行内容为:CHINA AIRLINE PILOTS ASSOCIATION其中第 1 行内容字体为 “仿宋_GB2312”,第 2 行为 “Arial”,第 3 行为 “黑体”,第 4 行为 “Arial”。3. 考试点名牌的规格如下:名牌形状为长方体,大小自定;名牌材质为不锈钢,字体颜色自定;文字内容均居中。15附件 2:关于考试纪律的警示关于考试纪律的警示请各位考点管理工作人员及考试申请人注意,考试过程中的不当 行为将有可能直接导致触犯刑法并不再具有相应执照权利,请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过)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 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 变造的 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 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处三1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7附件 3: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申请书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合格证考试点申请书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18填表说明:一、申请单位情况简要介绍二、本表一式三份,两份报评估机构,一份留申请单位存档。三、考试点名称一经确定,未经评估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19考试点名称申请类别 初始申请 考试点更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理论考试地址技能考试地址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传 真联 系 人职 务联系电话传 真应用专业方向申请单位机构简介(公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