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检查表).docx

    • 资源ID:96905662       资源大小:27.33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检查表).docx

    表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主要负责人履行 职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履行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法定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 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 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 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列法法名,为安生>条下 的 法 ;。 未明律规称均全产的文同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6.2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 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 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卜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 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 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6.3高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 重新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 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 发生重大变更的;(-)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 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 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6.4高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按照 批准的设计施工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 质量负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 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6.5高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 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函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 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6.6其他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 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 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 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 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 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 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 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7安全警示标志情 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8安全设备情况8.1安全设备安 装、使用、报废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8.2安全设备维 护、保养、检测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品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 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9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 档,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制定 应急预案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 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 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 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 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 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10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10.1建立健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的。10.2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 报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0.3如实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并向从业人员 通报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 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10.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八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 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 未及时报告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0.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 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 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 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 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 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 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 生产经营的。11危险场所与员工 宿舍安全距离及 安全出口管理情况11 . 1危险物品 场所与员工宿舍不 在同一建筑物且保 持安全距离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 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 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1.2生产经营 场所和员工宿舍安 全出口符合疏散要 求,禁止锁闭、封 堵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 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 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12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情况爆破、吊装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的其他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 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 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3劳动防护用品管 理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的;14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设备发包、 出租管理情况14.1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 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 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 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 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 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 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2安全投入保障情 况2.1资金投入保障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 任。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 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2安全费用提取 和使用第二十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 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 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及提取比例等,依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号)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 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 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 停业整顿:(、土旦加坐彳由 E 及小也立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4.2安全管理 协议和发包方统一 协调管理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一百条 生产经备单位未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15落实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情况根据本部门职责,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 的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 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 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 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 拱 部;仅1,底0;也 在 叭才又 抡 在对发现的 违法行为和 事故隐患,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 究法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理。按规定 将有关 情况报 告负责 事故调 查的人 民政 府、通 报有关 部门及 单位。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费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的规定给予处罚。2.3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经费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 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 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 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 停业整顿:(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 生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2.4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经费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 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 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 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 停业整顿:(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3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人员设置配备 情况高危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设置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 设置机构、配备专 兼职人员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 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4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4.1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及考核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 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考核合格的;4.2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 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 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动者进行囱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 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 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 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 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 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的;4.3从业人员 “四新”培训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 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 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 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4.4培训|时间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 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4.5告知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事项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 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宜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宜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 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4.6新招矿山井 下、危险物品作业 人员实习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 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卤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 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 2个 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 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 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 期满独立上卤作业的。5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情况5.1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取证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 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宜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 应资格,上岗作业的。5.2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真实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 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特种 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 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 并处1000- I、|LCZSC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贡任备注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 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 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 款。6建设项目安全评 价及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情况6.1高危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 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 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 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R安全设施 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箕编的I律冲饰 白 金:仝蛤的;率侨招生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 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的;

    注意事项

    本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检查表).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