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一.docx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 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 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XX 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 和复议申请。(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XX中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 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说明: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 学生干部2名。职责一一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 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 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 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 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 价小组评语。四、评价等第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 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 合格。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 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 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 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 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 现”栏中。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 C、D四级。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 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 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 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 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 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