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指引》.docx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 价转让股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其次条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恳信用的原贝L 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 的公司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方法 (暂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举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精确、完整的 过程。第三条本指引是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主办券 商应依据本指引的要求,仔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 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券商还应对举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 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主办券商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 进行调查。其次章基本要求第四条 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 业人士看法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看法进行合理质 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推断专业人士发表的看法所 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看法时,应对所引 用的看法负责。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看法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人士看法有疑义的,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注册会计师 看法、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等方法,评价公司 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通过询问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状况,了解公 司的经营模式,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推断其采 纳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将来的影响;对最近二年内已经或将来将 发生经营模式转型的,应予以重点核查。其次十三条.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 务合同等文件,了解公司将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支配,调查 公司实现目标和支配的主要措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 业务一样,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其次十四条调查公司所属行业状况及市场竞争状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等方法,了解 公司所处行业基本状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 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实行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 施等。其次十五条 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靠程度、技术优势和 研发实力。与公司管理层及选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 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选购 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选购 总额的比 例,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靠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询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 量、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爱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分析公司的研 发机构和研发人员状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评价公司的研发实力。第三节公司治理调查其次十六条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状况。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 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了解 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状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 则是否合法、合规。其次十七条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状况。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并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 信息,核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2)董事会和 监事会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刚好进行换届选举;(3)会 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 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4)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5)涉及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相关人员是否回避了 表决;(6)监事会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7) 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状况,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 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缘由。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状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其次十八条 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状况。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 顾问,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 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刚好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 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询问公司管理层,推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限制人。其次十九条调查公司的独立性。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选购 和销售记录 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 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 选购 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选购 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 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常见的关联方交易,推断 公司业务独立性。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 同及发票,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权属状况;通过查阅房产证、土地运用 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产、土地运用权、专利与非专利 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状况;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 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缘由及交易记录、资金流 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推断其资产独 立性。通过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 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取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 明等方法,调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公司 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酬劳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 了解上述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推断其人员独立性。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 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 构、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 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推断其财务独立性。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 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 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 构设置自主权等,推断其机构独立性。第三十条 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的其他企 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 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的 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 等方面推断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 就其合理性作出说明,关注公司为避开同业竞争实行的措施。第三十一条 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托付理财、关联方 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状况。与管理层交谈,询问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 录、决议和重要合同,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托付理财、 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对 该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决策是否 得到有效执行。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托付理财、关联方交易 等事项的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 面声明。第三十二条 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状况。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 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状况。与管理层、人事部门负责人 交谈,了解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状况,最近二年上述人 员的变动状况,及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实行或拟实行的措施,评价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第三十三条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1)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惩罚或纪律处分;(2)是否存在因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3)最近二年内是 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 惩罚负有责任;(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 形;(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恳行为等状况。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 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询问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 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 不诚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第四节 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第三十四条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状况。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推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 立、存续是否满二年。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营不足二年的,应 查阅公司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等文件,推断公司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等,调查公司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 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 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改变,实际限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 发生改变或变更,推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第三十五条 调查公司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股份报价转 让试点企业资格的状况。查阅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公司属于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的函。第三十六条 调查公司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惩罚确定 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推断公司是 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公司 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三十七条调查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 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改变。查阅公司设立及最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 东股权凭证,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对公司最近二 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作出推断,核查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是否发生变动。第三十八条调查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取得其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等转让限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查 阅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核实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形。第三十九条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查阅公司房产,土地运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 等资料,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看法,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重 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 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状况,推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 纠纷。第四十条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谈,查阅相关合同、董事会决议,询问 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等,调查公司债务状况,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 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 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爱护、学问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平安、人身 权等缘由产生的债务;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第四十一条调查公司的纳税状况。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关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确定书或税务稽 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 门的惩罚。查阅公司有关税收实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推断公司享受 实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第四十二条 调查公司环境爱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 相关要求。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 取得公司有关书面声明等,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爱护 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爱护部门的惩罚;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 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惩罚。第四十三条 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 裁状况。询问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管理层对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状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第四章尽职调查报告第四十四条 在尽职调查报告扉页,财务会计调查人员应声明:已 依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相关 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精 确性和完整性担当相应责任。法律事项调查人员应声明:已依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公司的法律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 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担当相应责任;行业分析师应声明:已依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 求,对公司的业务和技术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担当相应责任;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声明:已依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 担当相应责任。第四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尽职调查涵盖的 期间、调查范围、调查事项、调查程序和方法、发觉的问题及存在的 风险、评价或推断的依据等。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公司 对不规范事项的整改状况。第四十六条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 表独立看法: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状况及持股数量;2、公司的独立性;3、公司治理状况;4、公司规范经营状况;5、公司的法律风险;6、公司的财务风险;7、公司的持续经营实力;8、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第四十七条 项目小组各成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 主办券商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第四十八条除诸如有关公司基本状况等介绍性内容外,尽职调 查报告应避开与举荐挂牌备案文件中其他材料的有关内容重复。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说明。第五十条 本指引自2009年7月6日起实施。项目小组应依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第五条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 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 全面责任。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精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 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楚、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 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支配支配、调查人员、调查 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 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 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 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楚的勾稽 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 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七条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并对其负责。第三章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一、内部限制调查第八条 通过考察限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限制活动与措施、 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限制制度是 否充分、合理并有效。采纳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限制制度:(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 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主 动的限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 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 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 司内部限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 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 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实行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 有效性。(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 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限制措施,包括授 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 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肯定数量的限 制活动样本,实行验证、视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 司的内部限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 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其全部重 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 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 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 的人员。(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限制 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纳询问、验证、查阅内 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限制监督和评价制度 的有效性。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听取注册会计师看法,评价公司现有内部限 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 报告的牢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限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 经营风险。k二、财务风险调查第九条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 相关财务风险。(一)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流淌 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 析公司的盈利实力、长短期偿债实力、营运实力及获得现金实力,综 合评价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推断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各项 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偏离的,或各项财务指标 及相关会计项目有较大变动或异样的,应分析缘由并进行调查。(二)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 入状况等因素,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抽查大额应收 账款,调查其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资料,了解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形成 缘由,分析其合理性、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 账龄较长应收款项的形成缘由及公司实行的措施,查核公司是否按规 定提取坏账打算、提取是否充分。(三)查阅公司存货明细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分析原材料、 在产品、产成品余额、比例及变动是否合理。实地查看存货,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分析比较公司存货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是否有账龄较 长的存货,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打算、提取是否充分。第十条 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 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 关系。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会计机构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 账簿和相关合同、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看法等方法,调查公司关联 方交易的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决策是否依据公司章程或其 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 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有,应要求管理层说明缘由;(3)来自关 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选购 额占公司 选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4)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 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较高,关注关联方交易的真 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5)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6)关联方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状况, 如有,关注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7)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 联化的情形,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 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 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 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方交易、或该交易背后还有其他支配;(8)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第十一条 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 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状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 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 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第十二条调查公司非常常性损益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和 合理性。计算公司非常常损益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对非常常性损益占 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应通过查阅相关事项法律文件、审批记录、账 簿、凭证、合同等方法,调查公司非常常性损益的真实性、精确性、 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 可持续性,推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第十三条调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看法。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看法 类型。如审计看法为非标准无保留看法,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状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 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退、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订正。第十四条公司最近二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小组应通过 询问会计人员、查阅会议记录、取得公司管理层说明等方法,调查公 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缘由,履行审批程序状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专业看法状况等。三、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第十五条调查公司资产减值打算会计政策的稳健性。通过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等方法,了解公司各项资产减值打算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比例是否合理。采纳重新计算、分析等方法,考察公司资产减值打算的计提状况 是否与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关注公司资产减值打算的计提、冲销和转回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随意变更,金额是否异样,分析是否 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打算调整利润的情形。第十六条 调查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的稳健性。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交谈,了解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管 理层对投资风险及其限制的看法,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采纳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记录,查阅投资合同,查阅账簿、股权或债权投资凭证等方法, 调查公司长短期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恰 当。听取注册会计师的看法,关注影响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 评价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第十七条调查公司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固定资产 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运用年限和残值率的估计, 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通过查阅账簿、实地查看等方法,考察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及状况。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分 析累计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推断固定资产是否面临淘汰、更 新、大修、技术升级等状况,并评价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实 力的影响程度。关注公司购建、处置固定资产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 续是否齐全。第十八条 调查公司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无形资产 的计价政策、摊销方法、摊销年限,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 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推断其合理性。通过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方法, 对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评价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关注投资方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是否合法;对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 关注出售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无形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对 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关注其确认时间和价值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当预料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带来将来经济效益时,关注公司是否已 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第十九条调查公司收入会计政策的稳健性。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收入等相关账簿, 查阅公司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的合同、定单、发出商品或供应劳务的 凭证、收款凭证、发票、增值税、关税等完税凭证、销售退回凭证等, 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核查公司是否虚计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状况; 了解公司收入构成,分析公司产品的价格、销量等影响因素的变动状 况,推断收入是否存在异样变动或重大变动,并调查缘由。关注公司 销售模式对其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样。其次十条 调查公司广告费、研发费用、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 政策的稳健性。查阅重要广告合同、付款凭证等,分析广告费的确认时间和金额 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或 延迟确认广告费的状况。查阅账簿、凭证,询问相关业务人员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将探 讨费用资本化的不合理状况。通过查阅资本支出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开工证明等资料,现场 查看固定资产购建状况,重新计算利息费用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 用资本化的状况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计入当 期损益的利息费用,通过查阅借款合同、资金运用合同、利息支出凭 证,重新计算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是否真实、完整,关注逾期 借款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资金运用费等,评价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费 用负担较重的风险以及有关利息费用支付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允性。其次十一条调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结合公司投资会计政策 稳健性的调查状况,了解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调查公司合并 范围的确定及变动是否合理、公司与其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是 否一样及不一样时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尽职调查所涵盖期间内 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评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抵销的内容和结 果是否精确。其次节公司持续经营实力调查其次十二条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