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下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docx
经济法视域下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一、经济法视野下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容量的破坏或不平等分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本质所 在。经济法的规制实质上正是从限制和引导经济行为这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通过规范经济行为过程中的环境标准,达到监督企业、保护环 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为企业的环保发展指明方向,引导企业的持续 发展,从而建立起和谐的经济秩序。21世纪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必然 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世纪,因此,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应 该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场自身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使环境 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响应国家“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二、经济法视域关注环境问题的必要性首先,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有目共睹。、国 务院于2005年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生态和谐”列 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我国决心履行国际义务,减少温 室气体排放;对内,环保则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这就从政策导向 上明确表明,包括经济法在内的各领域必须在今后注重环境保护问题。 其次,当今的社会任何问题都难与经济脱离关系,单纯的环境法并不 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用经 济的手段解决。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包括财政、税收、预决算、产业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手段辅以环境保护法等,能够 从整体上给企业带来压力,促使其重视企业环境责任,更好地为环保 服务。再次,对利益的诉求是企业永恒的追求,通过经济法的各种相 关法规、政策,一方面给予企业适当的利益,使企业为了利益的追求 而自动选择走环保的道路;另一方面,经济法手段对企业利益的压迫, 也迫使企业不得不选择转向,调整企业的发展航向向环保方向迈进。三、对解决环境问题的几点经济法思考不能期望依靠经济的手段、运用经济法规就可以完全解决环境问 题,但也不能忽视经济手段的重要性、不可小觑经济法规的威力,限 于研习专业思维的方向,笔者仅从经济法的角度就解决环境提出以下 几点思考: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主导,架构一种“政府一市场一公众”共 同治理模式。中央政府对于环境问题已经给予了足够多的重视,但是 还需要政府在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渠道,做到事前、 事后提供多方面全方位保护;行政部门应该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享有 相应的权力和资源,将环境利益纳入日常行政效益的考量范围;市场 治理应该一方面在政府有意识的引导、调整下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协同进行的路子,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调动企业主体自发 承担环境责任,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公众应该加强环保意识,勇于与污染行为进行斗争。通过这种从上到 下,形成全方位的共同治理模式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为经济社会的 良性发展打下环保的基调,奠定环保的基础。第二,法典话中国的经济立法,颁行一部关涉经济环境保护的中 国经济法典。在中国颁行一部经济法典,该法典不应仅仅关注经济问 题,还应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纳入其考量范围。因为自古以 来,经济的发展就不免要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 题完全脱离开来是不可能的,只有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融合一体, 方能提起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能加强环保的治理力度,通 过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协同作用更快地引导企业转型,更好地 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建设。第三,强化环保观念,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经济与环保的融合 理念。加强经济与环保联系的宣传,让经济与环保在社会上形成融合 的理念,从意识层面提升民众整体的环保观念。努力做到提起经济发 展人们就会想到环保,把环保问题当作发展大事来抓。民众的意识改 变了,行动上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环境保护问题也就不再成其为问 题,那时环保就等同于经济的发展。第四,响应国家建设“美丽中国”号召,把建立舒适、优美、健 康的生存环境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推进绿 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在经济建设得 到大发展,和谐社会着力进行的现阶段,国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 正是适时地表达了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在此新阶段最好的做法就应该 将建立舒适、优美、健康的生存环境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重视环境问 题,把其当作一件事关中国社会持续建设的大事来抓。政策的高度上 去了,行动的力度也势必得以加强,环保的维度也必然提升,最终带 起社会各主体重视环境保护的热度,促进“美丽中国”的早日建成。第五,建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法院应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提 升到新的高度,建议法院设置专门的环境审判法庭,鼓励民众为维护 环境利益进行积极努力,大胆斗争,用法律的力量维护民众的环境利 益,用司法的威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用法制的力量惩罚环境犯罪行 为。通过这种方式势必会在社会掀起重视环保之风,势必会调动民众 的环保积极性,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进行。止匕外,扶持高环保标准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环保发展协调机 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征收环境税法,建立并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 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正义”等也应得到重视,多 手段、多观念、多手抓、多管齐下,相信在这样一种经济体制下,环 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很好地协调,在这样一种 体制护航下,我国的“和谐社会”、“美丽中国”建设一定会尽快实 现。本文作者:李金杨单位:兰州大学